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好人)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宣判] goodman 申诉 Andy5438 案
时间Sun Mar 8 20:57:56 2015
※ [本文转录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NKB285 (SD)
标题: Re: [宣判] goodman 申诉 Andy5438 案
时间: Sat Feb 28 02:07:15 2015
感谢 目前只是把执法做到最大化
避免某特地板友找碴
不是刻意针对你或袒护ANDY
要的话我第一时间就用 2 2 9 不是 1.2了
※ 引述《goodman (好人)》之铭言:
: 好吧
: 我会尽量把漏洞给补齐的@@
: 不然僵持下去只是为难双方而已 没有任何好处
: 谢谢N板的谅解
: ※ 引述《NKB285 (SD)》之铭言:
: : 事实上 规定是说明 要取得同意
: : 尽管对方说 我的文章没有限制转录
: : 但是没有取得同意 在台中板就违反这条规定
: : 这条规定 前板主写来 就是直接对转录人索取 同意证明
: : 而非对於发文人确定是否同意
: : 另外
: : 2.1、发文种类: (自创标题、使用错误标题,依通则2&8处理。)
: : 1.7: 所有转录文章一律适用板规规范。
: : 2.2.9 转录他人文章请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 : 2.2.10 以[交易][徵求][交换][赠送]或其他方式散布非具有合法着作权物品。
: : -以上退文禁言14天
: : 我先用1.2删除了
: : 你想好再看要怎麽转 怎麽发吧
: : 如果只是单纯想让大家看 明天开始我出差到台北 3天後才会回来
: : 3/1以前我不会处理板务 这段时间是空白的 要利用请自行利用
: : 写一封信给TALK520取得转录资格 应该没有很困难就是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6.50.78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goodman (1.165.28.89), 03/08/2015 20:5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