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罢免板主] Gossiping
时间Thu Aug 2 17:01:42 2012
※ 引述《livefishfish (活鱼鱼)》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livefishfish 信箱]
: 作者: livefishfish 看板: LifeNewboard
: 标题: [罢免板主] Gossiping
: 时间: Sat Jul 28 00:06:59 2012
: 若想加入连署请按 y 回应
: 罢免板主
: 英文名称: Gossiping
: 板主 ID : hateOnas
: 罢免原因:
: 执意更改板归二意图让聊天群组内不能聊天 且执法标准一直不明
: 连署结束时间: (1344614819)08/11/2012 00:06:59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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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DG4aM_1 (L_TalkandCha) [ptt.cc] [转录][公告] 生活娱乐馆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296058646.A.FC1.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 ! 1/27 GeminiMan □ [转录][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0 修订版
二、新增/删除板主
<删除板主>
1.若为自愿请辞,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1>禁止multi-id连署。
2>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於该看板及小组组务板上告知进行
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依
#1Fkye-N3 (L_TalkandCha) 判例,使用者 livefishfish 於 7 月28 日
00:06:59 於 LifeNewboard 板提出连署,并於当日 01:07:25 於组务板告
知进行罢免连署,未於一小时内告知,视为程序不符者,其发起人於该连署
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61.52
※ 编辑: GeminiMan 来自: 114.41.61.52 (08/02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