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dkiller (PaPaBear)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Fw: 一群人违反板规2
时间Thu Nov 12 22:40:30 2015
※ [本文转录自 Windkiller 信箱]
作者: qazijn (oh yes)
标题: Re: 一群人违反板规2
时间: Wed Nov 11 22:44:08 2015
※ 引述《Windkiller (PaPaBear)》之铭言:
: 板主您好 已经跟KK沟通过 说是没有过往判例
: 因此经由您判决过後 若依旧不成立
: 我会再往上申诉 也会经由法律途径解决
: 以下为本人检举的内容
: 文章代码 #1MGi3HAG
: 以下ID 皆违反板规2
: 发表人身攻击给予删文或禁言30日处分;情节严重加重处分。
: 群体攻击、地图炮所有人皆可检举,个人攻击则由当事者检举。
: 嘘 ihatesmith: 还好我爸不会做偷看小孩隐私这种恶心事 11/11 13:12
: 嘘 amy86422000: 就直接坦白跟她说又怎样?写GL错了吗?原来写杀人魔 11/11 13:26
: → amy86422000: 小说的作者也是杀人魔。还有请尊重她的性向。看你的 11/11 13:26
: → amy86422000: 回文你真的非常非常恶心和自以为天下无不是的父母 11/11 13:26
: 嘘 lovesthenry: 少用父母立场合理化侵犯隐私的行为,恶心 11/11 13:35
: 嘘 techniclaire: 恶心死了 看屁啊 嘘你不尊重女儿 11/11 14:34
: 嘘 thpst89105: 偷看真的很恶心
: 嘘 z960124: 这烂文怎麽会有80推?? 烂家长典范 11/11 15:09
: 嘘 IKUnineteen: 恶心 11/11 15:42
: 嘘 rex510: 恶心,少拿关心小孩的大旗来合理你的偷窥行为 11/11 18:44
: 嘘 Transfat: 我有这种父母我会觉得非常的恶心 11/11 20:58
: → cciinn: 看了补充说明觉得恶心 11/11 21:49
: → cciinn: 反正你也听不进就尽情继续看吧 11/11 21:49
: 说人恶心者已经违反刑法
: 第 309 条
: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 http://www.businessweekly.com.tw/KBlogArticle.aspx?id=3700
: ↑此篇新闻给您参考
板友您好 现实中的法律
请由现实中的法律专业人才去处理
版主没有现实法律的专才
版主毫无能力去判断现实中公然侮辱法律责任是否有无
我们身为版主必须依板规及过往判例遵循处理
而此案观看过往判例 皆不成立
且恶心为女版常见字眼
故这边跟您抱歉判决无法达成您的愿望
我们判断是不违反板规的
若您上诉小组长 我们将依小组长之判决结果决定是否改判 谢谢
这边跟您建议 现实归现实 网路归网路
网路无法解决您现实的问题
PTT的答案似乎并不能让您满意
为了您的女儿好
您的现实问题这边建议找您信任的专业人士询问
这边板主 祝您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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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21.29.13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Windkiller (36.230.138.177), 11/12/2015 22:40:30
※ 编辑: Windkiller (36.230.138.177), 11/12/2015 22: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