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ieway ( DCLOUDS)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不服高雄版版主jerry11006退文之判决
时间Thu Aug 10 21:50:17 2017
申诉人:jackieway
被申诉人:jerry11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撤回退文判决
申诉内容:
已於8/7退文当日寄信给版主 询问高雄版上有数篇内容一模一样之文章
为何独将我的文章退文
但jerry11006版主至今仍未回我信件 故直接申诉
● 1 m
3 8/07 - □ (已被jerry11006删除) <jackieway> 团购
本人在高雄版徵求一同前往富士活力馆(健身房)买卡 因为人数满十人即可优惠
却被版主视同为[团购]并给予退文 对此感到不满 理由如下
因本人并未经手任何金钱 只是徵求多位会员一起向店家买卡
搜寻版上"富士"就可以看到九篇文章 标题和内文几乎一模一样
我只是参考别人的发文而po 版主并未给任何警告就迳予退文令人不服
另者
O [玩乐] 未事先租用场地。
例如:如唱歌团、电影团、好市多。到场一起分摊费用之桌游、羽球团。
如果就该板主的定义来看
「两人以上一起报名或参加一个活动,跟第三方有金钱的交易」就叫团报的话
那是否「揪团参加密室脱逃」和「揪团参加漆弹」也该禁止?
几乎徵人参加任何需要付钱的外部活动都隶属於「团报」
再者板规里根本无明显写清怎麽样的行为叫做「团报」
版主爱怎麽认定就怎麽认定是否太标准不一
「团报」隶属於「买卖文」板规条例之下(附上板规条文)
除徵求员工,凡涉及金钱之交易行为即属买卖文。
一律禁止发表於板上(含签名档),违者退文
包含但不限於转让、割爱、合购、代买/刷、租赁、团报、共乘、
已租用场地之玩乐等。详细说明请参阅
#1Lwwu79y文章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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