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ible (daible)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高雄板买卖文被桶
时间Tue Apr 29 13:37:47 2014
申诉人:daible
被申诉人:camry2006
看板板名:Kaohsiung
申诉诉求:买卖文被视为营利而水桶
申诉内容:
因4/18於高雄板置底买卖文推文贩卖物品(推文已被删除)
推 daible :[生活]手机脚架+无线自拍器
http://0rz.tw/yGAuU 04/18 11:57
→ daible :多买全新 卫武营面交 [600] 04/18 11:57
被板主视为营利(低买高卖)
向其去信澄清依据该合购文并无低买高卖
因为是境外合购
总价103rmb+17.5rmb/kg=120.5rmb=602.5ntd
卖600 我并无营利!
其表示(摘录自信件,请参阅下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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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合售价为103rmb,换成台币约为515NT
此为原售价!
其他另外产生之费用皆不得藉故加入售价中
阁下预售600已高於原售价
确认违反
2-1 买卖仅得在置底买/卖区推文。
以非营利为目的,且交易地点需在高雄市区内,违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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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板主不采计国际运费的意思
但依据高雄板买卖文板规
二、 买卖管理办法
除徵求员工,凡涉及金钱之交易行为即属买卖。
一律禁止发表於板上(含签名档),违者退文。
包含转让、割爱等类似用词。合购、代买、出/合租、团报、门号转让亦同。
2-1 买卖仅得在置底买/卖区推文。
以非营利为目的,且交易地点需在高雄市区内,违者水桶。
2-1.1 营利行为包含:
低买高卖、赠品转卖、收取佣金、自产自销、收取代买费/服务费等。
2-1.2 置底卖区推文需注明面交地点。
禁止邮寄、宅配、超商取货...等无面交之行为。
其中并无清楚定义低买高卖
而非板主自我认定之"其他另外产生之费用皆不得藉故加入售价中"
且我是境外合购,国际运费本来就是我购买之成本
故我认为板主应去修订清楚板规
而非以字词"低买高卖"去自我解释
请板大查明还我高雄板发文权利,谢谢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後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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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L_TaiwanPlaz/M.1398749869.A.7AA.html
1F:→ camry2006:不知你为何没转第二封说明信 所以先帮你转上来 04/29 21:38
2F:→ camry2006:回信中已说明 不再做回应 谢谢 04/29 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