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man (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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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NKB285) Re: [宣判] goodman 申诉 Andy5438 案
时间Sun Mar 8 20:57:48 2015
※ [本文转录自 goodman 信箱]
作者: goodman (好人)
标题: Re: [宣判] goodman 申诉 Andy5438 案
时间: Sat Feb 28 02:05:03 2015
好吧
我会尽量把漏洞给补齐的@@
不然僵持下去只是为难双方而已 没有任何好处
谢谢N板的谅解
※ 引述《NKB285 (SD)》之铭言:
: 事实上 规定是说明 要取得同意
: 尽管对方说 我的文章没有限制转录
: 但是没有取得同意 在台中板就违反这条规定
: 这条规定 前板主写来 就是直接对转录人索取 同意证明
: 而非对於发文人确定是否同意
: 另外
: 2.1、发文种类: (自创标题、使用错误标题,依通则2&8处理。)
: 1.7: 所有转录文章一律适用板规规范。
: 2.2.9 转录他人文章请先徵求原作者同意。
: 2.2.10 以[交易][徵求][交换][赠送]或其他方式散布非具有合法着作权物品。
: -以上退文禁言14天
: 我先用1.2删除了
: 你想好再看要怎麽转 怎麽发吧
: 如果只是单纯想让大家看 明天开始我出差到台北 3天後才会回来
: 3/1以前我不会处理板务 这段时间是空白的 要利用请自行利用
: 写一封信给TALK520取得转录资格 应该没有很困难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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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ptt法院认证不勘被称赞棒棒一百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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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极度纤细不可亵玩之大大来推文
以免纤细的你又会觉得被嘲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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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5.2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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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goodman (1.165.28.89), 03/08/2015 20:5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