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teOnas (讨厌)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转录]Re: [判决] 不服 About_Life群组长 penlyly 之判决
时间Tue Mar 23 11:22:26 2010
※ [本文转录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alanmax () 看板: PttLaw
标题: Re: [申诉] 不服 About_Life群组长 penlyly 之判决
时间: Sun Mar 21 13:02:46 2010
判决主文:
本案申诉人之申诉有理,建议版务人员未来於更改处分内容时,应采另行公告
之方式。
判决理由:
由於本站并未针对站务人员之更改处分行为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小组长与群组长
之意见本院仍应予以尊重。於此仅采『建议』将来之更动处分方式应特别注意形式上
的处理方式,於本案并未改判,此先述明。
但由於更改处分行为,理论上已经不应认定为同一处分,所以在原公告中以便宜
行事的方式仅采修改而未另行发布,实有不妥。再者,版主於处分公告中先举起大刀
开铡,於发现错误後却未以同等之方式修正,对使用者而言的确有名誉上的损害。若
版主认为修正公告之发布,易造成版面上之混乱,那亦可采於下次公告处分行为时,
补上前次处分公告错误之修正情形之方式。
这类处理方式有其特别必要,原因在於通常所收录之公告都是第一版本,
若之後公告有所修正,於中不一定为真实情况,为免除因修正公告而需收录两
次的麻烦,改采於下次公告弥补修正前次公告错误之部分,应非困难。且将来有重大
争议案件发生时,证据引用也较能有同一性与正确性。
故本站虽未特别规定版务人员修正公告之处理方式,但为弥补更改处分之处分行
为非同一与维护使用者基本的名誉,课以版务人员此等方式应非强求,望将来版务人
员能予以尊重。
批踢踢法务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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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teOnas: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3/2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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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8:挖赛 恭喜喔 打到四审才赢 03/23 12:13
2F:→ hateOnas:我没赢啊 没改判 03/23 14:51
※ GeminiMan:转录至某隐形看板 03/23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