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rlassi (老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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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证据]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NKB258 劣文、水桶之判决 (信件)
时间Mon Apr 6 13:08:43 2015
※ [本文转录自 Srlassi 信箱]
作者: Srlassi (老贼)
标题: Re: 申诉:退回文章(1.12)[交易] KOTO 手链、HP 51x全新原厂碳粉匣
时间: Sat Apr 4 22:31:42 2015
诚你说述,
若不知道怎麽判断,
怎能把我的文章劣退、禁我水桶,
这样对我,是不是不太公平。
若仲裁(申诉)我胜,
那对你也是很委屈的事,你会受何对待(处分)我不得而知,
所以,衡量之後,是不是撤回我的处分,
然後修改版规,以臻完善。
这样比较合法、合情、合理。
你思考斟酌吧,我不介意这将近 24 个小时的损失,
若你执意原做法,我也没意见,就走正常申诉途径。
※ 引述《NKB285 (VITA)》之铭言:
: ※ 引述《Srlassi (老贼)》之铭言:
: : 我不是要笔战,也不是要逃避版规,我向来是个守规矩的人,
: : 也许前一封信,我说的不够清楚,换个方式说好了,
: : 我想表达的是,1.12 是个有瑕疵的条文,容易引起争议。
: : 我把张贴文章的程序再述一次:
: : 一、在张贴文章时,个人习惯直接打主标,或者采「复制、贴上」的程序,
: : 这样进入文章编辑模式後,并不会出现设计好的8项种类之内定规范。
: : (1)版规里,并无规定,一定要输入种类数字,进入标题编辑,
: : 也就是说,「交易」属第8种类,可以按8进入,
: : 但我的习惯采「复制、贴上」,延用上回的交易主标再做修改。
: :
: : 所以我的标题非属 2.1.16 的「其他」范畴,而是「交易」,
: : 遵循的是 2.1.9 的「交易」规范。
: : (2)然 2.1.9 的「交易」规范,并无列述「交易」范本里的规定事项。
: : 以「法」的层次来说,如果我的程序并无错误,
: : 想当然尔,看不见范本内容,既然无从得知,如何去遵守?
: : 二、我想再强调的是,我不是漠视版规,也不是有意规避,
: : 范本里那几行字,无损於我的交易文张贴资格,我没有规避的必要。
: : 三、希望版主可以好好思考我所谓的 Post 文章程序,
: : 若觉得的确有所瑕疵,那麽请撤回我的处分,
: : 不然,我们就请小组长仲裁吧。
: 这一部分 交给组务仲裁好了
: 我也不知道怎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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