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anoizumi (伊入米.庞德)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问题] 关於沟通信件与申诉案的当事者认定
时间Wed Jun 24 05:30:09 2015
主旨:本人对於实习小组长新订组规中,检举与申诉案均需检附沟通信件之规定;
与检举/申诉案之当事人认定感到疑惑,恳请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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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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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LYHRHfe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 │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435047633.A.A68.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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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23 gun5566 □ [公告] TalkandCha (啃瓜子聊天) 组规
三、申诉流程
-受板主处分者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文,申诉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者,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四、检举流程
(1)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检举文,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一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检举。
由组规第三点及第四点可看出,申诉与检举为两件不同行为,并依据需求检附不同证
明文件。其中检举流程与申诉流程均需检附沟通信件(水球记录)一事,存在可议空间;再
有实习小组长昨日於多篇申诉文下推文
「非处分者,请改检举,格式不符得不受理。」
#1LYNHEOv,#1LYN4wvc,#1LYO7SSl,着令本人好生惊异。
首先,本人认为
-
申诉为行为人不服板主处分方式,经与板主沟通未果,遂转而向小组
申诉。
-
检举乃行为人审酌板规等相关规范後,认定有违规行为,迳行提出
检举。为何需要沟
通信?此例一开,是否所有检举人都要发信跟违规者说:「您好,我想检举您,可以吗?」
还是只有检举板主时必须先告知板主「我.要.检.举.你。」检举一般使用者就不需要
?这是什麽双重标准?还是对板主的特别礼遇?
再来,看板违规行为之
原当事人为需被处分之使用者,检举人仅能在看板提出
检举,并
由板主判定是否处分。然考量板主业务繁重,组规亦有提出检举超过72小时未获回应时可发
信询问进度,再过72小时仍未回应即可
申诉之规定,亦有判例。检举人因未获板主回应或不
服板主处分而提出
申诉,诉求为要求板主改判,并请小组长作为第三方仲裁,且,根据
● 726 m 10/09 JasonBourne □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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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1PhstD5 (PttLaw) [ptt.cc] [公告]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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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违规行为处分之申诉权人)
受前条处分之使用者,对於处分不服者,得依本规则第三编所订申诉程序,提出申诉。
关於涉及特定个人权利之违法行为检举,检举人对於认定权人所作之认定不服者,亦同。
检举人於站规中被赋予对於板主所作判决不服之
申诉权。看板违规行为
检举应在看板提出,
何以实习小组长要求多名使用者将本板
申诉案改为
检举?本板为聊天啃瓜子组务板,可为之
检举行为应为本板上的违规行为以及检举本组内板主之违规行为,莫非实习小组长希望使用
者跳过
申诉不服板主处理方式直接
检举板主怠职渎职或滥权?还是小组长您想代替各板板主
处理板众们的检举案?
以上两点,恳请实习小组长拨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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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uid1121: 我不想检举板主。QQ 06/24 06:43
2F:推 quid1121: 找不到跟板主判决相左,板主是违反那一条规定。 06/24 06:47
3F:推 gun5566: 感谢提问,会给予回覆,还请您等候,谢谢 06/24 08:08
4F:→ nnkj: quid1121 您可以检举小组长gun5566的认定违反站规 06/24 08:22
5F:推 FinalAce: 嘻,从gm以来就有这种怪规定,说过了也没用。 06/24 08:24
6F:推 ArtofLife: 我之前就提过了,小组规、群组规都太过简陋,也没人要 06/24 08:48
8F:→ ArtofLife: 组规形同虚设,习惯怎麽做就怎麽做,可说是一直以来的 06/24 08:49
9F:→ ArtofLife: 陋习。 06/24 08:50
10F:→ ArtofLife: 所以我觉得啦,看到有几位拚命抓着新任小组长打、酸, 06/24 08:54
11F:→ ArtofLife: 我不明所以,难道像GM一样什麽都不做就没事了? 06/24 08:54
12F:推 FinalAce: 神曲虽然你反对我当板主,但我可能比你还早就开始申诉gm 06/24 09:46
13F:→ FinalAce: ,你看bc板我申诉他几次了XD,但ptt制度这样,站长也不 06/24 09:46
14F:→ FinalAce: 会管。 06/24 09:46
16F:→ chingfen: 第十条(违规行为检举权人) 06/24 11:31
17F:→ chingfen: 第六条所订各项违规行为中,除涉及特定个人权利, 06/24 11:31
18F:→ chingfen: 须由权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权提出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认定 06/24 11:32
19F:→ chingfen: 权人提出检举。 06/24 11:32
20F:→ chingfen: 前项检举,须依本规则第三编所定申诉程序为之。 06/24 11:32
21F:→ chingfen: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06/24 11:38
22F:→ chingfen: 看板违规行为之检举,於违规行为发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 06/24 11:38
23F:→ chingfen: ========哪些项目的检举会不向板主提出,就来小组检举? 06/24 11:40
24F:→ chingfen: (以信件或检举板/置底检举文) 06/24 11:41
25F:→ chingfen: 如果检举後板主迟迟未处理,不先问一下就跑来小组检举 06/24 11:42
26F:→ chingfen: 要小组长督促板主处理,这样会比较省时间又比较快吗? 06/24 11:42
27F:→ nnkj: 您第十五条没贴完 06/24 11:44
28F:→ chingfen: 管理不当...到底是真的管理不当还是未处理... 06/24 11:46
29F:→ chingfen: 没有沟通(自行认定不当)就来小组检举,不在我的讨论范围 06/24 11:47
30F:→ nnkj: 违反群组规范之违规行为,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 06/24 11:49
31F:→ nnkj: 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 06/24 11:49
32F:→ chingfen: 沟通才是重点,检举和申诉是最後手段;若沟通能处理 06/24 11:49
33F:→ Asanoizumi: chingfen您或许该看一下板面上大部份的检举案,您所说 06/24 11:50
34F:→ Asanoizumi: 的问题几乎不存在。 06/24 11:50
35F:→ chingfen: 就没必要劳师动众走到检举/申诉。一个组长要管十几个 06/24 11:50
36F:→ chingfen: 板主,每个板都未沟通就跑来检举,案件多了效率并不会 06/24 11:51
37F:→ Asanoizumi: 板面上大部份的案件是检举後经数日板主未处理,发信询 06/24 11:51
38F:→ chingfen: 提高。 06/24 11:51
39F:→ Asanoizumi: 问後亦无得到回应,才转为「申诉」的 06/24 11:52
40F:→ chingfen: 沟通後的检举就这麽多了,如果不沟通就检举岂不更多? 06/24 11:53
41F:→ Asanoizumi: 这又回到我所说的第二个问题,这个看板该受理的检举案 06/24 11:54
42F:→ nnkj: 规定是 板主72小时没回应 很充裕了 06/24 11:54
43F:→ Asanoizumi: 是在L_TalkandCha看板本身的违规和检举板主的违规行为 06/24 11:55
44F:→ Asanoizumi: 我没有要使用者不沟通就来这里检举,检举与申诉是两件 06/24 11:56
45F:→ chingfen: 我提过「哪些项目的检举会不向板主提出,就来小组检举」 06/24 11:56
46F:→ Asanoizumi: 事,要申诉不服板主处分和检举板主失职本质上是两回事 06/24 11:57
47F:→ chingfen: 检举要不要沟通要看检举事项,检举"长期未上站也未请假" 06/24 11:57
48F:→ chingfen: 这不需要沟通记录。 06/24 11:58
49F:→ chingfen: 沟通是为了检举,还是为了帮忙改善看板管理,高下立判 06/24 11:59
50F:→ chingfen: (但本人不予置评) 06/24 12:00
51F:→ Asanoizumi: 您的高下立判不也是一种评价?孰高孰低?不妨摊开来说 06/24 12:01
52F:推 FinalAce: c大你说得是「看板」部分,而非小组以上层级的规范喔! 06/24 13:15
53F:→ FinalAce: 比方说,如果a违反「站规」,那你贴的那就不太适用了。 06/24 13:16
54F:→ Asanoizumi: FinaAce, 私心希望讨论组务板规时您的用词能庄重一些 06/24 14:37
55F:→ Asanoizumi: 当然这是我个人期望,不能强求,只是善尽告知义务而已 06/24 14:38
56F:推 FinalAce: 嗯我上面推文哪句不够庄重吗? 06/24 15:06
59F:→ yahoo5566: 我真的快笑死了 正义小超人 绝对不会双重标准好棒棒 06/24 15:23
60F:→ Asanoizumi: yahoo5566, 本人亦希望您不要在此篇下推与本文无关之 06/24 15:32
61F:→ Asanoizumi: 推文,恳请见谅 06/24 15:33
62F:推 yahoo5566: 嗯哼 你的要求我收到了 我也希望(也会)尽量做到 但是如 06/24 15:35
63F:→ yahoo5566: 果有神逻辑出来耍天 那就没办法了 06/24 15:35
64F:→ yahoo5566: 顺便提醒你一下 你底下那篇文推文问的问题可以在PttLaw 06/24 15:36
65F:→ yahoo5566: 找到解答 06/24 15:36
66F:→ yahoo5566: 修改:你底下那篇文=>你"在"底下那篇文 06/24 15:37
67F:→ yahoo5566: 哎呀 被枪56大抢先一步回答了XD 06/24 15:39
68F:→ Asanoizumi: 如果您有仔细看,应该也会发现我本篇及回文内的条文均 06/24 15:39
69F:→ Asanoizumi: 引自PttLaw的文章 06/24 15:39
70F:推 yahoo5566: 二.违规行为检举 06/24 15:42
71F:→ yahoo5566: 2. 到哪里检举? 06/24 15:42
72F:→ yahoo5566: 板主违反站规或不当行为 及 违反组规 06/24 15:42
73F:→ yahoo5566: =>到群组事务看板向小组长检举 06/24 15:42
75F:→ yahoo5566: 第二章 违规行为之检举 06/24 15:46
76F:→ yahoo5566: 第十五条(检举提出对象) 06/24 15:46
77F:→ yahoo5566: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 06/24 15:46
78F:→ yahoo5566: ^^^^^^^^^^^^^^^^^^^^^^ 长提出 06/24 15:47
79F:→ yahoo5566: 其他违规行为或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之检举,於本 06/24 15:47
80F:→ yahoo5566: ^^^^^^^^^^^^^^^^^ 06/24 15:48
81F:→ yahoo5566: 站「违规检举中心」(Violation)看版提出。 06/24 15:48
82F:→ yahoo5566: 注意:"小>>组<<长管理群组上不当行为" 那个字是"组" 不 06/24 15:49
84F:→ Asanoizumi: 所以是小组长认定误判就是不当行为,就必须检举? 06/24 15:51
85F:→ yahoo5566: 应该说 检举者不满板主判定被检举人不违规 经沟通无效 06/24 15:52
86F:→ yahoo5566: 後 得於小组内用这条"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当行为(误判 06/24 15:53
87F:→ yahoo5566: ),於群组事务看版向小组长"提出检举 06/24 15:53
88F:→ Asanoizumi: 好的,以上言论若小组长无异议,有人可以开始动作了。 06/24 15:55
89F:→ yahoo5566: 然後由小组长判定到底该板主有没有误判 06/24 15:56
90F:→ yahoo5566: :) 跟聪明人讲话就是很愉快 06/24 15:56
91F:推 quid1121: 「不当行为」也是要看是否属板务,非板务才向violation 06/24 16:10
92F:→ quid1121: 检举 06/24 16:10
93F:→ Asanoizumi: 该动作的去动作好吗? 06/24 16:11
94F:推 yahoo5566: q大在犹豫失职跟误判的名词解释 会不会造成实质内容误 06/24 16:12
95F:→ yahoo5566: 解 这只能由枪56大进一步解释了 06/24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