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台中版主NKB285未依版规执行版务
时间Wed Dec 3 10:08:49 2014
申诉人:redmj110
被申诉人:Andy5438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
台中版主Andy5438不受理站内信检举、
未依版规执行版务,
恳请组长行使看板板主之权利义务,予以适当惩处
申诉内容:
依台中版规
2.4.1 判决适用於判决对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现分身推文、发文、回文,
经查证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加重处置。
本人因於台中版禁言中,
故予站内信Andy5438版主检举,
去信至今已届满72小时,
Andy5438版主仍未回覆,
板上亦尚未出现相关公告,
依申诉/检举流程规定:
与板主沟通时请至少给予板主 72 小时以上时间,
板主超过 72 小时未回应方可直接提出申诉/检举。
故提出此申诉。
2.依据小组长的说明:
#1KSqwiPq (L_TaiwanPlaz)
有关於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组务更正相关说明,
若看板仅提供看板推文或回文检举,而使用者遭受看板禁言处分时,
受处分人得以信件方式提出检举,保障站规所赋予之使用者检举权。
台中版主Andy5438不仅未依版规处理版务,
不受理本人之站内信检举,
若该版主"选择性"受理检举、"选择性"水桶版友
有失公正、亦属失职,
恳请组长行使看板板主之权利义务,予以适当惩处。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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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2.118.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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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redmj110 (122.118.39.12), 12/03/2014 1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