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ro (2020 支持蔡总统)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申诉] 不服 Gossiping / ReDmango 判决
时间Fri Jul 12 22:22:31 2019
#---------------------[ 提 出 申 诉 案 应 注 意 事 项 ]----------------------#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公告《提出申诉案应注意事项与Q&A》? (是/否) 是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是/否) 是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将暂缓受理至修正为止。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删 除 将 暂 缓 受 理 至 补 正 为 止]-----------------#
申诉人 :kuro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诉人:ReDmango
申诉诉求:改判被检举之文章未违规,且申诉人可重发被删除之文章不算发文当
日发文额度
申诉内容:
1. 本人所张贴的新闻分类文章,遭 ReDmango 板主以无记者违反新闻规范删除,
经寄信反映该新闻有记者署名,且引述 Bignana 板主的解释,但未得回覆。
2. 无记者署名之新闻规定施行於 2019/02/11
#1SOOY_Y5 (Gossiping),
以 2/22 的判例
#1SRkTHXl (GossipPicket),虽然张贴的内文没写记者姓名,
但板主 Bignana 仍判定有署名,可见只要新闻来源有记者署名即无违反该规定。
3. 又本人於
#1T9CMdV3 (GossipPicket),向当时参与修改板规且目前仍在任的
Bignana 板主询问,得到的回答亦是新闻来源有署名即可。
4. 本人所张贴的新闻来源为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7090332.aspx
其最後一段有记者署名(编辑:邱国强),依上述第 2、3 点所阐释,并无违
反板规规定。
5. 另外板主删文根据的是「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删除」里的第 10 条,但规定
文章标题、内文需要哪些要件是在第1条,可见第 10 条并非在规定内文有无
记者署名,而是如同 Bignana 板主所说的新闻来源有署名即可。
6. 上述第 3 点 Bignana 板主之後又於检举板与本人讨论,本人将讨论结果总结
於
#1TAjY7d4 (GossipPicket),经 Bignana 推文同意。
7. 本人认为板规为母法,张贴新闻时提醒之格式为子法,子法若未有母法依据,
则应视为无效的规定,故张贴新闻时虽有提醒未依格式张贴记者署名得删除,
但母法之板规仅规定新闻来源网页须有记者署名,并未规定内文需有记者署名,
因此该张贴新闻时的格定应为无效规定,且若发文者自行输入新闻分类,将
看不到提醒之格式,而可能受板规未明文所示之规定处分。
本人另於
#1TAjUVdD (GossipPicket) 建议板主群将内文需有记者署名明文
规定,以补此板规漏洞。
8. 综上所述,本人并无违反 ReDmango 板主所判之违反新闻规范,即使因板规有
漏洞,基於罪疑惟轻与罪刑法定原则仍应属无违规,请求改判被检举之文章未
违规,且申诉人可重发被删除之文章不算发文当日发文额度。
证01: 检举文&板主处分公告
证02: 被检举文
证03: 沟通信1
证04: 沟通信2
证05: 沟通信3
证06: 沟通信4
证07: 沟通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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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562941354.A.8EB.html
新增内容论点 5
※ 编辑: kuro (118.168.7.231 台湾), 07/14/2019 01:24:15
新增内容论点 6, 7
※ 编辑: kuro (118.168.7.231 台湾), 07/14/2019 17: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