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gyuheng (Johann)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黑名] mrlex 更换自取免费物品地点的理由很瞎
时间Thu Jul 13 18:36:08 2023
※ [本文转录自 Sijhih 看板 #1afNzacW ]
作者: changyuheng (Johann) 看板: Sijhih
标题: [黑名] mrlex 更换自取免费物品地点的理由很瞎
时间: Wed Jul 5 22:33:59 2023
前几天 po 赠送文,有注明汐止火车站附近自取,
依来信顺序向这位板友接洽後,告知直接至物品所在社区自取即可。
後来对方以社区「跟他有点距离」为由,要求将地点换到火车站。
虽然有特殊原因的话可以商量,但 mrlex 的理由根本就来乱的,
因为他有车开,且物品所在社区和火车站的直线距离不到 60 公尺。
感觉就是想凹我帮他运送。
https://youtube.com/shorts/Qy-6QXS2d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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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mrlex: 原po说可以讨论 这叫有讨论空间?直接回信「取消」二字 07/06 08:16
合理的原因可以讨论呀,但明明就这麽近理由却是太远的话,就太瞎了。
这麽近,你还说「因为有点距离所以要改地点」,
所以我的理解是你不想要了但不好意思说。
因此我才直接取消,节省彼此的时间。
另外提醒你一下,在经过寄件人同意前,是不能公开私人信件内容的,这是违法行为。
4F:→ mrlex: 您住的社区与火车站前广场距离应该是不止60公尺希望您拿出 07/06 08:17
5F:→ mrlex: 数据来讲 07/06 08:17
我说的是直线距离;虽然是直线距离,但跟走路的实际里程不会差太多。
汐止站本身就满大的,挑一个最远的距离量不合理。
跟「进出站闸门」的距离:享自由水沟旁边有路,可以直接到刷卡闸门正下方。
https://imgur.com/PjU58pr
跟站体「出入口大门」的距离,西出口:
https://imgur.com/VBXFmeD
就算是你贴的离我最远的东出口广场好了,走路也才 5 分钟,
你不想走这段路,那就是要我走罗?你好意思?
6F:→ mrlex: 而且我从头到尾没有说我有要开车过去拿您是否把我跟别人搞 07/06 08:19
7F:→ mrlex: 混??? 07/06 08:19
我没有说你会开车来,我是说你有车开,因为你的名片写了有在做包车服务。
8F:→ mrlex: 约面交完全不给别人讨论空间直接黑名的操作让人不敢恭维 07/06 08:19
9F:推 phoenixzro: 标题说m想换地点,但看内容是c想换地点,真难懂 07/06 09:31
10F:→ phoenixzro: 抱歉 原文是说火车站附近 07/06 09:32
11F:→ carlos0711: 直接指定地点自取不就就好了 07/06 10:52
我不想公开社区名称,但是每位回信我都是直接约社区大门,在此之前从没遇过问题。
而且这个距离完全符合火车站附近吧?
再更近一点就不算「附近」而是火车站本身了。
12F:推 mrlex: 是的,一开始赠送文只说火车站「附近」没有指定地点 07/06 11:03
从头到尾,mrlex 你都没有就是否想凹我运送作回应,
反而一再强调指定地点与火车站的距离,
意图把话题引导到「附近」这个描述是否合理。
其心可诛,更加说明我没有黑错人。
认真做了以上的回覆,从篇幅长度也说明了为什麽我选择直接取消。
因为真的要解释的话,有满多可以说的。
但我只是送个东西,不想花这个成本。
13F:推 li118: 赠送文本来就是看赠方想在哪啊 07/06 14:04
14F:→ li118: 而且m大的说法超级讨人厌,嫌远你可以好好问说方便约火车站 07/06 14:05
15F:→ li118: 吗,什麽叫做请问是约火车站吗,当然不是啊讲什麽东西 07/06 14:05
16F:→ li118: 都没付钱了还要别人送出门?就算你觉得有点远那你不想走不 07/06 14:07
17F:→ li118: 就是别人要走?这种超讨厌当然直接取消 07/06 14:07
18F:→ li118: 就算大型的东西我也宁愿丢门口打电话请清洁队来清,真的提 07/06 14:09
19F:→ li118: 要求都不会不好意思的耶 07/06 14:09
就是这样!
20F:推 li118: 等等 人家本来就说自取了好吗,这样也要凹mrlex你要不要乾 07/06 14:11
21F:→ li118: 脆试试看去7-11跟店员杀价? 07/06 14:11
22F:推 sylviashue: 两位消消气。 07/06 17:24
23F:→ sylviashue: 原po觉得很近你干嘛不来我社区拿。 07/06 17:24
24F:→ sylviashue: m觉得你说附近,那就是地点可以讨论。 07/06 17:24
25F:→ sylviashue: 毕竟原po也是好意,真的不要变成不愉快 07/06 17:24
26F:→ sylviashue: 我觉得是立场不同产生的误会 07/06 17:24
27F:推 NT49: 都免费赠送了 要有点自觉吧 07/06 18:25
28F:→ losmith: 免费赠送,嫌太远不想自己过去取的话,人家也有权不送你 07/06 20:14
29F:→ losmith: 都拿免费的了,不管是开车还是走路,过去也没几分钟的事 07/06 20:15
30F:→ losmith: 赠送就是我送东西你来拿,能来的拿就送,不能来的就掰掰 07/06 20:17
31F:→ losmith: 赠送的人觉得远,不想过去,所以不送你了也是他的自由... 07/06 20:17
32F:→ amy93: 看下来并不觉得m大不礼貌,且原po说挑一个最远的距离量不合 07/07 01:34
33F:→ amy93: 理,但采用直线距离难道就合理? 依照PjU58那张图,是要人 07/07 01:35
34F:→ amy93: 穿墙过吗? 07/07 01:36
就你说的这张图,走到车站的路程跟直线距离差不多喔!
我一开始就是说直线距离,因为我也不知道实际路程多少,
只是从 Google Maps 上大略量。
不然这样,加上一些 overhead,你可以来我们社区,
我们一起量从我家社区车道口走路到火车站站体任一屋檐下方,
有没有超过 80 公尺。
就算超过一些好了,本来就是说车站附近了,
伸手拿东西还嫌别人的附近不够近,是不是有什麽问题?
就算是东出口广场,走路也没五分钟,有什麽好嫌远的?
再说,请问下,我窗户打开都能跟月台上的人喊着对话了,
还有哪里可以比我所在的这个附近更近?
要多近才能说是附近?还是我不能讲附近?
35F:→ amy93: 说实在的,原PO自己的文章 语意表达不清再先(附近是多近?) 07/07 01:37
36F:→ amy93: 收到询问信,就回句地点不可议就,之後(若还有)记得地点标明 07/07 01:44
37F:→ amy93: 清楚就好了 07/07 01:45
38F:→ amy93: 我看过的赠送文,地点都写得很清楚,有些像原PO一样不想直接 07/07 01:48
你说的是实在话吗?
我回信时都是写明地点的。
我是不知道你觉得原文有多不清楚,但是我面交这麽多次,都是公开说明写车站附近,
真的要约地点时才提供社区名称。第一次遇到这个问题。
而且应该不是我表达不清楚,因为我描述的本来就是一个范围;
就跟 Airbnb 提供的地点参考一样,有确定要来後,才会得到更精确的位置。
你看过的都……
最近的五篇赠送文里,就有一篇也是跟我一样说附近的。
怎麽好意思说自己讲话实在呢?
39F:推 Deltaguita: 笑死,现在送个东西脾气这麽大 07/07 01:48
我觉得把「送」换成「拿」就合理多了。你应该是打错字?
40F:→ amy93: 给出家里地址的,就会写约在哪个地铁站/超商,还真没看过只写 07/07 01:49
41F:→ amy93: 在什麽附近的 07/07 01:49
42F:→ amy93: 原po也没有品到哪里去,直线距离那段根本是在硬凹了 07/07 01:59
怎麽不说是 mrlex 凹我帮他外送呢?
43F:→ amy93: 张口断言对方是开车来取货,被否定了改口道我只是说你有车开 07/07 02:05
我并不是这样想的,也没有改口。
我没有预期对方会怎麽来。
但通常觉得远,就会自己想办法使用交通工具。
而从对方的名片可以判断,他应是有车开的。
→ 《ID昵称》mrlex (LEX先生)
→ 你好 我是可乐
→ 提供台湾包车服务
→ 电话是 0973325010
→ line帐号:taiwankele
都有车可以开了,车站跟我家就在旁边而已,哪有什麽远不远问题。
就算真的走路好了,车站到我家实际走路应该也没有 80 公尺。
你可以来走走看啊。
如果是脚受伤、不方便移动的话,我们可以改地点,沟通有诚意的话,我去寄都可以,
但如果是有时间争哪个点比较近却懒得走一段路的话,我觉得我完全有条件可以生气。
而且真的很远的,通常应该是会主动放弃,而不是要别人配合。
44F:→ maple1991: m大看起来就只是问问看,原po这麽气真的很神秘 07/07 08:00
真的只是问问看而不是想凹我吗?
45F:→ eltonchung: 请冷静,下次请都说清楚,系列文锁文禁回 07/07 09:26
虽然我觉得这不是有没有说清楚的问题而是对方想凹我运送,不过好累算了。
另外,从我向 mrlex 提出抗议到现在已经超过四天,他都不回应也不处理,
寄信请您处理也已超过三天,
可以麻烦板主处理一下 mrlex 未经同意公开站内信的问题吗?
即便 mrlex 有需要举证,亦可以用文字描述的方式,或者来信讨论。
虽然您可能觉得那不是什麽重要的内容,不过私人信件毕竟属於秘密文件,
重要与否应该由寄件人认定。
且这个行为违反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中的
看板违规行为: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亦属於违法行为:
https://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3577
※ 编辑: changyuheng (1.169.65.179 台湾), 07/11/2023 13:27:38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changyuheng (1.169.65.179 台湾), 07/13/2023 18: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