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rryport (傻孩子过日子)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证据] 不服TaichungBun板 NKB285判决 (沟通信件)
时间Sun Mar 29 20:47:44 2015
※ [本文转录自 hurryport 信箱]
作者: hurryport (傻孩子过日子)
标题: Re: 退回文章(2.1.15.1)[交易] NIKE AIR MAX 2015 跟 FLYKNIT MAX
时间: Sun Mar 29 17:35:31 2015
※ 引述《NKB285 (SD)》之铭言:
: 盒上的E不是证据吗
: 不是选择性执法 而是你如果能提出佐证我就能改判
: ※ 引述《hurryport (傻孩子过日子)》之铭言:
: : 朋友托售的,朋友也是找人代购入手的,价格就就我写的金额4500/5500,
: : 看看你自己订的板规,板友说有E就是员购店,请板友提出员购店的声明来佐证阿,
: : 我说我买4500/5500就要我提出证明,你这是选择性执法吗?
你有没有看到我在另一篇回文中就有推文解释了
鞋是向代购买的,代购是从员购店买入,
请你仅就板规写明的规则来评判这交易文有问题吗?
鞋低於官方定期、低於店头卖价、也不是仿冒鞋
你要说我低买高卖,员购店是普罗大众进去都这优惠价吗?
照你这逻辑,板上的交易文都只能卖物品的实际制造成本价吧
另外,两个版友在我原文中推文辱骂这你也选择忽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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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hurryport (220.133.40.154), 03/29/2015 20: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