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kimiyaAyu (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ㄎ)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不服BigSanchung 版主sumade退文水桶判决
时间Fri Jun 23 20:51:41 2017
申诉人:TsukimiyaAyu
被申诉人:sumade
看板板名:BigSanchung
申诉诉求:不服退文水桶之判决
申诉内容:
1.BigSanchung版版主sumade判决我发文违规并且退文水桶,公告文仅以发表引战文
做判决,且没有解释之情况下就判决水桶365天以及退文处理,公告内版主仅引据
版规第二条:
「请勿於文章或推文中发表色情、违法、暴力、挑衅、谩骂、人身攻击等内容」
但我本人认为文章内容正常,并未有违反此条版规,更没有引战,
有以信件与sumade版主寻求沟通未果,已逾72小时未回信件,
72小时内,版主sumade依然有发文纪录,并非有不可抗拒之因素导致无法回信,
信件作为後续申诉证据会附上。
2.即使版主认定文章有违规,判决内容也并不符合板规之规定,版规内写道
「原则上不会随意水桶删文,如有违规嫌疑会先推文建议及警告」
「初犯删文记警告,警告後再犯则水桶伺候,违规情节严重者直接水桶处置」
本文章并未有建议,没有警告而直接退文水桶,版规内更是没有对於水桶天数
有任何判定之标准,仅以版主主观判断情节严重,水桶退文,
且版规内没有任何对於违规文章的退文规则,版主退文,没有依据。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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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35.112.21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98222304.A.B78.html
※ 编辑: TsukimiyaAyu (114.35.112.219), 06/23/2017 20:58:17
※ 编辑: TsukimiyaAyu (114.35.112.219), 06/23/2017 21:00:15
1F:→ hateOnas: 无效 XDDDD 06/26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