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rryjarry (任好坏开花结果)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不服高雄版版主jerry11006退文之判决
时间Thu Aug 3 22:30:32 2017
申诉人:jarryjarry
被申诉人:jerry11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1.撤回退文判决
2.撤销「团报」板规
申诉内容:
已於7/30退文当日寄信给版主 该信开头因自身了解不够透彻故询问了板规
但不构成版主无视後方询问成立的理由 72小时後未收到回覆故直接申诉
1 m
3 7/28 - □ (已被jerry11006删除) <jarryjarry> 团报
本人在高雄版徵求一同体验瑜珈课程同伴
却被版主视同为[团报]并给予退文 对此感到不满 理由如下
文章开头及标题皆标明「徵求体验瑜珈同伴」
动机在於「徵求另一位瑜珈课同行者」
「双人体验同行价」纯为笔误 应为「双人体验方案」才对
因该堂课程为
双人同行的单次体验课程
双方无私下金钱交易更不隶属於合购范围
(目的在於
揪人同行非享有优惠)
顶多算是揪团不能算是团报
应隶属於以下条规 并无触犯团报之规则
O [玩乐] 未事先租用场地。
例如:如唱歌团、电影团、好市多。到场一起分摊费用之桌游、羽球团。
如果就该板主的定义来看
「两人以上一起报名或参加一个活动,跟第三方有金钱的交易」就叫团报的话
那是否「揪团参加密室脱逃」和「揪团参加漆弹」也该禁止?
几乎徵人参加任何需要付钱的外部活动都隶属於「团报」
再者板规里根本无明显写清怎麽样的行为叫做「团报」
版主爱怎麽认定就怎麽认定是否太标准不一
「团报」隶属於「买卖文」板规条例之下(附上板规条文)
除徵求员工,凡涉及金钱之交易行为即属买卖文。
一律禁止发表於板上(含签名档),违者
退文
包含但不限於转让、割爱、合购、代买/刷、租赁、团报、共乘、
已租用场地之玩乐等。详细说明请参阅
#1Lwwu79y文章
△ [合购] 请至置底买卖区 所有买卖行为不得代刷信用卡
此处所称之合购,为物品之合购。
1.
△ 网路上的合购行为,一律需於置底买卖区推文。
例如:合购某网路知名卖家之商品。
2. 现实生活上的合购行为
一同前往,一起购买,不违反合购板规。
假设我把此例改成「徵求一起购买瑜珈票卷者」是否就不触犯板规?
因为是在合理的「一起前往一起购买,该合购为物品」范畴内
界线十分模糊且非常不切实际 故顺带诉求取消该板规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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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8.115.153.10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501770636.A.D41.html
※ 编辑: jarryjarry (58.115.153.106), 08/03/2017 22:42:20
※ jarryjarry:转录至看板 About_Life 09/25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