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宣判] hateOnas 申诉 boyo 案
时间Tue Apr 9 12:02:21 2013
【裁判字号】D0337
【裁判日期】公元2013年四月九日
【裁判案由】3/20 [申诉] gossiping 板板主boyo怠职
#1HIGTEZu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hateOnas 因不服板主的处理方式,申诉 Gossiping 板主 boyo。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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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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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Re: [新闻] 林毅夫:我是一个台湾囝仔
一、Gossiping 板的板规。(2013.2.16)
第三条:[新闻张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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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所指为张贴新闻须以[新闻]为文章分类,他板转录之新闻亦适用本条规定。
本类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为限(任何原因自删及被板主删除均计入额度),
超贴部分劣退。
‧ 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删除。
1.新闻格式错误,未依下列新闻格式张贴者,包含:
a.文章标题须为原新闻标题。
b.内文须注明完整媒体来源,例如中天新闻、自由时报..等
c.内文需有完整新闻标题/内文。
d.内文需附上新闻连结。
e.文章网址过长或中文网址不能直接点击连结来源网页者。
f.故意修改新闻内容。
4.新闻日期超过三天以上。
第七条:[挑衅、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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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内容含有对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进行言词侮辱、挑衅、威胁、谩骂、歧
视、引战之文章,一律劣退。
第八条:[法律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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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该文劣退:
1.违反中华民国法律、批踢踢站规。
二、检视申诉人 hateOnas 所提的违规文章,为附上标题为「蔡煌琅:林毅夫是正港
台湾人 有权利回故乡」,为新闻日期超过三天以上的旧闻,板主可予以删除。
另申诉人主张以 Re: 为回文的标题格式,故不应视为 [新闻],以板规第三条判
定。然该篇文章本质上即属新闻,亦适用於板规第三条「新闻格式」的违规情形。
然被检举人 TauchK 於文末加上一句「本省人der骄傲」,亦符合组务和板主的
违规判例。
该篇於同犯两种板规的情况下,板主可依文章比例原则予以判定。组务亦认可
该篇文章,不需予以劣退。
故此案仍维持板主 boyo 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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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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