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1121 (o'.'o)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申诉] 不服WomenTalk板板主DenTisGirl水桶判决
时间Sun Nov 12 16:51:57 2017
检视本案申诉主文及相关证据,
其主要的争议为使用者不服板主判定所张贴的文章属「幻想文」违规。
首先,先说明一下
看板违规行为的认定,由板主认定事实之有无,
然针对板主判定是否符合违反板规「幻想文」的规范,
其判定标准虽属较具模糊的空间,但板主仍有一定的裁量权判定是否违规。
简单来说,板主判定使用者张贴文章属「幻想文」违规,这是站规赋予板主的权力。
(涉及制定板规权与看板文章管理权)
检视使用者与板主间的沟通记录,
以板主的立场,使用者若可为本案提出相关事证,
证明所张贴的文章非属「幻想文」,板主即可为使用者进行改判。
以使用者的立场,使用者认为相关事证均涉及个资,
故不会为本案提供相关的证据。
组务认为使用者的考量并非无理,依我国个人资料保护法第 2 条,
针对个人资料的定义
「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护照号码、
特徵、指纹、婚姻、家庭、教育、职业、病历、医疗、基因、性生
活、健康检查、犯罪前科、联络方式、财务情况、社会活动及其他
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资料。」
组务建议使用者可使用马赛克或其他的技术,将上开关键的个人资料进行遮蔽,
以避免让他人得以
直接或
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的资料。
为处理本案,针对该文章是否属「幻想文」一事,
组务仍需使用者提出足以证明该文章非属「幻想文」的相关事证,
使用者若认为相关事证均属较为私密或属个资的资讯,可站内信组务信箱即可。
例如使用者所提的事证若为教材含有青蛙排卵期的章节,应非属个人资料,
若该章节中有手写学生姓名,可为其遮蔽,以保障个人资料安全(其他事证亦同),
若使用者认为非属个资但属较为私密的资讯,亦可选择站内信组务信箱。
另针对本案申诉主文中,使用者的说明
「一年前发那篇文时,朋友的学生还念小学,当时其实只教授到青蛙假交配这段
我听他的叙述觉得很好笑,
加油添醋一番当作自己的经历PO出去了
因此
那篇确实是幻想文,而当时板规并不禁止。
一年後学生上了国中,好死不死真的上到这个了
(其实是他上课时自己无聊引申过去的=_=)
我跟他说我一年前PO过类似的文,帮他改了几个地方重PO一次,他也没反对
可能我用字不精准吧,
这篇文章的文字确实出自於我
只不过是别人的经历,才会标注「代PO」。」
请使用者拨空说明一下,原代po文章的内文为何? 及修改了那些地方?
若仅为口头叙述,亦请说明两者间的差异。
针对在你朋友的经历中,他的学生是否亦有以下
相同的对话?
「像是什麽青蛙假交配的
我就只能用很隐讳的字眼,什麽公青蛙叠在母青蛙上面
趴搭趴搭~」
及
「教到排卵周期的时候,妹妹一脸天真的问
妹: 为什麽叫做安全期? 是做什麽事比较安全啊?"
我: 就是...那个...」
若有相关事证(含代po一事),亦可提出。
关於组务要求使用者提出的相关事证及论述,使用者可提出,亦可不提出,
组务都予以尊重。
依「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二十一条(说明及举证义务)
开启辩论程序之案件,当事人须依本站之要求提出相关说明及证据,未於期限内提出者,
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请使用者於七日内提出本文前述相关事证或说明,逾期未提出者,应自行承担其不利益。
--
本文同时转知板主 DenTisGirl 及使用者 lturtsamuel 。
※ 引述《lturtsamuel (港都都教授)》之铭言:
: #---------------------[ 提 出 申 诉 案 应 注 意 事 项 ]---------------------#
: 1. 是否已详细阅读本组置底《组规》与《组务板规》? (是/否) 是
: 2. 申诉前,是否已与板主进行站内信沟通程序? (是/否) 是
: 3. 是否已准备好下列相关证据文章,随案转录至组务板? (是/否) 是
: (a) 被处分文章备份(受处分人需检附)或相关事证之文章。
: (b) 板主处分公告(受处分人需检附)。
: (c) 沟通信件记录(热线水球记录)。
: ※ 上列问题请先确认并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题以上答案为否者,申诉案不予受理。
: ※ 撰写申诉主文时,请尽量避免使用情绪性及攻击性字眼。
: ※ 提出申诉前,请按 Tab 进入文摘区,并详读本组重要公告。
: #-------------------------[ 以 上 删 除 不 受 理 ]--------------------------#
: 申诉人 :lturtsamuel
: 看板板名:womentalk
: 被申诉人:dentisgirl
: 申诉诉求:减少水桶30日
: 申诉内容:
: 在#1P_yyoSR (WomenTalk)这篇公告中,DenTisGIrl以妹妹文、幻想文为由判处我水桶
: 然事实上
: 114850 1511/05 lturtsamuel □ [闲聊] (代PO)怎麽教国中女生算安全期?
: 这篇文章根本不是所谓妹妹文,且确为真实事件
: 经沟通,D板主要求我提供两项证据
: : (1) 代PO证明:请提供受委托po文的相关记录。
: : (2) 文章作者有担任国一「自然科学」科目家教之相关证明。
: : 如:国一自然科学教材(青蛙排卵期章节)、备课记录或家教薪资转帐记录... 等。
: 首先强调,我绝不会提供任何个资。
: 第一,这涉及学生的隐私问题,即使今天要永桶我也不可能提供。
: 第二,这先例一开,是否将来板主只要看到稍微离奇的文章,就能恣意水桶之?
: 板友只能被动提供证据,被冤桶的那几天就像被疯狗咬到,自认倒楣?
: 这个世界本来就有很多离奇的事每天在上演
: 不如说,正是离奇的事才会想要po上网与大家分享
: 在这之中,一个大学生去当国中女生的家教、教授自然科学相关知识
: 应该不算特别离奇吧?
: 或许我用字较为耸动、或许我为了吸引目光选择了有些刺眼的标题
: 但这与文章是否为幻想何干?
: 从这篇底下的推文可看出,根本没有人怀疑这是幻想,而是认真在与我讨论
: 少数的嘘也是在批评文中的教学方式,而非质疑文章真实性。
: 也就是说,除了D板主因为某些个人因素而选择不相信
: 大部分板友并不觉得这是件多麽难以置信的事情。
: 就因为板主的常识与多数人相左,我就必须向他提供个资,这是很奇怪的。
: 确实有某些文章一望即知是幻想文,这种文多半被嘘爆,或是根本没人想理
: 制裁这类文章才是板规16创立的目的。
: 我的文章有几十推,都是不同的id对内容提出指教,应可证明它不是这类文章
: 当然这方面还是要由小组长定夺。
: 关於代PO的证据就更荒谬了
: 女板这麽多人代PO,至今无人因此被水桶,就连先水桶後撤销的记录都没有
: 足见代PO并不是一件需要自证清白的事
: 偏偏就来跟我要证据?
: 未来是不是每一篇代PO都该先水桶起来,直到他提供证据?
: 就是不想露面才请人代PO,还要拱他出来?
: 何况这个证据这麽容易假造,如果有心,我要变出十个证据都可以
: 请朋友用Line假装要我代PO就好,这有什麽意义?
: 回应DenTisGirl板主最後一封信件
: 女板并无手动置底条款,所以其实我不知道这封信想表达什麽?
: 想表达自己支持一个盗文网站?
: 但我还是稍微解释一下:
: 一年前发那篇文时,朋友的学生还念小学,当时其实只教授到青蛙假交配这段
: 我听他的叙述觉得很好笑,加油添醋一番当作自己的经历PO出去了
: 因此那篇确实是幻想文,而当时板规并不禁止。
: 一年後学生上了国中,好死不死真的上到这个了
: (其实是他上课时自己无聊引申过去的=_=)
: 我跟他说我一年前PO过类似的文,帮他改了几个地方重PO一次,他也没反对
: 可能我用字不精准吧,这篇文章的文字确实出自於我
: 只不过是别人的经历,才会标注「代PO」。
: 相信小组长根本不想知道这些私事,我自己打出来也觉得很可笑
: 但这就是板主要求我做的事。
: 只庆幸现在幻想文条款已被废除,未来应该不会再有这种上组务说故事的可笑状况了。
: 以上缘由,与板主沟通无效,故请小组长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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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7.19.14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510476721.A.DC3.html
1F:→ gannimade: 哇靠 给人做板主 不用明确事证 就能判定水桶喔 那哪个 11/12 19:28
2F:→ gannimade: 疯子板主单凭感觉把每个他看不爽的都桶了 还要所有被 11/12 19:28
3F:→ gannimade: 桶的提出证据? 11/12 19:28
4F:推 lturtsamuel: 请问是直接回覆这一篇吗? 11/12 19:30
5F:推 coyuki: 翻译:板主有权想桶就桶 不拿出证据证明 就乖乖被桶啦 11/12 19:38
6F:推 coyuki: 这篇看似合理 但实则开了好大的後门 钓个资大赛开跑 11/12 19:40
7F:→ mono5566: 小夫不EY 11/12 20:28
8F:→ gannimade: 板主不用明确事证 依感觉桶人 那把组务板废掉算了 11/12 20:37
9F:→ gannimade: 哪里的法律是法官无证据把你抓去关你还要自己提出证据 11/12 20:39
10F:→ gannimade: 证明你无罪 11/12 20:39
11F:推 SnowAmy: 请问 "本站之要求" 是什麽意思?层级到哪里? 11/12 21:10
12F:→ SnowAmy: 是站务层级?板务层级? 11/12 21:11
13F:推 SnowAmy: 一个不是站务层级事件 为什麽可以要求使用者提供事证? 11/12 21:13
14F:推 vicious666: 呵呵,考量并非无理,但我还是要弄你 11/12 21:30
16F:→ vicious666: 这个板主在组务跟申诉者还是在用这种酸言在应对耶,这 11/12 21:33
17F:→ vicious666: 也叫开启辩论? 11/12 21:33
18F:推 DenTisGirl: 对不起,因为刚好是学过的东西,认为使用者辩解太夸张 11/12 21:40
19F:→ DenTisGirl: ,一时没注意语气。非常抱歉。 11/12 21:40
20F:→ Bignana: 建议SnowAmy爬一下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11/12 22:00
21F:→ steve1121: @lturtsamuel 11/12 22:04
22F:→ steve1121: 可直接回覆这一篇。 11/12 22:04
23F:→ steve1121: 11/12 22:04
24F:→ steve1121: @SnowAmy 11/12 22:04
25F:→ steve1121: 依本组组规第 2 条,本小组组规未尽事宜,由「生活娱 11/12 22:05
26F:→ steve1121: 乐馆群组组规」和「站规」规范之。 11/12 22:05
27F:→ steve1121: 组务在处理使用者的申诉案,均依「Ptt申诉制度变更」 11/12 22:05
28F:→ steve1121: 及「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制定组规及执行。 11/12 22:05
29F:→ steve1121: 若为处理申诉案,其「本站」应可视为本站各级管理人员 11/12 22:06
30F:→ steve1121: ,小组的申诉案件即为小组长。 11/12 22:06
31F:→ steve1121: 另外在本文中亦有提及使用者可依组务要求提出相关事证 11/12 22:06
32F:→ steve1121: 及说明,抑或可不提出。 11/12 22:06
33F:→ steve1121: 11/12 22:07
34F:→ steve1121: 另重申针对此案,组务并无要求使用者提出个资,请使用 11/12 22:07
35F:→ steve1121: 者详读本文,不要再误解。 11/12 22:07
36F:推 angelgirl13: 挖塞 猛 真的猛 佩服的五体投地 11/12 22:38
37F:推 moumoon5566: @@ 11/12 23:28
38F:推 claymath: 你到底哪个学校啊? 11/13 01:42
39F:→ claymath: 我都搞不懂站务需求的层级比我们国家法令还严格阿 颗颗 11/13 01:43
40F:推 ailanous: 这种乱版文被抓就摸摸鼻子,不要整天想靠鬼扯战版务。 11/13 04:31
41F:→ ailanous: 有点脑都可以看出该文为低级幻想文。 11/13 04:32
42F:推 hateOnas: 我想独眼龙知道 根本不是幻想文的问题 是刘伯温开水肥车 11/13 07:55
43F:→ hateOnas: 的问题吧 开水肥车真的很厉害 11/13 07:57
44F:推 SnowAmy: 既然小组长同意 那有没有考虑把幻想文板规加回去? 11/13 08:20
45F:→ SnowAmy: 反正只要要求"事证"就好 证明无辜是使用者自己的事 11/13 08:20
46F:→ SnowAmy: 为了水桶一个使用者 这样千方百计的 谁都看的出来 11/13 08:22
47F:推 SnowAmy: 而这个千方百计 却容易造成後患 容易被依法泡制 11/13 08:23
48F:推 mono5566: 先桶再拿个人私生活资料证明自身无误,这例不可先开zz 11/13 08:53
49F:→ mono5566: 有心人要选上板主很简单,拿以前的判决记录出来要胁 11/13 08:54
50F:→ mono5566: 私人资料更容易 11/13 08:54
51F:推 angelgirl13: 早起再来卡一下♥ 11/13 10:39
52F:推 claymath: 果然检举王还是有脑袋 但请你去管一下看板好吗 11/15 00:47
53F:→ underheart: 荒唐,若将关键个人资料遮蔽,如何识得为上诉人之提 11/15 15:14
54F:→ underheart: 供证据? 11/15 15:14
55F:推 cute320518: 举证责任分配是要落在板主方面,因此她有相当事实证 11/17 21:46
56F:→ cute320518: 据证明板友幻想才水桶,所以应由板主提出所依循的证 11/17 21:46
57F:→ cute320518: 据。 11/17 21:46
58F:→ gannimade: 不管啦 依法行政 谢谢指教啦 人家4小组长耶 11/17 22:24
59F:推 SnowAmy: 看了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11/19 09:45
60F:→ SnowAmy: 原来这里是法庭板?有开启辩论庭? 11/19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