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BJ4 (不解释...)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当水桶
时间Tue Oct 22 14:41:56 2019
※ 引述《simonjen (狂)》之铭言:
: 小组长您好:
: 由於申述方已经就犯行承认所犯之事实,故不在犯罪事实上做答辩,
: 仅对6-13引用问题作为答覆,以下分成 6 点答覆:
: 1.关於申述方表明6-13引用问题,相信申述方的表明自身"非新手",
: 因此会去"参考过去高雄板之判决"与"了解板规运作"为基本的认知应属合理假设。
: 2.高雄板过去对於违反分身条款处理均有6-13的判决,
: 如:#1QM_JP0Q (Kaohsiung) #1Si--J2h (Kaohsiung) 分身条款
: 并且对於过去6-13之使用远比现行的还要更为严格,
: 如:#1Qr4Wfu0 (Kaohsiung) 累犯
: 3.根据过去申述方表明自身了解ptt可以容许有分身帐号,但询问分身是否为分身
: 帐号之时,对於有违规事蹟的ID之关系(ysl0927,fslove)说谎表明并非是
: 同一人使用,对於无相关罚则之帐号(LBJ4)却愿意直接表明为分身帐号,
: 明显有逃避罪责(7-6、7-7)之实。
: 4.经查申述方不只一次使用分身(ysl0927)作为另一帐号(fslove)被水桶时的发言帐号,
: 有明确多次规避水桶罚则之实(7-6 7-7)。
: 5.申述方多次表明自己为老手使用者,怎不知有分身条款?并且於信件中
: 申述方曾说ptt容许有5个分身帐号,对於站务规定有多少分身帐号的申述方
: 却说自己不了解高雄板有分身条例(7-6 7-7)实属不合理。另外分身条例也并
: 非专属於 6-1 规范,说因为没被水桶过就不了解分身条例(7-6 7-7)亦属不合理。
: 6.另外申述方说自身於2019/5/31以前在高雄板并未被水桶过实属说谎,
: 以下节录部分过去水桶判决纪录:
: 01/10/2015 15:54:01 gggping 暂停 ysl0927 发言,期限为 14 天
: 理由: 未依格式发文,水桶14日
: 02/01/2015 21:43:22 gggping 暂停 ysl0927 发言,期限为 14 天
: 理由: 未依格式发文,水桶14日
: 2/23/2015 22:14:31 gggping 暂停 ysl0927 发言,期限为 14 天
: 理由: 面交地点请填至区以下,水桶14日
: 02/09/2019 20:51:34 simonjen 暂停 ysl0927 发言,期限为 7 天
: 理由: 6-1 原文:多少绿蛆崩溃
: 7.依据第 3 点明确的判断申述方之行为属 6-13 之规范 恶意违规 明知故犯
: 否则应当对於身分之认定不应有两种不一样的回应结果。
: 依据第4、5点亦可得知申述方言行前後矛盾,但有明确的规避水桶之实,
: 因此亦可判定申述方行为属 6-13 之规范 恶意违规 明知故犯。
: 依第 6 点与先前行为可以知道申述方於询问信说谎、申述信说谎、组务申述也说谎,
: 其证词可信度低。
: 8.关於 ysl0927 fslove 之後续因为被退注,当时又事情繁忙故一直没有补上
: 公告,因此後续工作较为闲适时已补上公告,对於 ysl0927 fslove 或其他
: 同一使用者之帐号并无权益上之损失。
: 至於申述方自身认为很礼貌,而我尖酸刻薄之主观想法与本案无关,就不多做说明。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小组长您好:
针对高雄板主simonjen 的答覆,有几点与事实不符的,我澄清如下,
1. 我申诉内文中有强调"依上站次数"认定自己虽非新手,但"平常没事不会去注意水桶罚
则与分身条例",想澄清自己非恶意闹板。而simonjen於上一篇回文刻意塑造"非新手就会
去参考过往判决,并了解板规运作",这与我申诉的初衷完全不同,且企图左右判断者思
维。 上站次数多并不等於会非常了解板规,这才是现实状况,很多老人家没犯过法的,
也是不懂法律,直到有天犯法了,才会去了解法律。
2. simonjen举例两篇有使用6-13的判决,不确定被罚的人是否有上诉,或是有其它考量
而放弃上诉;我上诉的目的,只是针对自己的行为做澄清,维护自身权益。
毕竟一般使用者能够使用的资源,无法跟板主相比,上诉很花时间跟精神。
3. 在7/18被检举多重帐号并且後续判定退注之前,我并不知道有分身条款&相关罚则。但
simonjen内文却说"根据过去申述方表明自身了解ptt可以容许有分身帐号",这点显然与
事实不符,刻意造谣。 以下附上7/12被检举时,我站内信询问simonjen的纪录,足以证
明当时我并不清楚相关规范。
https://i.imgur.com/Y0rjKAm.jpg
4. ysl0927确实有在fslove两次水桶期间於高雄板推文,此与我原文申诉内容相符"因为
未阅读过相关规范与罚则"且"未被检举过",故违反板规被处以7-6分身条例水桶没有话说
,但并非刻意闹板,故不符simonjen加以6-13罚则,才发此系列文申诉。
5. simonjen内文提到"於信件中申述方曾说ptt容许有5个分身帐号",这完全与事实不符
,因为我未发过此内容的信件给simonjen,请simonjen提出证据。 後半段simonjen所强
调的内容跟第1点相同,故本人不再赘述。
6. 很抱歉,因为有先查询关於帐号的水桶公告,并未发现任何纪录,所以才叙述自己并
未被水桶,以下为搜寻的证据。不确定是不是板主未发公告,此项亦可证明本人对於板上
各项的功能,认知确实有限。
7. 若是"明知"故犯者,就会针对板规做因应的防范,我所使用的ip都相同,显然并未刻
意掩饰,也未使用跳板相关,足以证明无恶意闹板之意。 另外simonjen回文一直强调本
人说谎,但simonjen自己却在第3点与第5点陈述不实,此不当行为的用意是否想要影响判
决? 本人仅做回覆,不多做评论。
以上请小组长做评断,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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