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jen (狂)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处分
时间Thu Dec 24 02:39:37 2020
您好:
针对申述方之申覆新证据作以下回覆。
1.申述方所称之口交为性行为之条款,我方节录该法条相关资讯:
节录网址:
https://reurl.cc/av2elX
称性交者,谓
非基於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性侵入行为:
一、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为。
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肛门,或使之接
合之行为。
我想申述方之签名档所描述之行为是否基於正当目的,这必需要由申述方解释,
1.如果不是正当目的那是什麽目的呢?
2.如果是基於正当目的那麽到底是谁在断章取义?
2.申述方所谓嘲讽之论述,我方已在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中
以 第1点的黄色笑话为例、第 12、13 点说明作结。不论申述方引此为签名档
之原由为何均实质传播猥亵文字。
3.至於申述方所说,我引用引言的引言,那是因为该引言的引言把我要抓的重点
抓到一次引用两篇对我来说方便省事,还可以知道该引言之判决出处。
4.剩余之部份也是重覆资讯故 均由上篇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作结。
承以上诸点仍判定申述方违反1-8规定,维持原判。
基於
#1VuO-z7Y (L_TaiwanPlaz) 回覆之声明,如申覆方提出该签名档口交为
非基於正当目的所为之性侵入行为,再做回覆。如无法则不再回覆该申覆内容。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 您好:
: 本人主张与先前回复亦同
: 1. 文章具上下文关系 不应断章取义
: 2. 口交(哈屌)现今日常生活可出现於新闻报纸电视节目 并不完全属於猥亵 须看上下文
: 2020/10/22 [新闻]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帮我口交」 黄捷叹:性平教育失败
: 法律对文字及行为分开规范
: 3.高雄板主多次出现断章取义意图以强迫口交行为强制猥亵及公然猥亵判例混淆视听目的
: 特别强调 正常成年人 胁迫口交是强制猥亵 但合意口交则不是猥亵
: 用公然猥亵判例亦同 先要有公然情况确定後续口交行为才称猥亵
: 断 章 取 义口交为猥亵实为荒谬
: -----------------
: 我还以为有什麽新东西
: 结果搞了半天 1~6还是一样的东西
: 高雄版主还是没有搞清楚 性相关行为和猥亵行为的差别?
: 本人看来看去 高雄版主不就是要歪曲口交就是猥亵嘛
: 最早引述判例 结果一打开 是224强迫猥亵
: 然後在下面一顿解说
: 说是猥亵法律见解 结果去引用人家网站中的引文
: 恕本人孤陋寡闻 本人第一次看到有人这样援引的引文中的引文
: 然後一打开 判例是未成年
: 高雄版主说援引law 版 结果本人一去看只引一半不到
: 本人说高雄板主 断 章 取 义 本人可是说的有理有据
: 既然高雄板主既然觉的law板可靠要拿law板文章出来说
: 何必遮遮掩掩的节录人家文章 就直接开口去问嘛
: 高雄板主不去问本人去问
: → taoist9999: 依刑法的立法定义,「口交」是「性交」的一种(刑法第 12/23 12:49
: → taoist9999: 10条第5项第1款参照)。 12/23 12:49
: → taoist9999: 那种过时的资料,就不要浪费时间去研究了。 12/23 12:50
: → taoist9999: 你去看一下刑法第221条。 12/23 12:51
: 高雄板主 自行去定义 口交就是猥亵 一开始就是错的
: 高雄板主承承承承承一堆 问题开始就是错的 後面承错误的见解会对?
: 一开始基础就是错了 後面凹一堆 不是超译?
: 今天还好一点 开始针对签名逻辑是否猥亵新讨论了
: 是的 你的观点说是嘲讽K板友的生殖器
: 可是我的观点是要嘲讽K板友的无知 即我前第二第三篇文因为根本没那的小的生殖器
: 懂 了 吗?
: 本人仅为PTT一般使用者正常使用看板 不应该成为高雄板板主个人法规超译的受害者(证1)
: 本人不接受因板主个人对法规超译而执行的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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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159.22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608748779.A.798.html
※ 编辑: simonjen (114.25.159.228 台湾), 12/24/2020 02:4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