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
标题[转录]Re: 请问为何劣退我文章?
时间Mon Jun 1 18:56:44 2009
※ [本文转录自 Jeph 信箱]
作者: chocho1981 (o(.```.)o)
标题: Re: 请问为何劣退我文章?
时间: Sun May 31 15:17:14 2009
※ 引述《Jeph (智识可食! 食之矣)》之铭言:
关於您的问题,我分成几点来说明
壹、关於版规方面
八卦版规对於文章的规范共九条,代表版内的文
皆受这九条规范
不是说您遵守了其中一条,就可以不守另外一条,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说明:
假设我今天在板上发了一篇问卦文
[问卦]请问有没有陈水扁怎麽洗钱的八卦?
请问这会不会劣退? 当然会,因为
版规四明白的写着
仅可爆卦、但不允许问政治八卦(如问有没有OOO贪污的八卦),违者劣退。
您不能说
我完全遵守版规二的规范发文,所以不能用版规四劣退我
这是相当无理取闹的行为
再来,您另外一封信提到 「犯民法者 不能以刑法治之」
虽然这是浅显易懂的道理,但很抱歉容我说一句
您这类比有点不伦不类,八卦版的文章当然由八卦版所有版规规范之
若是今天我在八卦版,但
却用黑特版或棒球版的版规治你
您这类比才算是有点道理
贰、关於版规六的比例原则
第六条:[内容不当]
文章内容含有色情内容、暴力内容、十八禁连结、含不雅文字(脏话)、或是
含过多非正体中文、色码、乱码导致难以阅读,一律劣退。
版规六中仅提到过多非正体中文会劣退,至於这比例并未详细规范
所以说就算是你翻译了一篇新闻,英文字多於中文字
但只要是让版众阅读起来方便,没有版主会刻意去找版众麻烦
再来说到您的案例
我想不管今天比例原则是怎样才算过多,5比5也好、4比6也好、3比7也罢
您的文章可是
100%非正体中文,若说这还不违反版规六的话
那版规六等於形同虚设了
参、关於着作权法
您的细心让人感到佩服,但您也应该知道,原新闻为网路新闻,
且未注明不许转载,根据着作权法61条,是可以在网路上公开传播的
再来,翻译新闻之目的
若只是训练自己的翻译能力,则是法所许可
之一种合理使用,为着作权法第65条所称之「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您在文章中同时附上英文原文、翻译以及原始新闻连结,这样的行为应该不至於
会触犯着作权法第92条之规定
若您在这方面的法律上仍然有所疑虑,建议再去请教专业人士
肆、结语
其实在处理您这案件前,我也是考虑了很久才决定,不然我不会花将近2小时的时间
考虑那麽久的原因是我对您这ID有印象,您的第一篇劣文也是我给的,
印象中当时犯了版规四,张贴政治分类出处新闻
我知道我这篇再给您劣文,将会让您180天无法在八卦发言
但是透过底下板友们推文的暗示,接近2个小时的时间您仍不处理
这真的让我感到很为难
我很难理解为何像您这样细心,连翻译新闻是否会违反着作权法都会考虑到的人
为何在发文前都不先将九条版规看一遍,以致於两次犯到版规被劣退?
您的状况我觉得很遗憾,也很能理解您现在的不悦
但我认为您应该要为您未看清楚版规就发文 负起该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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