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宣判] Callisty 申诉 likeair 案
时间Tue Oct 1 23:46:57 2013
【裁判字号】D0432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十月一日
【裁判案由】9/26 [申诉] 不服Wanted版版主likeair水桶判决
#1IH5PE_i (L_TalkandCha)
使用者 Callisty 因水桶的处分,申诉 Wanted 板主 likeair。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更改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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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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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Re: [徵求] 我也需要闹钟
一、Wanted 板的板规。
4. 每人每日文章最多三篇,每篇字数20字以上,不得一行文或注音文。
《违者除第4条外,S标记警告後砍文并水桶一周》
3.字数定义:
a.标点符号、表情符号等不算字,
b.以多个英文或数字组成一个字义者,皆认定为一字。
如
MSN,网址,电子邮件或其他英文单字。
c.回文所引述之原文以及签名档,发文提示亦
不列入文章字数。
d.用多个字组成一个大字,或是图皆认定为一字。
5.如事後修文造成文章字数不足者,一经检举视同本规定处分。
6.无论字数是否超过20字,凡一行文则依照本条版规处分。
二、检视本案的相关证据,使用者 Callisty 主张於事後修文补充於「--」下的文字
均属於内文的文字,故未有违反板规「未满二十字」的情形。
组务检视违规原文,使用者 Callisty 於「--」底下的文字,超过二十字,亦超过
系统设定签名档的「六行限制」,且为回覆原作者,而非推文的使用者,理可视为
内文的一部分,而非签名档。
然组务认为,该文内文有「到底徵求闹钟的的意义在哪里 有经验的大大们可以给
小妹我解答吗> <」此段文字,发文的目的在於希望其他使用者能有所解答,然
其他使用者若欲回覆,引述内文仅能至「--」上列文字 (全文引用,包含推文的
回覆文章方式非在讨论的情境),该篇文章所欲讨论的议题即只剩第一行「好噢,
站内号码给我^^」,不具讨论的价值。
且使用者 Callisty 於推文亦回覆其他使用者,非回应使用者 kikikoko 「徵闹钟」
的问安,纯粹借题询问「徵闹钟的意义」,然其他使用者亦无法借题回应该篇文章
内容。
故组务以文章内容做实质审查,而非以形式 (超过六行),判定是否属「签名档」,
维持板主 likeair 的原判。
日後若使用者 Callisty 若欲询问其他议题,组务亦建议另开新标题讨论,避免
其他使用者无法实际参与讨论,且遭板主判定文字内容未符合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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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6.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