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站内L_TalkandCha
标题[公告] funbook 连署罢免板主 Beef 案
时间Wed May 23 01:17:4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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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DG4aM_1 (L_TalkandCha) [ptt.cc] [转录][公告] 生活娱乐馆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lkandCha/M.1296058646.A.FC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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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7 GeminiMan □ [转录][公告] 生活娱乐馆组规 2010 修订版
二、新增/删除板主
<删除板主>
1.若为自愿请辞,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
2.若非自愿退位:须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罢免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程序不符判定为无效罢免。
1>禁止multi-id连署。
2>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组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於该看板及小组组务板上告知进行
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分身帐号无效)
4>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5>发起人须符合资格
上站200/发表200且注册时间满一年。
连署有效票为
发表100且注册时间满半年。
6>罢免原因需确实填写,并由小组长审核。
7>罢免连署之票数及理由之审核由小组长负责。
罢免案送审後,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8>
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
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9>
若罢免连署票数未通过,判定为罢免未通过。
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之板主提出
罢免连署。
使用者 funbook 於5月22日 17:57:40 於 LifeNewboard 板提出连署,并於当日
18:57:56 於组务板告知进行罢免连署,未於一小时内告知,视为程序不符者,
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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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1.5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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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allRed:GJ 05/23 18:17
3F:推 coon182:好爽 05/23 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