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1121 ()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公告] 组规修订 (2018.10.14)
时间Sun Oct 14 17:45:27 2018
1)
[原组规条文]
第 23 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
[修订後]
第 23 条
罢免板主需依照群组组规规定,提出罢免连署。连署理由需明确且充分表示同意
、支持、认同或赞成申请人所提出之罢免理由,始计为有效票。
审核票数标准:
连署理由需
明确且
充分表示
同意、
支持、
认同或
赞成申请人所提出之
罢免理由,
否则将计为无效票。
2)
删除组除第 26 条。
第 26 条
连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关罢免等)审核标准:无论赞成方或反对方,请
确实填写连署理由,仅填写「支持」、「赞成」、「帮推」…等,语意不明或无
关连署宗旨者,视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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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teve1121 (36.238.151.197), 10/14/2018 17: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