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Dog (vivre simplement)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申诉] 不服 Gossiping 板主chocho1981之水桶判决
时间Thu May 21 15:57:20 2009
再次感谢 c 板主的补充理由。
以下谨再就 c 板主之补充理由说明之。
※ 引述《chocho1981 (o(.```.)o)》之铭言:
: 首先我要澄清一点,本人自小受过的语文教育中,即告诉我「无意义」这三个字
: 可以解释为「没有必要的」或者「多余的」,并非T版友所说的强加解释
如果我们查教育部所编之字典,所谓「无意义」,
系指「
不具备事物的道理及旨趣」。
并非指「多余
的」或「没必要的」。
解释社会中的规范,应该以一般公认之基准或具有
一定可受公评性之解释标准来进行。
个人的经验或
是个人的想法,尽管也可以是解释的依据,但是在
处理关於公众之事务或关於限制或侵害他人权利时,
这种「以个人主观的想法为标准,用来决定是否剥
夺他人权利」的作法,应该要尽量减少,在民主公
众社会中,甚至应该被禁止。
所以,若我们回归一般的论理法则,回归公民社会
中一般多数人所得接受的客观说法,推文是否「无
意义」,还必需要经过判断底下的概念:
是否不具备事物之道理?是否不符旨趣?
推文的内容与所推文章无关?
推文的内容与上下推文、与板友的推文无关?
推文只是单纯的无意义的乱码或符号?
推文没有与板友互动,也没有要表达任何意念,单传只是要为推而推?
退一万步言,即使是指「多余的」或「没必要的」,
也是必需要经过判断,并且经过说理:
为什麽是多余?
为什麽是没必要?
板规如果从「无意义」的规定,改变成「多余」、「没必要」的话,
反而必须要重新解释:
「什麽是『多余』?」又
「什麽是『没必要』」?
更何况,把判断「无意义」与否的标准,改变成「「多余」或「没必要」,
是否就比较容易判断?
是否标准就比较明确?
是否能够避免主观恣意?
仅以「多次」推文的行为,就直接认定「多次等同
於无意义」是
错误的解释方法。这种将「多次」直
接等同於「无意义」的解释方法,不仅是错误的,
更
逾越了板规的规定。
板主的这种解释方法以及适用板规的手法,已经不
仅是在适用、解释板规而已,而是
藉由执行板规,
板主
自行在建立新板规了。
理由如第一份申诉书,在这里不再赘述。
板规既然规定的是「无意义」这样的用语,那麽在
没有修改之前,不能仅透过板主的个人想法以及个
别性的处分,就将板规的实质意义予以改变。
按板规第十一条系规定:「多次
无意义推嘘文」;
而非「多次没必要推嘘文」;
亦非「多次多余的推嘘文」。
板主解释板规、适用板规,
不应用个人直观、直觉
、想当然尔的想法来处理,更不可以贸然直接望文
生义。而需了解该规定之「所以然」。
於第一次的申诉理由书中,申诉人即已提到:
解释板规还应该要注意到「立法理由」,也就是历年来板规的变化。
我们可以查询到第十一条规定之前身,
也就是旧板规 (2008.07.18)第十一条中的规定是:
「使用大量分身故意造成连续性推文、嘘文之使用。」
也就是,为什麽板规会禁止「多次无意义的推嘘文」?
是因为要防止「使用大量分身」「故意」造成连续性推文或嘘文的使用。
而且 2007 年的板规也提到:
禁止推嘘文中
与本文不相关
推文聊天不包括在内,只要
不偏离主题
这一点,板主在适用板规时不应该予以忽视。在适
用板规时,板主也应该参照当初为何如此规定。「
多次」绝不能直接就等同於「无意义」。
八卦板主交接多次,但板主的责任,不就是要依据
板规,忠实执行板规、管理版面文章吗?交接多次
的事实,不应该成为「不了解板规沿革」或「板规
执行宽严度不一」甚至是「随板主主观意思解释板
规」之理由。
重新强调这个关键点:
是否「无意义」,板主不能率尔判断,而应从
「推文与该篇文章有无意义及逻辑上的关联性」、
「推文是否与上下推文在意义及逻辑上无关」、
「推文是否偏离主题」
来判断。
尤其重要的是,也要注意到当初的立法意旨是:
「有无使用大量分身故意造成连续性推嘘文」。
「是否与本文不相关」?
「是否偏离主题」?
这一些都是适用板规第十一条时应该要注意的。
因此,不论从板规的立法目的来观察也好,
从板规的用语解读来分析也罢,
都不能如 c 板主那般解释,也不应那般适用。
: 只因T版友要求我解释「无意义」这三个字,因此我才会重复说明
: 并且举例句帮助了解
以上说明,请 c 板主以及小组长参酌,板规中所谓「无意义」,
绝不单纯等於「多余的」、「没必要的」。
: 另外,如果说此例一开,表示将来在八卦版文章下方
: 只要是版友认为与文章或其他版友推文有关,无人身攻击或谩骂等情况
: 即可以用相同的文字,进行10次20次以上的推文
这里 c 板主犯了几处谬误之处,请容申诉人指出。
第一、在文章内推文,没有人身攻击、没有谩骂,
推文内容与文章有意义上的关联性,
而且是在与其他板友的推文进行回应时,
即使是相同的文字,现行板规并无禁止。
请问,这种状况,如果是在就文章主题讨论,
就主题与其他板友的推文进行回应,
且在没有人身攻击,也没有谩骂,也没有故意闹版,
请问禁止之理由为何?为什麽要禁止?
第二、
倘若板主认为这种情况都要禁止,
那麽正确的作法应该是,把这种状况也新加入板规。
而不是找一个「可能可以用」的板规来比附援引,
也不可以用个「可类推解释」的板规来强加适用。
因为这是一个
惩罚性的板规,
板主在限制板友的权利时,应该要注意到这一点。
板规没有规定不可以的时候,就是被容许的范围。
在板规没有禁止的状况下,
板主以自己的解释,扩大了板规的限制范围时,这就是
逾越了板规。
c 板主将板规的「无意义」与「多次」混淆,
又将「无意义」与「妨碍推文的可读性」原则混淆;
现在又将「无意义」错误解释为「没有必要的」或者「多余的」;
这已经是一种错误的执法行为。
: 且基於上述的理由,应该也没有理由再禁止版友推图
必须指出的是:推图与本案有什麽直接的关联性?
板主应该要了解的是个案讨论、个案判断,
在讨论板友 A 的案子中,不应该又扯到 板友 B 的案子,
在讨论甲行为是否违法时,不应该又拉到乙行为是否违法的讨论去。
这已经是严重的「联想式」判断。
如果板主希望讨论「推图」的合法性,我们可以另开一个讨论。
但是现在这个文章是在讨论申诉人的权利保障的案子,
请板主严格遵守个人权利保障的这个原则。
: 版规11的制订,因本人上任才2个多月,并未有幸参与到
: 开放此例後的结果 是否是小组长当时在制订这项版规时乐於见到的?
应该说
并没有「开放」此例,
而是本来就没有禁止「有意义」的多次推文。
是 c 板主个人,以个人的主观认为应该禁止,
所以在板规没有禁止的状况下,也不针对「推文内容是否无意义」进行判断,
就直接认为「应该禁止」。
提请板主以及小组长注意:板主的处分是必须经过判断及思考的。
推文有无意义,板主必须要做判断。判断什麽?
判断该推文是否与所推内文没有内容以及逻辑上、性质上的相关性;
判断该推文是否与其他板友上下前後之推文没有回应或反驳或赞同之关系。
如果是有意义的推文,请问禁止之理由何在?
: 对此本人并无特别的意见 本人只当版规的执行者
: 只要以後大家对於此版规的标准一致 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即可
板主所言甚是。
请依据一般的论理法则来解释板规,勿依据个人主观想法恣意曲解板规。
在板规没有做修订之前,不应该利用「个人的主观看法」来实质上改变板规,
尤其是在牵涉到限制或侵害板友的发文权利时。
以上的争论,都是针对板主处理公务的行为做讨论,与板主的个人无涉,
对事不对人,对行为、对板规,不对个人。
事实上, c 板主是八卦板上历任少数认真执法且负责任、
不会躲在推文中夹带个人意见的板主。
也非常谢谢 c 板主耐心地再次回覆。
不论最终结果是维持原处分或撤销原处分,
都希望可以藉由这样的讨论,把板规的解释与适用说明得更为清楚一点。
以上说明提请板主以及小组长惠予参酌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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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82.234.73.133
1F:推 mysheros:你讲再多道理跟法理 以现今小组长的阅读能力 也是驳回啦 05/21 16:17
2F:推 Jeph: 11条就是 A or b 或是 a and b 的问题了 a是多次 b是意义 05/22 01:15
3F:→ Jeph: a当然很简单判别 b就是主观认定了 有意义无意义 05/22 01:16
4F:→ Jeph: 唯你的推文都相同 很容易代换成符号 如BBBBBBBBBB 05/22 01:17
5F:→ Jeph: 或是图像 你或许应该归避 推不同的文 才不会有把柄 05/22 01:19
6F:推 antibonding:你写得子系应该也没用吧 小组长自己就是八卦板的板主 05/26 02:56
7F:→ antibonding:仔细 05/26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