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k520 (透可520)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Re: [速件]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判决
时间Thu Jun 18 14:59:10 2015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诉流程
(1) 申诉板主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非被处分人,欲申诉板主处理板务作为则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
沟通信件记录 (热线水球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申诉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
除不予受理外,判处水桶两周。
(2) 检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转录至本板做为判决依据 (如涉个资可寄给组务),
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
※ 板主未回应达 72 小时即申诉,视为「未与板主沟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两周。
(10) 本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组务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时内补正。
若仍未补齐资料,则不受理该申诉案。
缺 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
请於 72 小时内补正,逾期则终止受理。
注:
1.使用者(原作者)遭受原板主删除或退文处分,可请求板主返还原文。
2.若因被水桶无法转录看板公告或文章,可将相关事证转寄回个人信箱,
再将相关文件转录於组务板上。
※ 引述《hotanger (a feng)》之铭言:
: 申诉人:hotanger
: 被申诉人:iceskycoldly
: 看板板名:Keelung
: 申诉诉求:滥用职权将使用者禁言,版规订定笼统并未详细注明
: 违反版规事项,纯粹依个人心证喜好判决,所以不服判
: 决请解除禁言
: 申诉内容:该版主於基隆版#1LUJjF1z 文章中公告将我水桶14天
: 理由为在#1LUHyc_N #1LUHWsr7 #1LUG_K1 #1LUGteEK
: #1LUGWVOl #1LUFnVEF 6篇文章推嘘无意义文 依版规
: 一判我闹版!但依基隆版规一(详证据)内容只有提到
: (乱版文)三字并无明确规范不能於短时间内於不同文
: 章中推嘘相同文字,且我并没推嘘无意义文字,只是在
: 反问原PO者感受,就依此将我禁言,与版主申诉後竟然
: 回答(详证据)我之前有判例,还有(板规无法针对"所
: 有"行为都"全部"罗列上去)这句推卸责任的话,本人
: 想若照版主这样说的话以後只要他觉得看不开心或不顺
: 眼的文章就可以拿这来当作藉口禁言使用者,个人认为
: 版规就是版规,没有灰色地带,怎麽规定就请版主怎麽判
: 若有认为版规有不妥的地方请修改并於公告後生效,不
: 是(你觉得有闹版)或(版友觉得有闹版的感觉)就可以
: 随意判人禁言,还有不要在事後和我说(板规内的相关的
: 制定在於避免板上乱板行为的发生,并不会因使用的是
: 数字或符号图案,发生地点是文章标题、文章内文还是
: 推文而有所改变)这种没有意义的话,既然版规上写得清
: 清楚楚只规范(发文)部分,就请依版规执行!
: 以上请小组长明察!该版主滥用权力实在已超过版主所为
: 再次请小组能重新调查,还我清白将我解除禁言!非常感谢
: 稍後立即附上沟通信件及基隆版规相关证据!谢谢
: 补充:因被使用者禁言无法转录基隆版规及判决公告请小组长依文章代码
: 代码查看感谢!判决公告:#1LUJjF1z 基隆版版规:#1JZ0OaFy
: 6/15补充:#1Jg1EsLO (Keelung)因禁言无法转贴,该篇公告里被禁言的理由与我此次类
: 似
: 底下就有网友cvas质疑版主滥用职权禁言使用者版规一中并无规范(推文)部份,况且并
: 非
: 在同篇文章连续推嘘无意义文字,代表该版主禁言标准明显有争议,到最後脑羞甚至锁文
: 不让网友继续表达意见,由此可见版主已明显让
: 基隆版变成一言堂,自己不喜欢的或有争议的
: 一律锁文,或禁言使用者!最後请小组长能明察还我清白!感谢!
: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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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11.172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34610753.A.282.html
1F:→ hotanger: 组长摆烂不处理申诉喔~我看以後其他人不用申诉了啦 06/25 09:53
#1L7H8JOZ (L_TaiwanPlaz)
(5) 申诉/检举 案相关证据,请转录至组务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标题,
格式如下:
[申诉]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原文)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公告)
[证据]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决 (信件 / 水球)
[检举] talk520 违反组务板板规
[证据] talk520 违反组务板板规 (文章 / 推文)
如申诉有两案以上,请以不同的文章标题作区别。
2462 6/11 hotanger □ [速件]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
2463 + 6/11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
2464 + 6/11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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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 + 6/11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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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6 + 6/11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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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 + 6/11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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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2 6/19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
2473 + 6/19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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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4 + 6/19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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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 + 6/19 hotanger □ [证据] 不服 Keelung 板主 iceskycoldly 水桶之
…
请使用者申诉前,请先详阅组务相关申诉规定,
及文章格式,避免延误自身申诉案件,
请使用者 hotanger 於 72 小时内修改相关文章标题,以符合组务规定,
逾期则终止受理。
※ 编辑: talk520 (111.241.19.178), 06/25/2015 13:20:00
2F:→ talk520: 已逾 72 小时,本案终止受理。 06/29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