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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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NKB285) Re: 违规检举1
时间Fri Dec 26 23:59:12 2014
※ [本文转录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redmj110 (小孟)
标题: Re: 违规检举1
时间: Thu Dec 25 18:23:57 2014
: : 关於党工的判例於前版主任期内亦有案例可查询,
: : 请两位版主於执行版规时统一标准,
: : 若需出示证明请修订版规,
: 板规以明令 限当事人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含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其余针对部份网路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皆照板规处分,不接受这是句"PTT名言"之类解释。
版规说明:
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
其余针对部份网路用语,只要符合引战相关条件并经提起检举或板主认定
皆照板规处分
以上三行附注於
退文、禁言14日下方做区隔,
本人亦与此附注之原作讨论过,
原作表示该附注之起始立意为
凡发.推文提及党工、领__百(数字也算)、蛆蛆、吱吱、
以各种文字暗指他人为某政党工作人员者都算违规,
前版主亦曾发文公告过,
并没有说要拿出党证之类的证明,
故请版主勿扩大解释版规,
倘若您认为您的作法较为合适,
请您修订版规并公告後行之,
谢谢。
: : 如果有人推文说
: : [护理师就是活该把屎把尿被颐指气使]
: : 难道要有护理师执照的人才可以检举吗?
: 是
: : 如果有人推文说[原PO神经病、被害妄想症]
: : 难道原PO要去精神科监定无异常才可以检举吗?
: 否 尽管该方有神经病 依然不能骂他
: : 如果有人推文说[读淡江的都没水准]
: : 难道还要影印淡江毕业证书才可以检举吗?
: 有读书 休课证明皆可
: : 另外,
: : 你於公告文表示信箱空间不够,
: : 故将案例PO到台中版,
: : 这岂不是公器私用,把整个台中版当做你的备份处?
: : 信箱内容不够你可以打包外传,
: : 而非利用版主之便[以公告之名行信箱备份之实]胡乱利用。
: : → NKB285: 而诉求方面 因为信箱空间不够 尔後凡是符合检举格式 12/21 01:47
: : → NKB285: 且私信 判定後 决议 不予逞处者都会公告 用作纪录 12/21 01:47
: : → NKB285: 方便组务申诉证据 予以逞处者 则会直接逞处後 不做表示 12/21 01:48
: 无违 此为板务事务 同时作为公告之用
: 亦方便申诉者转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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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redmj110 (61.224.89.119), 12/26/2014 23: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