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NGLEI ()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不服高雄板板主ilovemami之判决
时间Fri Feb 3 10:25:38 2023
申诉人:GUANGLEI
被申诉人:ilovemami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不服高雄板板主ilovemami之判决
申诉内容:
本人於民国112年2月2日在高雄板文章
#1ZsqKHSJ (Kaohsiung)内的四楼及十五楼留言:
1.CCR 白人不会滚回自己国家剪?
2.要滚快滚 不要待在亚洲台湾落後地区 外国月亮比较圆
随後遭该板板主公告水桶
#1Zsuz8wr (Kaohsiung)
文中指称有人私信检举我「人身攻击」,并且声称该板谴责种族、性别歧视及恶意攻击。
但是我重新审视我留的那两句推文数次,我找不到也不明白到底哪个字句构成如检举信中所
述的「人身攻击」?更遑论我有性别歧视及种族歧视,我并无针对男性及女性或是白种人作
出任何批判及歧视。
我於收到水桶信件後,私信询问板主ilovemami关於我哪个字句构成「人身攻击」及「歧视
」?其也无法就我的问题作正面答覆使我心服口服,只凭其自己主观感受及板友私信所述即
认定我人身攻击、性别歧视等罪名。甚至於回信时表明我说的话对他来讲不重要,这种专制
的态度是否合理?
於现实世界,法官要定罪,必要有「客观」、「具体明确」之法条使人信服,怎可以自己的
主观
感受及被害人一己之言即定罪?
我口气强烈并不代表我有口出恶言(如:干你娘、白痴、洋屌等等)的人身攻击。
特此来本板发申诉文,就算要罚也不应如此重刑、请明察!感谢!
与该板板主的站内信将附於次篇文章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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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5.137.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675391140.A.8ED.html
※ 编辑: GUANGLEI (42.75.137.6 台湾), 02/03/2023 11:02:19
※ 编辑: GUANGLEI (42.75.137.6 台湾), 02/03/2023 14: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