作者cross5566 (No Sugar Added)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申诉] 不服 Beauty版主hateOnas判决
时间Wed Mar 4 14:12:48 2020
#---------------------[ 提 出 申 诉 案 应 注 意 事 项 ]----------------------#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公告《提出申诉案应注意事项与Q&A》?
是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是, 於公开版面沟通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是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将暂缓受理至修正为止。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删 除 将 暂 缓 受 理 至 补 正 为 止]-----------------#
申诉人 :cross5566
看板板名:Beauty
被申诉人:hateOnas
申诉诉求:
未能尊重版规的法治精神及言论自由,恳求解除其版主一职
申诉内容:
关於cross5566不服版主判决一事:
版主hateOnas在判决前後均无另行通知情况下,
删除版友cross5566於2020年2月11日及2020年2月12日两篇PO文
([正妹]人美心善爱国美女演员&[正妹]人美心善玉女歌手),
版友直到2020年3月3日皆未收到版主回覆说明原因,故在同日之公告文询问删除文章之法
源依据,
版主hateOnas在四次重复询问的情况下均回答删文依据(重复贴文)OP相关条款,
然而表特版之重复贴文(细则第10条)约束对象为图片完全重复者,
cross5566该两篇不只图片没有重复,连内文主题皆为两个完全不同的自然人(范玮琪与徐
熙媛),
无违法(细则第10条)第十条之事实,
版主hateOnas则扩大解释两者被划分为同一主体的依据,
竟为cross5566於2020年1月29日所发的文([正妹]华冈伟忠帮及她们的好姐妹淘),
该篇分类并非公告,版友的PO文也不可能具备解释效力,
若此逻辑生效,只要曾经有版友将A与B同时PO在一个贴文中,
其後只有A与B分别出现在同周个别文章内,皆属OP删文标准,
然而这样的逻辑不止支离破灭,最重要的,依然
没有法源依据。
其後版主hateOnas表示自己根据的是细则第20条,
然而cross5566的作为不仅不符合20条举例之事项(如洗板文、警告删除後仍偷渡违规),
也没有按照该法程序进行判决(较轻微的违规会以警告通知),
亦拒绝解释cross5566如何确实影响看板秩序,
而20条(影响秩序)跟版主之前强调的OP触法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
而根据数次的答辩,版主hateOnas针对自己的法源依据反反覆覆,随意扩大解释,
扭曲PTT的民主精神及言论自由的天赋人权,
本人cross5566合理怀疑判决具有瑕疵,
在法源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无限扩张版规给予版主的权力,
迳自删除版友的文章,
本人认为版主hateOnas已经有触犯版规第三章第七条之疑虑。
2020年3月4日关於版主hateOnas对cross5566为何适用20条的扩充解释:
首先
"嘘文一片"不应也不可做为违反20条的依据,
否则目前几乎每篇嘘文的hateOnas就要依据本人之判例,
其存在本身也要被20条规范。
而争议新闻是有可议空间,范玮琪的争议新闻发生在2020年1月27日,
其在本人发文的2020年2月11日声量已经跌到跟事件前无异(google trends,见证3)
大S亦有相同趋势(google trends,见证3),
所以版主hateOnas如何解释cross5566在争议期间发文?
版主hateOnas判定的争议期间是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有法源依据吗?
是疫情期间皆不可发这两人的文吗?又涉及到几人?陈建州不算吗?
如果武汉肺炎变成常态性疾病是不是这两人要永远在表特版神隐?
如此有模糊空间的裁决版主hateOnas为何不先公告特别条款?
甚至3月3日为止都不打算解释其判决考量?
其次
"依照板规20判定 重复文章OP"(hateOnas,2020),
本人cross5566依旧不能理解版主hateOnas如何滑波到重复OP,以及此OP可用20条裁罚,
法规之间必须保留彼此的独立性,而不是随意东扣西扣的臭帽子,
如果版主hateOnas要如此认定,代表其认定OP这件事本身会造成秩序混乱,然而事实并非
如此,
否则所有触犯10条的人都要连坐20条,从其回应的文字上解读其答辩,就是推导出这个意
思。
而且版主hateOnas不停强调cross5566在1月29日之发文,是让2月11日及12日的发文OP的
依据,
试问已经过了第10条规定的7天内到底要如何让本案OP?
如果不是根据第10条之定义,那表特版还有哪一条法定义OP?
再来针对其答辩的第二点回应:
"本人认为处分依轻重为 文章删除 警告 水桶 退文 依照站方规定 水桶一定要公告
所以文章删除不另行公告"(hateOnas,2020)
判决的程序版主hateOnas要依照其所引据的
20条,其程序要求必须警告,
而不是版主可自行认为不用警告并直接删除,
等於版主hateOnas已经违背行政程序,还老实的坦诚用自由心证违背程序,完全将法治精
神视作垃圾。
本人cross5566对於合理判罚闹版群众没有意见,甚是支持,
但依然必须法治精神处理,毕竟PTT可是第一学府的BBS,也是台湾法治规定最完整齐全的
BBS,
就算hateOnas自认秉持正义的心执法,也必须合乎规定,至少要知道自己如何依法行事,
而并非反反覆覆、扩大解释、破坏流程还妄图自圆其说,
这样不只是无法维持法治,更是伤害法治,恳请让其革职下台,
让更有法治精神的人担任版主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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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75.96.97.2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583302370.A.78E.html
※ 编辑: cross5566 (175.96.97.22 台湾), 03/04/2020 14:44:04
1F:→ hateOnas: 抱歉 我把原文转信给您了 再请您重转 220.129.187.25 03/04 15:25
2F:推 steve1121: 请依申诉程序提出。 114.40.240.81 03/04 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