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申诉] WANTED版主VOT1077 公告#19rAjq6k 判决 …
时间Sat Apr 4 20:53:57 2009
一切回应如公告所云
请组长裁示
并针对
该使用者 滥用信件申诉
并以水球信件等方式骚扰本版其他使用者 的部份
如本版公告内容所说
┌─────────────────────────────────────┐
│ 文章代码(AID):
#19rCgc2g (Wanted) [ptt.cc] [公告] 关於 sonamic 申诉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Wanted/M.1238682278.A.0AA.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72 银 │
└─────────────────────────────────────┘
●23932 m 1 4/02 VOT1077 □ [公告] 关於 sonamic 申诉
等相关部分 给予裁示~
谢谢
VOT1077 04/04 20:53
※ 引述《VOT1077 (Arsene 风之谷卫鹰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VOT1077 信箱]
: 作者: sonamic (冬天来了)
: 标题: [申诉]23713 m 1 4/02 VOT1077 □ [公告] 水桶公告
: 时间: Thu Apr 2 20:37:35 2009
: 鹰名的版主您好
: 承蒙您的昏庸误判
: 以致於我们又在此相见
: 引用你说的话
: "经查原发文者於19:04已经要求 sonamic 请勿推文
: 然 sonamic 於 19:05 持续回应
: 且该推文 → sonamic:没看到 快帮我修掉欧 XD
: 明显回应修文部份
: 依据版规
: 7. 禁止将私人恩怨带到版上、随意散布他人资料。
: 《违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并水桶一周》
: 7.原发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对某该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该篇文章
: 。"
: 再作证你以往判决的案例
: 可见你判决不公
: 并未用一致的标准判决
: 我找一下以前你判决的备份稍後附上
: 再者
: 原发文者在19:04分修改
: 我电脑的页面并未更新
: 更新过後并未再继续推文
: 所以好自为之
--
▂▃▄ 就算你再怎麽样的千杯不醉! ▄▃
╔▇▇▍ 面对爱情,你还是会醉的!! ο▇▇╖
╚██ 我可以不喝酒,但是爱情呢!? ██╝
▅▆▇ ▇▆▅ ψoracles
PTT2个版 =>
自然就是美=>
天狼星=>
VOT1077
http://www.wretch.cc/album/vot1077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05.78
※ 编辑: VOT1077 来自: 122.116.105.78 (04/04 20:54)
1F:推 sonamic:要不是有人连版友申诉都龟起来 有必要请人代为转达吗 04/04 20:55
2F:→ sonamic:而且抽烟是负面的事情 你敢回应吗 XD 04/04 20:56
3F:推 sonamic:另外请该版版主先行告知我上次申诉的补充说明是否该另行发 04/04 20:58
4F:→ sonamic:文 因为我把资料寄给你 还是没下文 感激不尽 04/04 20:59
5F:推 julian0805:你真的是吃饱撑着 不要烦版主了好吗 04/04 21:06
6F:推 sonamic:版主不对不能申诉吗? 楼上被人告都不上诉的吗? 04/04 21:10
7F:推 julian0805:有理再来 你只会骚扰其他人还说什麽~~ 04/04 21:15
8F:推 sonamic:我请其他人转达就叫骚扰吗? 别人不愿意转达我就不丢了 04/04 21:17
9F:→ sonamic:况且没有理的是谁? 是版主大大大人阿XD 04/04 21:17
10F:→ sonamic:他老是说用一样的标准 Well 我要看他的标准在哪 04/04 21:18
11F:→ sonamic:连抽烟那麽明显负面的事情都不判决了 啧啧 04/04 21:19
12F:→ sonamic:如果自杀被禁止的话 那抽烟也该被禁止 04/04 21:19
13F:推 julian0805:法律有规定不准抽烟就是剌? 04/04 21:20
14F:→ sonamic:版规禁止徵求负面事物、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文章 04/04 21:23
15F:→ sonamic:所以不需两个条件皆符合 再者 自杀也不犯法阿XD 04/04 21:23
16F:推 julian0805:不想跟看不懂中文的人解释 04/04 21:24
17F:→ sonamic:你可以不用跟自己解释 04/04 21:25
18F:推 sonamic:另外 小组上给你上次解释的连结 你要更多资料我都找给你 04/04 21:29
20F:→ sonamic:没事就被版主水桶加劣文 哭哭>"< 04/04 21:30
21F:推 playkill:果然是英文~ 我看不懂= =" 04/04 21:30
22F:推 oWindo:先生…所谓负面事物是指公众认知喔~如果抓路人来采样, 04/04 22:03
23F:→ oWindo:10个或许有5个觉得抽菸负面,但会有9~10个否定自杀 04/04 22:04
24F:推 pipiblue:对事情不明白的人~接到这样的信件~非常的突兀~而且..... 04/04 22:46
25F:→ pipiblue:收到信件的跟伟大的sonamic并不熟 为何要帮s大转信 04/04 22:47
26F:→ pipiblue:伟大的sonamic这样子的行为 是骚扰到人的 04/04 22:48
27F:→ sonamic:原来在路上问路也是骚扰到人 对不起XD 04/04 22:49
28F:推 pipiblue:原来你闯红灯 还要问路人这边会不会开罚单 04/04 23:11
29F:推 iiiivy:说法路只禁止不能在三人以上的室内抽菸... 04/05 00:56
30F:→ iiiivy:基本上在大庭广众抽菸或个人房间抽菸不违法!! 04/05 00:56
31F:推 sonamic:自杀不违法也仅是负面事件 为何该版禁止XD 04/05 08:36
32F:推 Darknies:自杀 有教唆自我残害 违反大众认知 所以列为负面行为 04/05 08:39
33F:→ Darknies:且贩卖香烟以及吸食香烟并不属於违法.请问如何去成立 04/05 08:41
34F:→ Darknies:"负面行为"的条件呢? 04/05 08:41
35F:→ sonamic:那非教唆自我残害原来不违反版规罗(笔记) 04/05 08:42
36F:→ sonamic:一堆期刊均足以证明抽烟对人体的危害 应属负面事件 04/05 08:44
37F:→ Darknies:"凡是都可行 但不见得有益".. 04/05 08:44
38F:→ sonamic:小孩子都知道自杀跟抽烟不好阿:P 是小孩子太聪明还是.... 04/05 08:45
39F:→ sonamic:抽烟不论量多量少 均属有害行为 XD 04/05 08:45
40F:→ Darknies:吃槟榔, 染头发,不正确的饮食 都有机会导致癌症 04/05 08:45
41F:→ Darknies:你认为这违法?...未成年女性越早有性行为罹患子宫颈癌 04/05 08:46
42F:→ Darknies:机率比成年女性高..请问这属於负面行为? 04/05 08:47
43F:→ sonamic:我说这是负面事件 楼上举的其他例子引谕失意 04/05 08:48
44F:→ sonamic:你自己先搞懂再来吧XD 04/05 08:49
45F:→ Darknies:那染头发 不正当饮食 跟吃槟榔都会罹癌 请问这薯负面? 04/05 08:52
46F:推 sonamic:楼上那些东西evidence based category是多少阿 XDDDDDDDD 04/05 08:54
47F:→ VOT1077:刑法275条 就是徵求自杀禁止的原因 04/05 11:37
48F:→ VOT1077:用言论 推文来帮助欲自杀者自杀 法官会不会认定违反这条 04/05 11:37
49F:→ VOT1077:那是法官〝心证〞 为了避免板友误触法规 故而禁止 04/05 11:38
50F:→ VOT1077:喔 对啦 如果说法律是你自己定的算 你说自杀不违法 04/05 11:43
51F:→ VOT1077:那就不违法罗 04/05 11:43
52F:→ VOT1077:至於 菸 这个东西 请你先去法务部问问 什麽时候要被列为 04/05 12:04
53F:→ VOT1077:管制药品 我就跟着国家的法律走 全面禁止 04/05 12:04
54F:→ VOT1077:这个就不属於 这个版面讨论的范围了 04/05 12:05
55F:推 sonamic:版规:徵求负面事物、违反中华民国法律之文章 这是个联集 04/05 16:42
56F:→ sonamic:不是个交集 似乎你从来没搞懂过XD 04/05 16:43
57F:→ sonamic:如果版主都不遵守版规 恩 那应该加一条版规 04/05 16:45
58F:→ sonamic:所有版规与版主自由心证抵处者,无效 04/05 16:45
59F:→ sonamic:再者如果你硬要掰法的问题 OK 菸害防制法12,13,14,15条 04/05 16:47
60F:→ sonamic:你自己看着办吧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05 16:47
61F:推 sonamic:BTW 我说的是自杀本身不犯法 闪光本身也要矫正视力欧XD 04/05 16:52
63F:推 JoyceYi: 散光才需要矫正视力 04/05 16:55
64F:→ sonamic:不要都不update自己一下就说菸不是负面事物 谢谢 04/05 16:56
65F:→ sonamic:人有失啼 马有乱足 打错字了 谢谢楼上国文小老师XD 04/05 16:57
66F:→ sonamic:另外建议更新版规第四条 版主公告不在期限 04/05 16:58
67F:→ sonamic:不要被检举了才说那是公告 版主不是很注重"法"吗? 04/05 16:59
68F:推 JoyceYi:不好意思 我是生物老师 闪(ㄕㄢˇ) 散(ㄙㄢˋ) 04/05 16:59
69F:→ sonamic:警察值勤违规被检举都有个法条来免责 你应该也需要:P 04/05 17:01
70F:→ sonamic:原来生物老师国文素养也那麽好 我们国家有救了 04/05 17:02
71F:→ sonamic:我相信我还有很多错字 老师慢慢指导我吧XD 04/05 17:03
72F:推 Darknies:我相信你还要被纠正的不只是你的中文.... 04/05 18:01
73F:推 sonamic:洗耳恭听阿XD 说缩快缩 04/05 18:50
74F:推 pipiblue:是说 果然国文不好 04/05 18:51
75F:推 sonamic:没办法 我是草包(摊手) 04/05 18:53
76F:推 pipiblue:没错 本篇重点 该使用者 滥用信件申诉 以及 04/05 18:54
77F:→ pipiblue:并以水球信件等方式骚扰本版其他使用者 这才是重点 04/05 18:55
78F:→ pipiblue:其他模糊焦点的推文 小组长可以不用管 04/05 18:55
79F:推 sonamic:楼上在下指导棋吗? 本篇不受理我可以另行检举阿:P 04/05 18:56
80F:推 dreammoon30:版主群已经过讨论 并同意此判决 在此说明 04/05 22:24
81F:→ sonamic:何时? 请说明时间点 并提供交谈记录给小组长 04/05 22:25
82F:推 DIDIMAX:恩~我也同意阿~ 04/06 00:54
83F:推 Amgine:附议 XD 04/09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