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申诉] 不服高雄版版主jerry11006退文之判决
时间Mon Aug 21 20:47:15 2017
#1L7HH6Tr (L_TaiwanPlaz)
一、发文前请先详细阅读本板板规,了解各发文种类之
相关规定。
未按标题格式填写者一律不予以受理。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诉/检举 案相关证据,请转录至组务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标题,
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原文)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公告)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信件 / 水球)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2.於本组或组内看板违规日期超过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请於 72 小时内补正,
逾期则终止受理。
※ 引述《jarryjarry (任好坏开花结果)》之铭言:
: 申诉人:jarryjarry
: 被申诉人:jerry11006
: 看板板名:Kaohsiung
: 申诉诉求:1.撤回退文判决
: 2.撤销「团报」板规
: 申诉内容:
: 已於7/30退文当日寄信给版主 该信开头因自身了解不够透彻故询问了板规
: 但不构成版主无视後方询问成立的理由 72小时後未收到回覆故直接申诉
: 1 m 3 7/28 - □ (已被jerry11006删除) <jarryjarry> 团报
: 本人在高雄版徵求一同体验瑜珈课程同伴
: 却被版主视同为[团报]并给予退文 对此感到不满 理由如下
: 文章开头及标题皆标明「徵求体验瑜珈同伴」
: 动机在於「徵求另一位瑜珈课同行者」
: 「双人体验同行价」纯为笔误 应为「双人体验方案」才对
: 因该堂课程为双人同行的单次体验课程
: 双方无私下金钱交易更不隶属於合购范围
: (目的在於揪人同行非享有优惠)
: 顶多算是揪团不能算是团报
: 应隶属於以下条规 并无触犯团报之规则
: O [玩乐] 未事先租用场地。
: 例如:如唱歌团、电影团、好市多。到场一起分摊费用之桌游、羽球团。
: 如果就该板主的定义来看
: 「两人以上一起报名或参加一个活动,跟第三方有金钱的交易」就叫团报的话
: 那是否「揪团参加密室脱逃」和「揪团参加漆弹」也该禁止?
: 几乎徵人参加任何需要付钱的外部活动都隶属於「团报」
: 再者板规里根本无明显写清怎麽样的行为叫做「团报」
: 版主爱怎麽认定就怎麽认定是否太标准不一
: 「团报」隶属於「买卖文」板规条例之下(附上板规条文)
: 除徵求员工,凡涉及金钱之交易行为即属买卖文。
: 一律禁止发表於板上(含签名档),违者退文
: 包含但不限於转让、割爱、合购、代买/刷、租赁、团报、共乘、
: 已租用场地之玩乐等。详细说明请参阅 #1Lwwu79y文章
: △ [合购] 请至置底买卖区 所有买卖行为不得代刷信用卡
: 此处所称之合购,为物品之合购。
: 1. △ 网路上的合购行为,一律需於置底买卖区推文。
: 例如:合购某网路知名卖家之商品。
: 2. 现实生活上的合购行为
: 一同前往,一起购买,不违反合购板规。
: 假设我把此例改成「徵求一起购买瑜珈票卷者」是否就不触犯板规?
: 因为是在合理的「一起前往一起购买,该合购为物品」范畴内
: 界线十分模糊且非常不切实际 故顺带诉求取消该板规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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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503319638.A.8FF.html
1F:→ talk520: 已逾 72 小时,终止受理。 09/13 20:51
※ jarryjarry: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9/25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