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6 (短ID真好)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主simonjen处分
时间Thu Dec 17 16:20:51 2020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您好:
: 关於您的疑问以下几点作为回覆:
本人仅针对高雄版主其所提出新观点4.行回复 1~3点无新论点 与先前回复亦同
1.文章具上下文关系 不应断章取义
2.口交(哈屌)现今日常生活可出现於新闻报纸 并不完全属於猥亵 须看上下文
2020/10/2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329545
自曝曾被辱「只能跪在地上帮我口交」 黄捷叹:性平教育失败
: 4.依据过往判法律见解 口交行为 属 猥亵行为 故属 1-8 规范。
: 可参阅 法务部(84)检(二)字第 1799 号 https://reurl.cc/146ezQ
高雄版主所题案例根本就不是什麽口交行为属猥亵行为法律见解
所提判例如下:
发文字号: 法务部(84)检(二)字第 1799 号
座谈日期: 民国 84 年 08 月 00 日
座谈机关: 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署
相关法条: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24、304 条(83.01.28)
要 旨:
甲男持尖刀对其女友乙,以胁迫之语气对乙女说,如果不对其口交,将对
乙女不利等语。致使乙女不能抗拒,遂行口交,让甲得以满足。甲男之行
为构成刑法第二二四条第一项之罪或第三○四条第一项之罪。
法律问题:甲男持尖刀对其女友乙,
以胁迫之语气对乙女说,如果不对其口交,将对
乙女不利等语。致使乙女不能抗拒,遂行口交,让甲得以满足。甲男之行
为构成刑法第二二四条第一项之罪或第三○四条第一项之罪。
讨论意见:甲说:第三○四条第一项之强制罪。盖强制猥亵罪,其为猥亵行为之人,
应属行为人而非被害人。平时为猥亵行为之人系被害人乙女,与强
制猥亵罪之犯罪主体构成要件不同。故甲男之行为应成立以胁迫方
法使人行无义务之事之罪。
乙说:第二二四条第一项之强制猥亵罪。本罪强制及猥亵行为,固以行
为人犯罪主体。惟行为人以强制之方法使被害人达於不能抗拒之状
态,而为猥亵之行为者,其与行为人为猥亵之行为同。至於甲男之
胁迫行为已使乙女达於不能抗拒之状态,遂对甲男为猥亵之口交行
为,应成立强制猥亵罪。
结 论:多数赞同乙说。
台高检署研究意见:采乙说。
法务部检察司研究意见:同意原结论,以乙说为当。
-------------------------
本判例所讲的猥亵行为 明显为甲"威胁口交"之行为而非"口交" 更非之语言文字口交
"
猥亵是未经对方同意下妨碍或冒犯他人,并引起对方感到羞耻、厌恶感、亵渎的、
恶心的行为,比如摸屁股和袭胸等。"
版主所述
口交行为 属 猥亵行为 为错误描述 强迫口交才构成猥亵行为
高雄版版主刻意将判例"胁迫口交行为为猥亵行为"扩大引导解释为"口交为猥亵文字"
故我查法条
猥亵文字具独立法条235条(文末) 此案所涉及法条为224 304
本判例并不支持 本人亦不理解高雄版主为何使用不相关法条判例 断 章 取 义 误导视听
且本段更突显高雄版主对猥亵文字认知有明显误解 具有的超前理解之疑
明显有别於现今一般人乃至法律对猥亵文字之认知理解
本人仅为PTT一般使用者正常使用看板 不应该成为高雄板板主个人超前理解的受害者(证1)
本人不接受因板主个人超前理解而执行的板规1-8
综上所述 本人不服本次判决
高雄板主超前理解受害者 A6
: 其他资讯也记载#1Vs1SmBu (L_TaiwanPlaz) 第一篇回覆
: #1VsMqXTq (L_TaiwanPlaz) 第二篇回覆
: 故不赘述。依据申诉方签名档内容明确可以知道内文记载口交行为,
: 且明确有板友指出相关内容应属 sex 板相关,故依据以上之客观资讯
: 即可判定申述方签名档内文含"猥亵之文字"。
那为何不贴出全推文全文 前篇推文此篇说不心虚不用删 我无法理解
且还原推文之後与风闻甚似
另第6.点未引 本人仅强调 新闻自由依旧须遵守中华民国法律
新闻自由并未超越中华民国法律 仅在个别时候视个案而定
高雄版主主张新闻自由和高雄版管不到新闻局
和我主张口交以为生活可出现词汇并不一定构成猥亵需看上下文 并不冲突
网上口交新闻就可以找到一串
我贴高雄版仅为凸显高雄版版主主张口交(哈屌)即为猥亵之荒谬
: P.S.刚刚按成了回信,故原文重发。
: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铭言:
: : 本人依旧强调
: : 1.本人签名档具有上下关系 并非创造独特观点 而是强调上下关系
: : 2.高雄版版主所举水桶案例 为推文与本人状况有极大出入
: : 与本人申诉合理性与否无太大关系
: : 为何版主所举多为泛政治类推 且不贴出推文全文
: : 本人不做过多踹测 仅借用高雄版主上篇推文的一句话 如果不是心虚 为何要删掉
: : #1VhAn11r
: : → abc55322 : 莱猪比懒叫更好吃^Q^ 11/12 10:05
: : #1VqosOwa
: : → amsmsk : 笑死 觉得判太轻就是政治斗争 护航来吃我屌拉 12/10 13:36
: : 3.现今这些词汇可出现在生活新闻报纸 不看上下文 单以 断 章 取 义 的方式认定
: : 过於偏颇
: : 本人主张 依旧与#1Vs8jGaH #1VsMEuM6 (L_TaiwanPlaz)相同
: : 概括本次及前文所述 本人不符本次判决
: : A6
第 235 条
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
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
九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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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CO2: 这样未来澳洲打工度假根本捞不到钱啊 07/12 12:44
2F:推 f19890230: 这样说也没错,认同钙二氧化碳大大 07/12 12:44
3F:→ CaCO2: 那个,我是碳酸钙啦ww 07/12 12:45
4F:→ f19890230: 碳酸钙是CaCO3喔 07/12 12:45
5F:→ CaCO2: ...所以我是钙二氧化碳Orz 07/12 12:45
6F:推 BadNose: 楼上文组 07/12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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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87.96.8 (中国)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608193254.A.AF1.html
※ 编辑: A6 (101.87.96.8 中国), 12/17/2020 22: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