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imify ( 爱米飞)
站内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不服Kaohsiung版gggping水桶处分
时间Thu Jan 29 23:57:05 2015
申诉人:aimify
被申诉人:gggping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
1. 取消板务不适当之水桶。
2. 取消水桶後请在高雄版上发取消公告并道歉。
申诉内容:
我在高雄板被莫名从水桶改为警告处分之後
#1KddCFD3 (Kaohsiung)
在公告下方提出我对版主警告我的不明白处
之後gggping将我水桶 1Ket6b01 (Kaohsiung)
理由如下:
1. 认为我在公告下的回应违反板规6-1
2. 引用小组长的判决,认为公告并非申诉後续之处
首先,gggping只说我违反了版规6-1
却并
未说明清楚,我的哪些言论引起争端之内容
单单用一句「我的推文中有引起争端之内容」这样来处罚,
我根本不知道我的什麽言论引起了什麽争端,
这样的判决,我无法服气。
在法律的使用上,有所处罚的情况下,
行为必须是要明确的符合条文之要求,
你才能有所处罚。
你说我今日的言论有引战之嫌
那麽请你把你觉得我有引战之嫌的言论引述出来
而不是丢了一句「推文中有引起争端之内容」就可以了事!
然今日gggping水桶的行为,
不但没有明确告知受罚者他处罚行为的确切理由为何
甚至,在我去信询问他处罚理由
他只回覆「如果不服,请找小组长申诉」
一点与使用者沟通的诚意也没有。
根本就是不知节制板务权力,
并且将水桶公告当作是板务展示权力的场域。
第二,在水桶公告里,gggping引述小组长的论述
认为公告是为组务发布公告文之用,非供使用者进行申覆及沟通。
首先,这篇公告时间是2014/12/28
我的推文行为从12/27 即开始
拿一个动作时间比我晚的申诉板的东西
说明我在公告下的论议是不可以的,非常的微妙。
更何况,我想除非是使用者有申诉之需要,
不然,一般使用者根本不会去申诉板看小组长的判决文。
再来,高雄板版规之中,
并没有明确规定
「版主公告下不得回应申诉,否则处罚」等相关字眼
如果你不愿意使用者在你公告下议论
那你起码规定在版规里让使用者清楚明白知道啊!
问题是,在我的情况上,没有!
我行为了,然後处罚我,说我不可以在公告下申诉
请问,版规有说不可以吗?
如果没有,请问版主用什麽理由来处罚我在公告下的议论行为呢?
并且,就算四次提醒我可以去组务申诉,
那又如何?
你版规并没有规定我不可以在公告下面回应啊!
那麽,你用一个版规不存在的东西来处罚我,
这样的处罚,是正当合适的吗?
结论
我认为gggping今日判决我水桶非常不适当,
一来是并未说明清楚我哪里违反版规、以及什麽样的行为叫引起争端。
二来是版规并未规定在公告下回应议论是不被允许、甚至是会被处罚的。
如果无法说明我什麽样的行为叫引起争端
只会使用所谓引战的帝王条款来处罚使用者
我认为这样的处罚行为是非常不适当的。
既然无法明确说明我的什麽行为违反版规,
我要求gggping取消我的水桶处分并且在板上公告道歉之以恢复我的名誉。
以上。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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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7.109.5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22547027.A.9C5.html
※ 编辑: aimify (114.27.109.53), 01/30/2015 00:07:44
1F:→ gggping: 关於本案件已在此板说明过,不再回文说明 01/30 12:38
gggping,请先定义一下,什麽叫做「情绪性言论」,
再来,请具体说明,我的哪些言论叫做「情绪性言论」,
我的言论是否可以跟你所定义的「情绪性言论」有相符之处?
并且,我的哪字哪句引起了所谓的纷争?
请问我的议论引起了怎麽样的纷争?
这些东西,在你水桶我的公告当中,
完 全 看 不 见 耶~!
更何况,在你水桶我的公告当中
我也看不见你所谓的「提醒该申诉人勿情绪性发言,非恶劣处份」耶!
请你先具体的说明我哪里情绪性发言了,好吗?
如果不知道什麽叫做具体说明举证,
要不要先把小组长以上的判决拿出来好好研读过?
3F:→ gggping: 文章代码(AID): #1KlHDc8E 组长请申诉人重回板务沟通 01/31 10:57
4F:→ gggping: 但申诉人仍然没有沟通就再次提出申诉文 01/31 10:58
你让我开始怀疑你的阅读能力了哪……
要我重回版务沟通是在说我B案的警告没有沟通就提出申诉文
跟我这篇要申诉你水桶我,这两者之间有何干系呢?
你提出来是想救援什麽呢?
可是啊,我也很怀疑高雄版的两位版主与小组长似乎没有好好的阅读高雄版规耶……
7-5 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满,请去信原判决之板主要求再议,
对再议结果不服或72小时後未得结果(遇板主请假则以其收假时起算)
请至
组务板 L_TaiwanPlaz 板 申诉。
看清楚了吗?
B案的警告是A案水桶再议的後果
如果我版规没有解读错误,这边白话的意思是,
使用者对再议结果不服的话,请直接去组务申诉吧!
我既然已经对再议的警告处分不服
我当然可以不经再次的信件沟通,直接跟组务申诉了啊
高雄版两位版主都对这样的救济规定这麽的不熟
我真怀疑在你们两位版主的管理之下,
到底有多少的使用者因为你们的版务怠惰而侵害了自身的权益。
※ 编辑: aimify (1.173.211.243), 01/31/2015 23:35:51
※ 编辑: aimify (1.173.211.243), 02/01/2015 0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