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dmj110 (小孟)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台中版主处理版务不当
时间Fri Nov 28 14:04:26 2014
申诉人:redmj110
被申诉人:Andy5438、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诉诉求:
台中版主群版务处理不当,
请2位版主确实依照版规执行版务,
版主群执法过於主观,
请小组长予以适当纠正及惩处
申诉内容:
qqlove520 版友发文辱骂谴责指定版友及族群,
引起版众不满,
版主NKB285及Andy5438皆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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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JCKNp3 (TaichungBun) [ptt.cc] [闲聊] sean7073 & redmj1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aichungBun/M.1414317335.A.CC3.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105 Ptt币 │
└─────────────────────────────────────┘
(注:由於该文章原作者尚未同意转录,无法於附件呈现,若有证据上之需要,
烦请小组长要求版主代为转录,以避免违反着作权法。)
2.2.11 推文或发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2.2.12 发文或推文中含有对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词侮辱、谩骂、歧视、
引战、嘲讽、酸文、威胁、西斯、性骚扰...。
引战文,若出现在团体文章中,以起源者作处分对象。
-争吵、战文之发言由板主来判定其是否有到争吵之线,任何人皆可检举。
唯应板务繁忙,对於特定对象之侮辱或骚扰,请被侮辱者亲自检举,
其余一概不受理检举。
-以上退文,禁言14日
引用置底检举区推文:
1F:推 redmj110: #1KJCKNp3 qqlove520 2.2.12发文针对特定用者侮辱谩骂 10/27 18:23
Andy5438版主表示:
经查该文无谩骂之嫌
视为私人恩怨
请私下站内信对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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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发文已将个人帐号打在标题,
文中亦泛指所有喜爱国粹的人,
难道不算是针对特定对象及族群吗?
难道不算是言词侮辱、谩骂、歧视、嘲讽、酸文、威胁吗?
难道不算是引战吗?
依
◇ 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您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 并承诺遵守中华民国
相关法规及一切使用网际网路之国际惯例. (若您为中华民国以外之使用者, 并
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之法令) 您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侵害他人权
益或违法之行为, 包括但不限於: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c)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d)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e)从事不法交易行为
(f)滥发广告邮件及张贴广告文张
(g)其他本站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另依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条文版)
第二编 违规行为
第一章 违规行为之范围及认定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五)於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NKB285於10/25上任台中版版主,
而qqlove520於10/26 PO文针对本人口出恶言、指责辱骂,
该文不只针对我一人,
而版主不但不予该文依版规处置(引战文、侮辱),
甚至以其他版友不愿出面争吵、检举qqlove520版友为由,
对於本人於置底检举推文视而不见、不闻不问,
甚至擅自将该引战文的推文归零:
※NKB285 於 11/03/2014 01:05:27 将推荐值归零
即使有其他版友於该文章恶意嘘文,
版主亦仅需删除该违规版友之嘘文而非归零,
难道所有被嘘到X9的文章,
版主都可以恣意将推文归零且不须说明吗?
依台中版规:
2.2.11 推文或发文争吵、战文、板主有权视情况删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若该文章发生争吵引战,
版主是否该出面表示该文章禁止推文?
而不是任由版友争辩→互相检举→各自水桶?
对於引战文不处置及公开指责辱骂他人的文章,
这点本人认为处置失当,
Andy5438版主认定为私人恩怨不处置,
NKB285版主於站内信中更引用sean7073版友的推文,
来否决本人因该版友(qqlove520)的推、发文所遭受的骚扰及侮辱,
该文章不仅违反版规,
更违反站规,
本人认为版主对此未依版规执行版务、过於个人主观意识,
已属严重失职,
本人无法接受版主的做法,请小组长明监并予以适当惩治。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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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4.95.12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7154669.A.1F4.html
※ 编辑: redmj110 (61.224.95.120), 11/28/2014 14:16:41
2F:推 Andy5438: 板规3-7 不受理判决超过 30 日的案件 11/28 23:24
3F:→ Andy5438: 本案已於10/27宣布判决 期间无沟通 11/28 23:25
4F:→ Andy5438: 疑似恶意诉讼 其宣判已过30日以上 请小组长明监 11/28 23:26
5F:→ redmj110: 此案於11/17於组务版检举, 11/29 03:24
6F:→ redmj110: 本版1474篇中 11/29 03:25
7F:→ redmj110: 检举人所述之板主板务处理不当之依据, 11/29 03:25
8F:→ redmj110: 尚符合组务申诉程序。 11/29 03:26
9F:→ redmj110: 版主单方面1.不处理引战文2.判决过於主观 11/29 03:27
10F:→ redmj110: 3.单方面拒绝受理关於该文之检举、申诉 11/29 03:27
11F:→ redmj110: 附件於11/17与N版主沟通未果,并非10/27後无沟通 11/29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