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jen (狂)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对高雄版版主simonjen不受理检举一事不服
时间Mon Aug 26 13:34:54 2019
小组长您好:
对於本案做以下几点说明:
1.依据文章内容:
#1TNtUkNK (Kaohsiung)
→ bagaroach : 开头就说我在中国了,不翻墙怎麽上ptt?至於ip在台 08/25 09:43
→ bagaroach : 湾,因为我买的是台湾vpn 08/25 09:43
判定bagaroach自承购买台湾VPN属跳板,依据组务规章 3-14 应不受理该项申述。
纵使纵使IP为台湾亦为跳板IP。
另依高雄板公告
#1Ssatcgd (Kaohsiung)但书如若能提出身分证明者高雄板可采取
受理。身分证据明确有提供为今早(Mon Aug 26 01:20:21 2019),上述转录证据中
文章并未明确转录该信件。
关於跳板IP不受理之规定已经於第一篇文章中告知,
所以依时间序於Mon Aug 26 01:20:21 2019之前之检举描述部分不采纳之。
(时间上於板上转录
#1TOrWozE (L_TaiwanPlaz)文章之前的均卡在身分验证部分
因具个人身分故不直接转录上来作为证据提供。
如有需要愿私下转寄信件做为佐证。)
2.於身分验证前讨论信件均属个人与板友间的友好问题回应,无属检举事项。
3.自依高雄跳板但书验证明确且经提醒後目前仍未提出具体检举内容,仅对
先前之讨论回应。(此部分检举方也未提供转录於板上,或许是考量内含个资
问题,所以没有附上,如需仍检附於再行转信)
以上简单三点说明。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补充说明:後续检举方亦自承检举标题错误以及自身身分未提供高雄板的
但书验证就自行以为进入检举程序。
於 Mon Aug 26 14:14:22 2019 经检举方补正检举事项已完成判决
於
#1S4_bGhk (Kaohsiung),由於补正信件含个资内容如需证据证明再经
转信作为证据证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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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177.212.24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566797696.A.4D8.html
※ 编辑: simonjen (180.177.212.242 台湾), 08/26/2019 15:4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