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d (㊣↖傻气ㄟ小海↘㊣)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申诉] 汪踢板板主dreammoon30判决不公
时间Wed Jul 8 14:10:00 2009
1.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毁谤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居易或500元以下罚金
2.散布文字,图画饭前项之罪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罚金
本章之罪,须告诉乃论
注:告诉乃论就是可告亦可不告
就以台湾的法律来说,本来就是告诉乃论的事情...
连说个村姑都能上法院提告诉
你的说法已经让我感到不舒服
打着我id对我人身攻击就人身攻击
版主处罚你是刚好而已...
我想你也别闹了,这种案子再这里申诉 是不会有人会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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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猪打架
● p)
虽然会弄得一身脏,而猪会很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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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人最後还是会把猪给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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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非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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