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lfP (洛夫)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附7]沟通信-5
时间Wed Sep 16 14:39:52 2015
※ [本文转录自 RolfP 信箱]
作者: RolfP (洛夫)
标题: Re: 再寄一次,有关水桶公告
时间: Wed Sep 16 14:35:09 2015
文长
※ 引述《corona (可乐娜)》之铭言:
: 那应该请那两位做成这判决的法官帮你解水桶
: 而且 我抓你的是不雅文字,并不考虑有没有贬损或侮辱之意
: 本板板规规定如此
: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击的文字定义依照字面词汇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 由版主心证判断。
: 因次我不会改变此判决
: 此外
: 你找的也只是无罪判决
: 实务上 有罪判决的比例远高於无罪判决
: 103年度基简字第487号
此判决书不知您是否有全部看过
该判决内容如下节录
兹审酌被告未曾有犯罪前科纪录,并有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
案纪录表1 件在卷可佐,惟审酌其犯罪动机,及其脸书上发
布含有「烂苹果」、「干」等语之文字,以此方式谩骂他人
,而足以贬损他人名誉,惟考量被告於犯後态度等一切情状
,爰量处如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科罚金之折算标准。
犯罪事实
一、陈 安与其国中同学李惠慈因细故发生嫌隙,竟基於公然侮
辱之犯意,於民国102年9月4日下午10时39分许,在其不详
姓名男友位於新北市○○区○○街00号之住处,利用手机上
网连线至facebook(脸书)社群网站,在自己脸书帐号以「
安 陈」名义申请之页面上书写:「谁他妈的再跟『李惠慈
』这种烂苹果有联络我就跟谁势不两立拒绝往来人就是不能
心太软!干不爽都来」等文字,使其脸书帐号之不特定朋友
均可透过页面看到上开言词,以此方式公然对李惠慈为侮辱
行为。嗣於102年9月5日下午2时30分许,李惠慈经友人以电
话告知遭人在脸书发文,经李惠慈上网察看并将文章内容列
印,报警处理,始悉上情。
: 103年度基简字第772号
事实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实、证据,除检察官声请简易判决处刑书(下称
「声请书」)犯罪事实栏第6 行「并对林小雯辱称:「操你
妈的屄」」,补充为「并对林小雯辱称:「操你妈的屄」,
足以贬损林小雯之人格尊严及社会评价」外,余均引用如附
件声请书之记载
一)按所谓侮辱,乃对他人为轻蔑表示之行为,使他人在精神上
、心理上有感受到难堪或不快之虞者,足以贬损特定人之声
誉而言;举凡以粗鄙之言语、举动、侮谩辱骂或为其他轻蔑
人格之一切行为均属之,是被告对告诉人林小雯所称「操你
妈的屄」,实系粗俗不雅且含有性贬抑意涵之言词,客观上
已足使他人感到难堪与屈辱,并贬损人格之尊严,依社会通
念已使告诉人感到难堪、不快,并足以贬损告诉人之声誉及
人格,是核被告陈圣闳所为,系犯刑法第309 条第1 项公然
侮辱罪。
犯 罪 事 实
一、陈圣闳於民国103 年3 月1 日晚间8 时39分前某时,至址设
基隆市○○区○○路00号「复兴蔬果行」内购买蔬果。其於
同日晚间8 时39分许,提着蔬果至柜台结帐时,因结帐之先
後次序,与店员林小雯起争执。争执中,陈圣闳竟基於公然
侮辱之犯意,在公众得见闻之上开蔬果行内柜台前,将零钱
扔掷在林小雯身上,并对林小雯辱称:「操你妈的屄」。嗣
林小雯报警查悉上情。
: 103年度基简字第327号
应为323号
二、论罪科刑:
(一)查「干」、「干你娘」均属粗鄙之言语,其字义虽未具体指
摘他人,然依社会通念仍有贬抑对方之意,足使对方之人格
及社会地位遭受侵害,是被告在新北市瑞芳区台二线77公里
处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辱骂告诉人「干」、「干你娘」,系
犯刑法第309 条第1 项公然侮辱罪。
犯 罪 事 实
一、沈孝义於民国102 年9 月29日18时许,在新北市瑞芳区台二
线77公里处,因故与周志轩发生争执,竟基於公然侮辱犯意
,以「干、干你娘」辱骂周志轩,而在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贬
损周志轩之人格与社会评价。
: 103年度基简字第74号
事实及理由
一、林朝聪与徐采琴前因细故发生嫌隙,林朝聪因而怀恨在心,
於民国102 年7 月7 日,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
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新北市○○区○○街000 号
(菁桐小站门市)前小公园之公共场所,以「干你娘」、「
干你娘卡好」(均台语)等语辱骂徐采琴,以此方式公然对
徐采琴为侮辱之行为,而足以贬损徐采琴之名誉。案经徐采
琴诉请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後声请以简易判
决处刑。
三、论罪科刑
(一)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须侮辱行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
数人得以共见共闻,即行成立。又所谓侮辱,乃对他人为
轻蔑表示之行为,使他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有感受到难堪
或不快之虞者,足以贬损特定人之声誉而言;举凡以粗鄙
之言语、举动、侮谩辱骂或为其他轻蔑人人格之一切行为
均属之。查「干你娘」、「干你娘卡好」等语,实系粗俗
不雅且含有性贬抑意涵之言词,客观上已足使他人感到难
堪与屈辱,并贬损人格之尊严,被告竟在不特定多数人得
以共见共闻之公共场所,以「干你娘」、「干你娘卡好」
等语辱骂告诉人,依社会通念已使告诉人感到难堪、不快
,并足以贬损告诉人之声誉及人格,是核被告所为,系犯
刑法第309 条第1 项之公然侮辱罪。
(二)爰审酌被告仅因细故,即恣意以粗俗、不雅之字眼侮辱告
诉人,藉以贬损告诉人之名誉,自非可取;另考量被告於
犯後已坦承犯行,但因告诉人无调解意愿(见本院公务电
话纪录表)而未能与告诉人达成和解等一切情状,量处如
主文所示之刑,并谕知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
: 102年度基简字第1355号
事实及理由
、张永忠於民国102年8月6日下午1时许,至位於基隆市中正区
信一路之基隆市政府文化中心M楼「咖啡故事馆」旁,参加
基隆市政府举办之寻宝兑奖活动时,因其为符合该活动兑奖
名额内之人选,於等待兑奖之际,听闻晚到而不符合活动单
位兑奖资格之郭维萍,一再向主办单位之工作人员陈建维询
问排队参加活动之顺序,在陈建维解释相关规定後,郭维萍
复再询问排号位数之问题,乃对郭维萍询问问题耗时过久并
因此拖延其兑奖时间而对郭维萍心生不耐,遂大声对郭维萍
表示郭维萍并无资格询问,二人因而发生争吵。讵张永忠因
而心生怒意,竟在该不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之公共场所
,基於侮辱之犯意,公然以「干你娘」(台语)之粗鄙言语
辱骂郭维萍,而足以贬损郭维萍之人格与尊严。案经郭维萍
诉由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报告台湾基隆地方法院检察署检
察官侦查後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二、证据及理由
讯据被告张永忠固坦承於上揭时、地与告诉人郭维萍因兑奖
活动发生争执一事,惟矢口否认有口出「干你娘」言词之公
然侮辱犯行,辩称:伊不记得有骂告诉人「干你娘」,如伊
有口出此言,应该也是口头禅;当天是因为告诉人询问过久
,浪费伊兑奖时间,所以才会回呛要告诉人闭嘴,伊当天只
是口气比较不好,并没有骂告诉人云云,经查:
(一)上开犯罪事实,业据证人即告诉人郭维萍於警询、侦讯时证
述明确,核与证人即寻宝活动工作人员陈建维於警询、侦讯
时结证证述之情相符。
(二)证人陈建维与告诉人、被告二人均互不相识,亦无仇恨、纠
纷,其证言当不致偏袒任何一方而故意不利於被告;证人陈
建维於警询、侦讯时证述:「我确定该位先生(被告)有说
「干你娘」三个字,但我听起来应该是他的口头禅吧」、「
张永忠和郭维萍就发生口角,我在中间排解,口角中张永忠
就用『干你娘』骂郭维萍,我不晓得是不是张永忠的口头禅
」等语。是证人已明确证述被告确实有对告诉人口出「干你
娘」之言语;又按证人之个人意见或推测之词,除以实际经
验为基础者外,不得作为证据,刑事诉讼法第160 条定有明
文。证人固应就其亲身见闻体验之客观事实提供证言,倘若
陈述其个人意见或推测之词,因系主观己见或臆测,非属客
观见闻之事实,原则上不得作为证据。是证人陈建维对於被
告以「干你娘」之言语辱骂告诉人,并推测该词可能是被告
之口头禅等,因证人陈建维与被告素不相识,当无从自与被
告平日相处中,而知悉被告有口出「干你娘」之口头禅之习
性。证人既不认识被告,其所证述有关被告对告诉人所说「
干你娘」之词是否为被告之「口头禅」,即属臆测之词。且
被告如平日即有口出「干你娘」之口头禅习性,当不至於事
发後即辩称「忘记」有无口出「干你娘」等语,且亦不致於
整个争吵过程中,仅口出一句「干你娘」,而非如一般「口
头禅」般之夹杂於各句对话词语中。是证被告所辩,系属卸
责之词,不足采信。
: 102年度基简字第1412号
事实及理由
一、林朝聪前因破坏徐采琴之植栽及停车等纠纷,而与徐采琴有
所嫌隙,竟因此心生不满,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民国10
2年7月20日17时50分许,在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数人得以共见
共闻之新北市平溪区菁桐街上,以「干你娘」、「干你娘卡
好ㄟ」、「干你娘熊机掰」(均台语)等言语,以此方式公
然对徐采琴为侮辱之行为,足生损害於徐采琴之名誉。案经
徐采琴诉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瑞芳分局报告台湾基隆地方法
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後声请以简易判决处刑。
二、本案有下列资料足资证明:
(一)被告林朝聪於警询及检察官讯问时均坦承有於上开时、地对
告诉人徐采琴辱骂三字经之行为。
三、查被告以「干你娘」、「干你娘卡好ㄟ」、「干你娘熊机掰
」(均台语)等言语,辱骂告诉人,足以贬损告诉人之名誉
。故核被告所为系犯刑法第309条第1项之公然侮辱罪。爰以
行为人之责任为基础,审酌被告仅因细故,即恣意以粗俗、
不堪之言语,辱骂告诉人,藉以贬损告诉人之名誉,自非可
取。另审酌被告於犯後已坦承辱骂告诉人,然未能与告诉人
达成和解,兼衡被告於本件犯行以前,并无因犯罪而遭判处
罪刑之前案纪录,有台湾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纪录表在卷可佐
,暨其为高中毕业之教育程度,为其所自承(见侦查卷第3
页之受询问人基本资料栏)等一切情状,爰量处如主文所示
之刑,并谕知易服劳役之折算标准。
: 100年度基简字第1712号
: 103年度基简字第286号
: 100年度基简字第1496号
: 100 年度简字第81号
: 100年度易字第243号
: 103年度简字第193号
如果应该要提有关bbs的关连性较大者为 100,基简,1600
犯 罪 事 实
一、萧柏翰於民国100年3月21日下午3时许,在台南市○区○○
路1号成功大学机械系实验室,使用该实验室之电脑,以「
粹雷戈」(choriscol)之名称,上网进入批踢踢实业坊(
telnet/bbs. ppt.cc )网站之Tech-job看板,阅得高敬忠
於同年月20日0时39分51秒,在基隆市○○路○段160号3楼
家中,使用家中电脑上网,以ttbox帐号在上开看板上所刊
登之以『没有人比我惨了』为标题之文章(系叙述高敬忠求
职不顺利之历程,内容详如卷附上开文章列印资料)。萧柏
翰阅後无法认同高敬忠之自怨自艾之态度,先於同年月21日
下午3时52分58秒,针对该事刊登文章批评高敬忠之消极态
度,嗣高敬忠自行将上开『没有人比我惨了』为标题之文章
删除。讵萧柏翰明知『峱』(音:ㄋㄠˊ)一字在网路上习
惯被用来作为『孬』之同义字,意指孬种、懦弱、胆怯,系
属对他人人格之负面评价,见高敬忠已自行删除该文章,竟
基於贬损高敬忠人格之犯意,於同年月22日凌晨0时34分许
,在上开实验室,使用该实验室电脑进入上开公开网站看板
上,以「粹雷戈」之名公然刊登:『超峱,有种别删阿』等
语,使其他上网之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含特定多数人)得以
共见共闻,嗣为高敬忠敬於同日凌晨在其上开基隆市住处阅
悉。
: 所以你觉得都无罪吗?
我不觉得,但是应就犯罪事实及理由来论罪
上面所提到的判决,大多数以充满侮辱及情绪性字眼
而简易庭也非以一个简单[干]字做判决
就100,基简,1600判决而言
该人有提起上诉,被驳回原因如下新闻所描述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0409/117781/
去年3月21日,1名25岁萧姓男子在台南成功大学内使用电脑,看到由高姓男子所写的文章
,无法认同高男自怨自艾,後来见高男自行删文,萧男却写下「超峱(ㄋㄠ),有种别删
阿」等语,高男愤而提高公然侮辱,基隆地检署声请简易判决,将萧男判处8千元罚金。
萧男不服提出上诉,并向法院表示,「峱」字意思指山名或某犬种,辩解并非骂人的意思
。但是法院认为现今社会与电脑网路上,「峱」字可用以表达「孬」的意思,而且前後文
应是表达「孬」的意思,因此将萧男上诉驳回。
很明显法院判决不以该字而是以整句文前後做判断
其他证据如同您所给的判决书也有相同情况
因此请求组务考量重新判决
: 这还不包含公诉不受理撤回告诉的案件
: 既然你已经上诉,就请组务裁决
: 然後,记得把我写给你的两封信当附件唷
: ※ 引述《RolfP (洛夫)》之铭言:
: : 版规8-2
: : 2.不雅字眼或人身攻击的文字定义依照字面词汇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由版主心证
: : 判断
: : -->依照字面词汇的使用目的以及一般常理
: : 8-2的文字定义是依照字面字汇的使用目的及一般常理,由版主心证判断
: : 此句话是否主以佐证该判决是由您的个人意见,且并未参考外界定义及一般常理所下?
: : 是否只要维护版面秩序,即使与法院判决不同,该版所订立之规范可超出法院之判决?
: : 本人深表遗憾
: : 已上诉组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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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RolfP (1.164.108.201), 09/16/2015 14: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