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ly5566 (专业的酸民)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检举] scuderiaf430 9/12 罢免板主案 无效
时间Thu Sep 13 10:59:02 2012
: #1GK4TDTo (Gossiping) Wed Sep 12 16:26:25 2012
: 53 s19 9/12 scuderiaf430 R: [爆卦] 检举王请辞文自删了
: #1GKBjXBS (Gossiping) Thu Sep 13 00:41:54 2012
: 54 7 9/13 scuderiaf430 □ [新闻] 致欧巴马公开信 钓鱼台属台湾
: 所以 应该由 提出罢免连署者 scuderiaf430 转录至该看板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
: 而现在的通知者为#1GK7-9cN (Gossiping)
: 23215 13 9/12 aaarobbie 转 [罢免板主] Gossiping
: 故本人认为 程序错误 应该无效
: 3.罢免连署需通知为群组规定 应该比看板规定大 板规规定与组规规定抵触者
: 板规无效
系争疑虑之处为未规定明确之模糊地带
按现今法律学术界对争议点之处理方法有二
文意解释及立法理由两个层面去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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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於该看板及小组组务板上告知进行
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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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文意解释视之
条文後半明确指出"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然提案者有请他人帮忙转录文章
业已达告知二字之意涵,故并非本条无效之适用客体
以立法理由视之
此条之立法理由在於必免黑箱作业,且连署之行为属全体板友共同决议之民主表现
,是故加以规定,向上呈报小组组务板及向下告知全八卦板之板友,而提案者请他人
代转录之情事,已达到告知之效果,因该文章有人推文。退万步言,板主亦将其文章
置底公示之,更代表板主群对於此转录文之默示同意,自无自相矛盾,转言不承认其
合法性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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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221.154
1F:推 scuderiaf430:谢谢 09/13 11:02
2F:→ rocfrank:其他人非涉案件相关人等 在无告诉人授权下是无权帮告诉人 09/13 11:06
3F:推 scuderiaf430:是我丢水球要3a帮转的 是不是有授权有水球为证 09/13 11:08
4F:推 YU0121:不是要帮抠难说话 抠男应该不是要护航检举王 而是怕检举王 09/13 11:11
5F:→ YU0121:因为检举王对站规 板规 组规都比抠男懂 怕一个不小心被检举 09/13 11:12
6F:→ YU0121:王抓到小辫子 所以只好... 09/13 11:12
7F:→ YU0857:群组长不出面说明检举王的卸任文撤案等同於自降公信 09/13 11:13
8F:→ YU0857:建议告诉人 反正gm也只是官派回应 09/13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