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宣判] moonmaker 申诉 morrischen2 案
时间Fri Dec 2 22:32:32 2011
【裁判字号】D0230
【裁判日期】公元2011年十二月二日
【裁判案由】12/1 [申诉]消除劣文
#1Ervugkn (L_TalkandCha)
【裁判全文】
使用者 moonmaker 因劣退处分,申诉 Gossiping 板主 morrischen2。
经审阅其板上之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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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诉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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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问卦] 刘姗姗呢??
一、Gossiping 板之板规。
第四条:[政治八卦规范]
 ̄ ̄ ̄ ̄ ̄ ̄ ̄ ̄ ̄ ̄ ̄ ̄
‧ 文章所讨论为特定政治人物(现任、曾任或退休之总统、行政院长、政务官、政党高
层、民意代表、竞选总部发言人及常於媒体发表意见之相关幕僚,及其亲属)相关事
务或是讨论主题为政府职务、组织或政策、衍生之民生议题、国家议题、政治议题。
且文章有八卦,即视为政治八卦。
政务官认定依照《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第2条规定
包括:
一、依宪法规定由总统任命之人员及特任、特派之人员。
二、依宪法规定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员。
三、依宪法规定由行政院院长提请总统任命之人员。
四、其他依法律规定之中央或地方政府比照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职务之人员。
‧ 本板为八卦板,无八卦之
纯政治文删除或劣退。
‧ 政治相关文仅可爆卦、但不允许问政治八卦(如问有没有OOO出书的八卦),违者劣
退。若意图引发政治对立、互战。板主将立即 s整串系列文以管理秩序。
二、检视使用者 moonmaker 之劣退原文,为询问「刘姗姗」之八卦。
http://weblaw.exam.gov.tw/History.asp?LawID=J060093006
(二)签陈行政院院长派免者:
1.各主管机关之常务副首长、所属一级机关职务
列简任第十二职等以上之首长、外交部所属驻
外简任大使、代表、公使;驻美国、日本、欧
盟兼驻比利时代表处副代表;总领事馆总领事
;
驻外办事处处长、其他列简任第十二职等至
第十三职等以上职务。
「刘姗姗」为台湾驻美堪萨斯市办事处处长,为简任十二职等以上
职务之人员。依板规第四条,仅可爆卦,不可问卦,违者劣退。
故此案仍维持板主 morrischen2 之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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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6.129.139
※ 编辑: GeminiMan 来自: 114.26.129.139 (12/02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