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miniMan (GM 名侦探抠男)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转录]Re: [申请] 无效之罢免案
时间Mon Apr 19 21:12:20 2010
※ [本文转录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penlyly (请勿拍打与喂食) 看板: About_Life
标题: Re: [申请] 无效之罢免案
时间: Mon Apr 19 20:59:44 2010
本罢免案罢免要项可分为二
经小组长审核
原因一,板主之判罚有理,故不认同为罢免按之理由
原因二,为可受公评之事项
若以原因一为驳回之理由,组务尊重小组长裁决
然因原因二虽为可受公平之事项,
但提出罢免者将两者理由绑在一起进行罢免连署,
仍有失公允。
至於8、9部分,
8>罢免连署中凡因任何理由而连署无效(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取消)者,
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连署,若
经查利用分身ID发起连署,则该连署无效,且将建议站方予以适当之惩处。
9>若罢免连署未通过,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
之板主提出之罢免连署视为无效。
8是针对个人行为 9则以连署原因论
两者并不相冲突 但对於此两点以及相关罢免规范
在与SES讨论过後 认为仍有疏漏应须加以解释调整
将於一周内与组内小组长重新商讨後公布相关最新规范
而本案由於提出在先
组务同意小组长判定无效罢免
: 判定无效罢免案之原因:
: 该连署案之发起人於八卦板所张贴之文章,签名档均包含情色内容、商业讯息。
: 八卦板之板主 louisman 裁定检举不成立之原因在於文章内之连结,非签名档。
: 故板主 diefishfish 之判罚并未否定其它板主之决议。
: 故裁定为无效之罢免连署案。
: 进板画面之理由,为可受公评之部分。故裁定为有效之连署理由。若群组亦认定
: 此为公议题所发起之连署案,就视为有效之连署案,予以审核票数。
: 後续处理方式:
: 若群组长同意为无效之罢免连署案,将不予以审核票数,由他人重启罢免连署。
: 若群组长裁定为有效之罢免连署案,立即审核票数。
: 另欲询问群组长,关於罢免板主程序之部分。第 8 项规定,经组务裁定未符合
: 组规程序之无效案,是否等同於第 9 项规定所提及之未通过案,一年内不得再
: 以相同之原因及事件提出对同一板主之罢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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