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rlassi (老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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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申诉]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NKB285 劣文、水桶之判决
时间Mon Apr 6 12:57:12 2015
申诉人:Srlassi
被申诉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取消退文、恢复发言权、修改版规
申诉内容:
TaichungBun 板板主 NKB285 以板规 1.12 劣退我的文章、禁我水桶,
其中,
1.12 板规为:
范本有强制提醒文字请依照办理,违者视同该项目违规处理。
一、TaichungBun 板规所提及的「范本」为何?
何谓
范本?板规全文除了 1.12 有提及「范本」2 字外,
见不着後述「范本」为何,更不用提其所述之「强制提醒文字」为何,
再者,在键入发文指令後,只见「标题总分类」,亦不见「范本」。
以法论之,未述及之「范本」内容,何以「范本」律之?
二、系统发文有瑕疵
试问,站、馆、组、板规,有任何一条条文,制订发表文章时,
主标若符预设种类,要以数字直接键入预选编号,作为主标吗?
比如 [交易] 是第 8 种类,并无规定非得按 8 才能进入发文程序,
个人习惯以「复制、贴上」动作,编辑标题,这样便於修编主标,
这样一来,进入文章编辑画面後,
并不会出现系统内订的「种类」提醒事项,(
这是种类,不是范本)
故板主以没遵循提醒事项,对我行使处分,
但没出现提醒事项,怎麽遵守?
还请小组长慎思这个发文程序。
三、板主事後修改板规。
NKB285(板主)似乎已经明白板规未臻完善,
(近来光以 1.12 这条板规,已有很多板友被予以处分)
遂於 04/05/2015 00:10:31 以推文方式,补充说明板规 1.12 已修改,
这合理吗?
本来的板规并没有这一段:
发文时,请务必选择预设之属性框并确认注意事项。
若自行设定属性框以致任何违规,仍会处分。
首先,这是
後规,应不适用前过,
另外,如此属重大补充说明,却以推文方式记注,非以公告施行,
是否欠妥,还请小组长慎思。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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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2.13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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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rlassi (36.232.138.162), 04/06/2015 1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