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ungpool (母鸡)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检举] redmj110於组务违反站规
时间Wed Nov 19 22:19:37 2014
检举人:youngpool
被检举人:redmj110
英文板名:L_TaiwanPlaz
检举诉求:
使用者redmj110於组务看板L_TaiwanPlaz迳行申诉时,违反站规私自转贴本人文章
未经本人同意,亦未向本人徵询转贴意愿
redmj110於看板L_TaiwanPlaz违反站规看板违规行为之细项
恳请组长行使看板板主之权利义务,将redmj110予以适当惩处
检举内容:
依照站规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於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於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以及组规
(1) 申诉需检附被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
检举需检附相关证明文章、沟通信件记录,
本组非常不欢迎未经沟通之申诉/检举文,申诉/检举前请先确实沟通,
未附沟通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
若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检举,
除不予受理外,并得依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判处水桶一周以上。
申诉仅需检附处分文章备份、板主公告、沟通信件记录,而本人文章明显非以上所述
且站规第六条-一-(三)所允许的仅为与他人间之水球、信件内容,并未涵盖看板文章
违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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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KR58nvb (L_TaiwanPlaz) [ptt.cc] [附件] [黑名] qqlove520 │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6385073.A.E65.html │
│ 这一篇文章值 0 Ptt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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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相关证据信件或看板文章用 ctrl+x 转录至本板,未附证据者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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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6.64.69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416406781.A.CE9.html
1F:推 camry2006: 这篇po出後不到10分钟 那篇就立马被删 手脚真快 11/19 22:30
2F:→ jerry11006: 申诉信件转录我记得之不受板规保护的吧 11/19 22:31
3F:→ jerry11006: 哦哦 我好像误会了~~ 11/19 22:31
4F:推 redmj110: 关於这点我是真的疏忽,虽然是自信箱中转录出来 11/19 22:32
5F:→ redmj110: 未经原作者同意是事实,若原作者无提出 11/19 22:32
6F:→ redmj110: 我恐怕也会一直忘记这件事而把注意力放在申诉与检举 11/19 22:33
7F:推 camry2006: @jerry 那篇文跟这申诉 完完全全没关系 更别说能当这 11/19 22:35
8F:→ camry2006: 申诉的什麽证据罗 11/19 22:35
9F:推 redmj110: 那篇文章本来是用来当检举文的附件 youngpool sorry la 11/19 22:42
10F:推 rocfrank: youngpool是时任台中板主 此属就申诉之必要的沟通信件 11/19 23:51
11F:→ rocfrank: 但无关redmj110这次申诉的主旨上必要的证据 11/19 23:53
12F:推 redmj110: 该文仅佐证检举文後半部版友分身的部分 11/20 00:06
13F:→ youngpool: 该文发表的时候已经不是板主了喔,先澄清这点 11/20 00:07
14F:推 redmj110: 如果当时你还是的话,qqlove早就............... 11/20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