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6 (短ID真好)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Fw: [推文] 98485 第四次检举
时间Sat Aug 23 22:37:21 2014
※ [本文转录自 A6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苹果遗忘的孤儿)
标题: Re: [推文] 98485 第四次检举
时间: Sat Aug 16 00:30:34 2014
您好:
您提到的部分确实有道理
不过我说的也没错
秉持着无论是谁,只要板友有来信说明自己的立场
我都是会尽量帮助板友的
不过今天有点晚了,我没办法思考这部分
这几天我会针对您的部分,再看一次当时的文章与推文情境
(虽然当时判决时已经反覆看过两三次了 XD)
希望以上可以帮助到你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再请对应 原文上下句
: 到我这句话就不是挑衅好吗
: 原文为政客....利益
: 我推文说台湾人盲理烂情好片 前後是有明显逻辑关系
: 原文提到
: "
: 台湾敢不甩?
: 一堆政治狂热份子+可从中获利的政客
: "
: 政客 因台湾民众盲理烂情好骗 而从中获得利益
: 我这只是补述 不是挑衅
: ※ 引述《iPad3 (被苹果遗忘的孤儿)》之铭言:
: : 您好:
: : 底下逐一针对您的问题回答
: : (1)
: : 使用者於 7/26 发文後,您於 7/26 推文句子
: : 而使用者於发文後的七日内,也就是 7/26 就检举您的推文
: : 文章代码(AID): #1JqlsWRL (GossipPicket)
: : 33909 7/26 Anonymous. □ [推文] 98485
: : 完全符合检举板检举流程
: : 而,检举板亦有提到
: : ‧ 板主若经过五日未处理之检举文,可再次提出检举。
: : 故第一次检举时,经过了五天以後提出二次检举
: : 不过可能没被注意到,之後也符合检举板所提
: : 「隔五日若板主没处理提出第三次、第四次检举」
: : 故,检举流程完全符合程序
: : (2)
: : 您提到的
: : ‧ 板主得不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举文章。
: : 很明显这条板规是写「板主得不受理」,也就是「板主可以不受理」
: : 而非「板主不得受理」 = 「板主不可以处理」
: : 具体化例子来讲是指,假设您於 7/1 违规
: : 而有一名使用者於 7/10「第一次检举」
: : 则板主可以「选择」不处理
: : 注意到这边,是可以「选择不处理」,而非「完全不能处理」
: : 回到您的状况,您於 7/26 违规了,无论
: : (A) 使用者於第一天就开始检举 ------------------------------- 符合程序
: : (B) 就算完全没有人检举您,板主日後看到也可以主动处理 ------- 依然符合现行程序
: : 无论是 (A) 或 (B) 哪种状况,都是可以执行
: : 当然,我不会这麽无聊没事去找事做 XD
: : 都是有人检举,且符合检举制度我才去处理的
: : 这是您对这条板规的误解错误
: : (3)
: : 「苹果使用者是智障」
: : ..................
: : ....................
: : ..............
: : 「阿没有啦,我也是苹果使用者,我是自嘲而已」
: : 您觉得合理吗 XD
: : 一样分两个部份去讨论分
: : (A) 您提到了「台湾人盲理烂情又好片」
: : 没错,您是台湾人,但我也是台湾人、隔壁的四叉猫也是台湾人 XD
: : 很明显已经挑衅、引战了「同样是台湾人的其他人」
: : (B) 您若要自嘲,应该改成
: : 「我是苹果使用者,我真是个智障」
: : 也就是「我是台湾人,我盲理烂情又好片」
: : 很明显,就是自己讲自己,而不会造成挑衅、引战到「同样是台湾人的其他人」
: : 综合以上,对於您的判决维持原案
: :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问题
: : 八卦板主 iPad3 2014/08/15 20:22
--
天下第一大板 - 八卦板板主
▁▁
▕珊艾▏
「给我一个键盘,我可以给你全世界」▕印佩▏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6.64.41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A6 (116.226.32.80), 08/23/2014 22:3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