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jen (狂)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证据]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当水
时间Sun Oct 27 13:22:45 2019
小组长您好:
以下几点回覆。
※ 引述《LBJ4 (不解释...)》之铭言:
: : 所有违规判决公告(除新闻文外)中讨论度最高的一篇违规判决公告。
: : 申述方说没看过?实在是令人疑窦。
: 1. 我是陈述事实,并非被迫承认,我提到的是"有时"会看公告并非每一则公告都会看
: 每个板友,或多或少都会看文章列表的公告,这是很合理的行为。
: simonjen板友已经多次把我的回文加油添醋,这种行为真的很要不得。
我想内容说得很清楚,所以再重申一次内容:(全文仅highlight 未改内容)
在此申述方已被迫承认看过公告,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在规避罪责。
根据申述方的回应,会看违规公告
#1Si--J2h (Kaohsiung)
此公告文发於2019.4.15 明确的指出 7-7 6-13 罚则,且此公告为
所有违规判决公告(除新闻文外)中讨论度最高的一篇违规判决公告。
申述方说没看过?
实在是令人疑窦。
: 2. 在我第一篇申诉文中#1ThVAA1Z (L_TaiwanPlaz),我就表明以前未特别注意分身条例
: 但违规是事实,接受处罚自然无话可说,但绝非恶意闹板。
以分身打压有异议的板友不叫作闹板?
#1SlK_Wc- (Kaohsiung)
在水桶之後规避罚则不叫作闹板?
5/31
#1Sy0bBDp (Kaohsiung)
#1SyD6SJh (Kaohsiung)
7/11
#1T9Y27-B (Kaohsiung)
#1T9jWeb7 (Kaohsiung)
: 3. #1Si--J2h (Kaohsiung) 我刚去看此文总共有58则推文,simonjen已经将推文全部查过
: 未发现我在该篇有任何的推文,这点simonjen不但隐瞒,还谎称"我有看此篇公告"
我想内容说得很清楚,所以再重申一次内容:(全文仅highlight 未改内容)
在此申述方已被迫承认看过公告,令人遗憾的是至今仍在规避罪责。
根据申述方的回应,会看违规公告
#1Si--J2h (Kaohsiung)
此公告文发於2019.4.15 明确的指出 7-7 6-13 罚则,且此公告为
所有违规判决公告(除新闻文外)中讨论度最高的一篇违规判决公告。
申述方说没看过?
实在是令人疑窦。
: : 事实上申述方不仅问了,在知悉6-13的判断准则之後还选择以"不实回应"(Fslove)与
: : "不回应"(ysl0927)作为自己违规的态度。
: : #1TC4ArJi (L_TaiwanPlaz) <= 明确规避违规帐号
: 因为不想被知道是同一个人,所以回答不实, 这我从一开始申诉文就承认了
事实是:
再尚未查出时恶意隐瞒分身身份明确的规避 7-6 7-7 7-8之罚则 违反 7-8 规定(注1)
被调查出来再说自己"承认"?
被调查出来再说自己"承认"?
被调查出来再说自己"承认"?
实在是太让人惊讶了~不自觉说了三次。
注:
5/31 於Fslove 被水桶後 以 ysl0927 於板上发言 以分身规避罚则 违反 7-8
#1Sy0bBDp (Kaohsiung)
#1SyD6SJh (Kaohsiung)
7/11 於Fslove 被水桶後 以 ysl0927 於板上发言 以分身规避罚则 违反 7-8
#1T9Y27-B (Kaohsiung)
#1T9jWeb7 (Kaohsiung)
7/11 於询问身分时 Fslove 的答覆规避 7-6 7-8 罚则 以分身规避罚则 违反 7-8
#1TC4ArJi (L_TaiwanPlaz)
7/18 对於身份调查 以不回应或维持不实回应规避 7-6 7-7 罚则 以分身规避罚则
违反 7-8
#1TiLgr4Q (L_TaiwanPlaz)
#1TC7h0wK (L_TaiwanPlaz)
#1TCIJmCs (L_TaiwanPlaz)
累犯之多次,这不叫恶意还有什麽叫作恶意?
: : #1Thh6gEd (L_TaiwanPlaz) <= 自已问并被告知且明确确定知悉 6-13 规范
: 本人已经於#1ThiPHRa (L_TaiwanPlaz)清楚的指出,在simonjen告知规则之前,我就已经
: 作出回覆了,根本没有所谓的"确定知悉6-13规范",此人已经多次的不实言论,捏造不实
以下全部都是知道 6-13 之後的回覆:
#1TiLgr4Q (L_TaiwanPlaz) <= 叫站务IT 自己查
#1TC7h0wK (L_TaiwanPlaz) <= 不回应
#1TCIJmCs (L_TaiwanPlaz) <= 维持原不实回应且拒绝到板说明
以上都是证据,是不是捏造,显而易见。
: : 但 7-6 7-7 7-8 6-13 均是过去就有的相关规定,此为一客观事实。
: : 一个使用多年并有多重ID并且对於自己有可能触犯的相关规定
: : 会去了解的使用者说自己不了解?我想实为不合理。
: 上站次数多不代表会去熟读所有板规,很多成年人在网路上发言被提告,也是因为
: 对法律不熟悉,这才是客观的事实。
前面回应过,对板规是否了解不再是否违规考量之内,之所以对板规是否了解着墨
在於"明知故犯"之认定,"恶意违规"对於是否了解规定无关。但以上种种皆可以说明
申述方为规避责任多次说谎,并且以板规的了解程度呛其他板友,并且自承有相关的
板规会有所查阅(分身明显与7-6 7-7 7-8有关)。可见为了脱罪申述方的证词可信度低,
对於明知故犯之可能性极高。多着墨於此点只是要彰显申述方是是多麽刻意违规。
并且有以下
"明知故犯(6-13)"的犯行:
#1TiLgr4Q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叫站务IT 自己查
#1TC7h0wK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不回应
#1TCIJmCs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维持原不实回应且拒绝到板说明
以上都是证据。
: : 是否故意扭曲,我想自有公平,我所有的评论基本上都有附上证据。
: : 如果是刻意扭曲,根本无需於评论之後附上证据联结。
: : 这点也有违事实,经查本人至今所判决政治文判决有 0 篇判决被推翻。
: : 是否公正我想有目共睹。
: #1SiRls6f (L_TaiwanPlaz)
: #1TDgjb9m (L_TaiwanPlaz)
: #1SFNIAoW (L_TaiwanPlaz)
: simonjen担任板主不到一年,因为过於主观被板友检举,判决被推翻竟多达3篇以上
: 我相信还有其他板友不认同此人,只是懒的来申诉。 就像我也是忍无可忍才来申诉的
: 还大言不惭的说自己0篇被判决,请不要再硬坳"政治文"三个字了,被推翻就是铁证。
事实上以上 0 篇政治文,可见申述方说我政治文判决不公乃属抹黑,至於上面三篇
内容是判决不公还是心证认定程度不一,我想对於既定之结果就不多加着墨。
: : 但我善意的以信件提醒板友有所违规要尽快改进,可见申述者除不断说谎之外,
: : 还进行不实的人格抹黑,真是令人感到遗憾。
: #1TiyhahH (L_TaiwanPlaz) 感谢simonjen弄巧成拙,此文可帮我多一份有力的证明:
: 我在发该篇文时,也是没搞清楚板规,证明我并非熟读板规之老手,无任何恶意闹板之意
: 而且对於simojen来信告知,信中也是有礼貌的感谢他,本人并无任何先入为主的成见。
1.对於违规者哪一个不是已不熟板规为由?但不熟板规与是否违反板规无关。由各种
客观的事迹与与申述方的自承可以了解申述方是属於会看板规与公告的板友,并非属
他所说没搞清楚板规的人,为了目的违规发文也在所不惜。
2.是否有礼貌与本案无关,如果这也是理由:我想有更有力的证据可以说,我对
申述方更是无先入为主之成见。以下就是证据:
#1TjIEXo4 (L_TaiwanPlaz)
这是申述方自承我为:热心又谦逊的人,很乐见高雄板有你这种板主
: : 此点更证明我的观察"申述方"有必要的时候一定会去看板规,一个熟悉使用
: 完全没错,有必要时候会去看板规,但分身条例在7/10之前,对我而言是完全没必要的
: 所以我并未去看7-6, 7-7, 7-8这几项规范。
1.申述方已经自承
"有必要时候会去看板规",所以对於常使用分身帐号来带
风向与规避罚则的申述方,有看过相关板规之机率极高。
2.客观证据上申述方有明显的规避分身让人知道的资讯,并且有明确的规避板规罚则
的事迹,於知道 6-13 之後仍选择以"不实回应或不回应"的态度做结。
: : #1TC4ArJi (L_TaiwanPlaz)
: : 喔~这算是我失言,是要求对"a13471惩处"。
: simonjen这是造谣,自行加油添醋,并非失言,想要避重就轻的心态,无所遁形
: 而且上面这句话完全看不出来simonjen有任何歉意,因为我并未要求对"a1341惩处"
: 也请simonjen不要有任何狡辩的念头,想要把警告跟惩处画上等号。
警告本身就是惩处。是否有狡辩显而易见。
: : 以不实证词与不回应的态度作为回应,种种恶行显然不是善良板友的误触,而是
: : 恶意违规。
: 还是请simonjen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simonjen反覆提出的质疑,我也都合理的解释
以上内容除已删除之信件外接附有证据,至於申述方是否是合理解释?光是看申述方
为了说自己没看板规说出自己5/31之前这种一查就知道的资讯的谎言就可以了解申述方
是否有无诚信。
: : 有没有造谣基本上以上我的回应几乎都附上证据,除了一些已经被删除的信件。
: : 我想自有公评还我公道。
: 满嘴谎言又不敢承认的人,还敢说"公道"两个字,我也是笑了。
: 身为一个板主,ptt信件删除应该还是可以找回或是回溯,造谣被打脸还谎称自己信件
: 已删除,非常离谱的行径。
我想谁说谎被抓到并贴上证据显而易见。申述方口中说身为板主PTT信件可以回溯或是
找回我想小组长也是板主应该了解板主有的权限,故不在此多加说明。
: 这边占用板面问一下simonjen板友,我把全部跟你的信件全部转贴上来,要是证明你造谣
: 请你公开发文承认自己多次说谎并且道歉,要是你言属实,我请站长删除3个帐号,敢吗?
: 只要说敢或不敢就好,找其它理由就代表你这个惯性说谎者心虚了。
面对一个会说谎的人(证据:
#1TheE5Me (L_TaiwanPlaz))我怎麽知道你是否是会真贴上
所有的信件呢?
: : 简单的回应,寄信必须打收件者ID,仅有以"回信"或板文以"回信"回覆才可以
: : 不用打收件者ID,所以是不是说谎显而易见,不过既非善良板友可见此等低劣抹黑
: : 乃属刻意为之。
: 人赃俱获,还硬要狡辩,真的就是个文字游戏专家
大家都是PTT的使用者,怎样可以寄信给谁不用混淆视听,不过此内容与本案无关,
简单回应就好。
: 我不知道simonjen为什麽一直跳针说"我要申诉自己无辜",我的申诉文很简单
: 触犯分身条款,理应当受处罚,但simonjen恶意加判6-13,实在令人难以接受。
是否是恶意加判都有过往案例可以查:
凡持续累犯者就是 6-13,之前我也贴过前高雄板板主的判决,
而讨论度最高的判决我也被贴出来,里面也有提到 6-13 的部分,
申述方被判处 6-13 并非是"首例",而是过往判决的习惯。
: 最後,simonjen後面新增的回文内容,绝大多数都是之前就已经澄清过的,这样重复回文
: 只是为了彰显simonjen对於判决的主观心态,却严重的占用到板面。
: 再请小组长帮忙确认是否该制止,感谢。
第一次看到有人在申述板要被申述板主不说话的。
开分身带风向打压异议者
#1SlK_Wc- (Kaohsiung)
寄信要求板主对异议者惩处
#1TiM_jWo (L_TaiwanPlaz)
於此要求被申述板主不得回应
以上种种行为都可以发现到申述者对他人之指控"打压异议者"其实是自身行为。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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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158.11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572153767.A.2F8.html
※ 编辑: simonjen (114.25.158.111 台湾), 10/27/2019 18: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