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申诉] 不服mentalk板shark板主水桶之判决
时间Sun Dec 21 19:03:33 2008
※ 引述《shark (征服公主与女王)》之铭言:
: ※ 引述《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之铭言:
: : 我同意loser有贬意,
: : 但「贬抑」与「歧视」是否相同?
: 都是负面评价,造成人格贬损
板规写的明明就是歧视而非人格贬损,你这样凹根本就不通。
更何况loser所贬的范围,究竟是指「事业」「爱情」还是一个人的「人格」?
这都还有商榷的余地。
请注意,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
证明"loser"有贬损人格之意的责任在您,我根本没有责任证明自己的清白。
不过我其实不是很想吵这点,
因为一来贬意本身确实不是什麽好事,
二来,最重要的,如果被我贬损的对象无法决定甚至不存在,
争这点根本没有意义。
: : specifically,loser到底犯了哪种歧视?板主还是不能举出。
: : 申诉主文中举了很多例子,我真的不觉得板主有读进去。
: : 这我同意
: : ^^^^^^^^^^^^ how?
: 是要把p版友推文的人名单都列出吗?这样还不能可得特定?
下面说明之
: : 我从第一封信到现在
: : 就是希望您叙明这个「推得特定」的 reasoning
: : 您一直未正面回答,本人深感遗憾
: : 我再说得明确一点:
: : 而本人指的loser,乃是那些恶意、偏激的推文者,不是全部推文者。
: : 相信常识上,这样看是没错的。
: 从你的推文根本得不到这种结论
你这样讲我不予置评。但你自己也知道,你并没有推翻我所说的这种可能性。
请注意:你要定我罪,举证责任在你,
你必须「主动证明」我指涉了全部或特定的推文者。
不能因为我没加上"某些"两字,就把这种模棱两可的地方,迳行做出对被告不利的解释。
我同意我们可以把与p推文往来的名单以穷举法全部列出。
但是这份名单,充其量也只是「有机会」被我攻击的人,不是吗?
你还是并不能明确指出谁被我攻击。
小的请问,这样算是特定对象还是不特定对象?
小的主张应是不特定群体。兹举一实例说明:
「不要跟乡民打口舌战」所指涉的群体是否为特定?应该是不特定。
理由是,没有人可以明确定义什麽特徵可称之为乡民,
也就是说,没有人能妥善定义「乡民」这个集合,
所以断无道理将「乡民」一词认定为特定群体。
我想常识上的结论也是一样的。
回头看看「不要跟loser打口舌战」,与上例的文法结构完全一样,
并且没有人可以明确定义什麽特徵可称之为loser,这点也完全一样,
故两者的认定应该要完全一样。
(请注意这点跟loser有没有贬意,一点关系都没有。现在讲的是群体的认定。)
况且还有一种状况是 highly possible 的:
就是我其实只打到草人,现实上「根本没有人」被我攻击到。
讲白一点,如果男版大多数人的价值观,
并不认为推文的板友有什麽偏激,或者 loser-like 的特徵,
(例如,推文者其实是为了教育公主与女王、导正被扭曲的女性主义的正义之士。
或者,以最低的标准来看,至少他们都没有触犯板规)
那麽,我在打的就只是空气,不是吗?
如何证明被攻击对象的存在性?我想板主你甚至连这点都办不到。
如果能办到,你早就针对我的问题来回答了。
老实说,我上ptt也五年多了,
就我的观察,一般来说会因人身攻击被水桶者,
都是指名道姓,或者用了很难听的字眼。
但我这次只是点到为止,就被水桶30(14)天,实在颇没道理。
而且板主认定我攻击的对象也可以一再变化,
这实在也颇荒唐。
还是那句老话,请认真看待无罪推定的原则。
若裁判者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即应做出有利被告(即无罪)之判决。
: : 然而,谁有恶意?谁偏激?(也就是说,谁是真正在战的?)
: : 如果这个标准,无法被明确的决定,
: : 那麽所谓「与p打口舌战者」这个群体,便不可称之为「特定群体」。
: : 虽然这个群体可以取一个名字,叫做「与p战的loser」,
: : 但它所包含之人,其实是不特定的。这跟「某些xx之人」是等价的。
: : 希望小组长明察这一点。
还是请小组长明察这一点。
: : 我们的对话逻辑整理如下:
: : 板主:real杀人,故有罪。
: : real:我杀了什麽人?
: : 板主:在战的人。
: : real:哪些人是在战的?
: : 板主:某些特定可得之人。
: : real:请您把"得"的过程show给我看。
: : 板主:不需要。反正你杀了人,故你有罪。
: : real:但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我杀了谁。
现在演变成这样了:
real:我手上或许有凶器,但我绝对没有杀人。
板主:你把凶器朝那群人丢了过去,所以你一定杀了某个人,故杀人罪成立。
real:可是我并没有对准任何人,事实上也没有人被我砸到。
: : 性别歧视不属言论自由的范围。
: 没有歧视全部女人,只是针对某些人某些行为加以评价
可惜板上许多评价实在令人不敢恭维,相信你们心里都有数。
但这点不是我的自诉事项,我就不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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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40.87
※ 编辑: realtemper 来自: 203.67.40.87 (12/22 14:55)
1F:→ realtemper:言者无心,听者有意,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12/22 1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