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标题[转录](shark) Re: (申诉) realtemper水桶30天
时间Fri Dec 19 11:59:22 2008
※ [本文转录自 realtemper 信箱]
作者: realtemper (Lunatic Pandora)
标题: Re: (申诉) realtemper水桶30天
时间: Tue Dec 16 12:42:59 2008
※ 引述《shark (征服公主与女王)》之铭言:
: 如果我害怕你罢免,我根本不需要当版主
: 如果你真的的认为可以把场面话当真感到抱歉,我想你也不会说出罢免之类不提告保证
: 当然我不在乎你的保证,而且我已经更改了你的判决,有时候态度更能服人。
老实说我一点也不在乎您的态度跟管板风格
我甚至不想深入追究板风充斥对女性的负面观点究竟是谁的责任
我在这里的目的很简单,
我只诉求一件事情,也是当板主最重要的事情:
就是板主要按照自己订定的游戏规则来玩。
: 不过到底指涉谁是loser?如果这样说某些可得特定男版群体也是los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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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法律还是站规、板规,
相信您都很清楚「无罪推定」的原则,若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则应推定为无罪。
查板规8.2为 以偏盖全特定族群或歧视特定族群
其要件显然为「指涉特定族群」,且「对所指涉之族群以偏盖全或歧视」
那麽本人还是必须问您同样的问题:我「到底指涉谁是loser?」
说明定罪理由,是您们裁判者必须向被判决者所负之责,
您怎麽可以给被判决者一个疑问句的回覆?
您跟我说「态度更能服人」,我同意,
但您身为执法者,怎麽呈现给我的,是这种态度?
如果您不明白我的意思,我用一个简单的譬喻来描述现在的状况:
您说:「realtemper杀了一群人」
我问你:「请问我杀了哪一群人?」
您回:「虽然我不知道你杀了谁,但我知道你一定杀了某一群人」
所以你就把我关起来。
但是请您仔细想想,这样对吗?
找不到被害者,就可以定人入罪,这是什麽板规什麽法律?
如果您认为我有罪,那麽我要再请教各位板主一个问题:
若您今天认为"loser"这个词已指涉特定族群,且有以偏盖全或歧视之意,
那麽板上充斥的「公主」一词要不要罚?
「现在女生都怎样怎样」,要不要罚?
所以我说我对板主的态度与管板风格完全不感兴趣
我只有一个诉求:
就是希望您们做出任何判决的同时,要谨慎遵守自己订立的游戏规则!
: 所以我改判
我再次重申,我不是来乱的。
如果您的处罚,所具的理由充分,本人坦然接受。
但是若所给的逻辑不全、理由不够充分,那麽任何的处置都是不被允许的。
按照明文规定的游戏规则来玩,是我身为板友所应具备的权益。
就算处分减轻,但是若处分不当,也是不能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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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就是爱大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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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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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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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7.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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