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看板L_TalkandCha
标题Re: [申诉] 不服mentalk板shark板主水桶之判决
时间Sun Dec 21 09:35:50 2008
※ 引述《shark (征服公主与女王)》之铭言:
: 甲:之前判决违反版规3.2部份已经撤销,爰不予回应。
: 乙:真对本案判决部份:
: A. 8.2.以偏盖全特定族群或歧视特定族群,加了问号也一样为mentalk版规,
: 合先叙明。
: B.LOSER就代表着有贬抑的意思。直接称一个人是失败者,难道不会造成一个人
: 人格价值受到贬损?实在殊难想像。
我同意loser有贬意,
但「贬抑」与「歧视」是否相同?
specifically,loser到底犯了哪种歧视?板主还是不能举出。
申诉主文中举了很多例子,我真的不觉得板主有读进去。
: C.所谓族群必代表有成员,组成必有相同之特性,而不以互相联络为必要。
这我同意
: 今天与p版友对话者依照推文明显可得特定。
^^^^^^^^^^^^ how?
我从第一封信到现在
就是希望您叙明这个「推得特定」的 reasoning
您一直未正面回答,本人深感遗憾
: 既然这位版友认为与p打口舌战都是LOSER,那很明确的这一个群体的人都被
: 认定为LOSER,由此可知这一个群体都被歧视,而被歧视的原因,仅仅是因为
: 与P版友打笔战。是以,本人为前开判决。请版主 鉴核。
我再说得明确一点:
而本人指的loser,乃是那些恶意、偏激的推文者,不是全部推文者。
相信常识上,这样看是没错的。
然而,谁有恶意?谁偏激?(也就是说,谁是真正在战的?)
如果这个标准,无法被明确的决定,
那麽所谓「与p打口舌战者」这个群体,便不可称之为「特定群体」。
虽然这个群体可以取一个名字,叫做「与p战的loser」,
但它所包含之人,其实是不特定的。这跟「某些xx之人」是等价的。
希望小组长明察这一点。
我们的对话逻辑整理如下:
板主:real杀人,故有罪。
real:我杀了什麽人?
板主:在战的人。
real:哪些人是在战的?
板主:某些特定可得之人。
real:请您把"得"的过程show给我看。
板主:不需要。反正你杀了人,故你有罪。
real:但我到现在还不知道我杀了谁。
: D.至於本版版风如何,为言论自由范围。男版自有其价值观,正如同女版一样。
: 如何要有一个统一的价值?如此一来,所有版都必须遵循某一规则,然吾辈相信
: 这不是言论自由的真谛。
性别歧视不属言论自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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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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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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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40.87
※ 编辑: realtemper 来自: 203.67.40.87 (12/21 09:43)
1F:→ realtemper:累了。我想,事实胜於雄辩。仅仅一行的推文,到底有没 12/21 09:43
2F:→ realtemper:有歧视特定群体?应该一眼就能看得明白。 12/21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