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rstra (GO!)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不服 TaichungB板主 ymca0718 水桶之判决
时间Thu Aug 18 15:57:33 2016
申诉人:norstra
被申诉人:ymca0718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减轻罚则,应以初犯(30天)为判罚原则
申诉内容:
1.案由:8/15初次违反板规5.1.2(於15天内再次po交易文),此时y版主并未即时处理与告知有违犯版规,
故8/16我因内容有更新而再次发文,无意间又再犯版规结果收到累犯通知并重刑处分。
2.请问初犯板规时,y版主未即时处理与告知,结果再犯时竟直接以累犯处,是否有失公允?
初犯只需水桶30天,结果我被判成累犯-水桶90天+退文两篇+永久水桶观察名单,
左思右想实在觉得不合理,与版主沟通表示因无意累犯希望可以弥补,
第一次只叫我蹲桶;第二次还没收到回覆,故到此申诉。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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