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pies (苹果派)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建议] 关於组务板罢免条件
时间Sat Oct 19 01:43:54 2013
建议事项:
关於板上的板规之罢免案,有几点想向小组长建议
2.若非自愿退位:请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连署申请,再至 LifeRecallBM
板发起连署。
0>提出罢免前必须有组务申诉纪录及小组长定案判决,
并於小组长定案後七日内於小组事务板提出罢免板主申请。
申诉纪绿是否应处於结果判决结果是
「板主败诉」且,败诉结果未达「拔除板主职」情况时,控诉方才有权
申请罢免案的权利呢?
不然就许多板,明明申诉方就是违反板规,且申诉案已被小组长确定判
决「维持板主原判」的板友数众多,要是每个败诉的申诉方都上来申请
罢免案就没完没了了,是否针对这一点附加上条件,例如:
罢免案申请条件之一需符合:申请方上诉组务,上诉结果判决板主败诉
确定。
1>罢免原因需符合公众议题,并由小组长审核。
小组长得判定罢免原因无效,为无效罢免案。
即然小组长能判定罢免案无效,不难担保申请人是否设立分身,或煽动
其它上诉失败板友,再上诉板主不适任?
2>发起人须符合资格登入300且发表200。
3>提出罢免连署者,需在开始连署一小时内将连署文转录至该看板及小组事务
板,告知进行罢免连署中。若无告知,则连署视为无效。(遭处分致未符合
发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为转录,分身帐号无效)
4>板主不得删除上点所提之告知文。(建议连署者自行存证)
5>罢免连署中,因程序不符者(连署遭裁定不合组规而无效)或利用分身ID
发起连署,其发起人於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於本群组内提出任何罢免
连署。
6>连署时间满七天发起人方得於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超过连署结束时间四十
八小时未提出申请者,不得提出申请。未至小组事务板提出申请者,三个月
内不得提出罢免连署。
7>提出申请後,小组长可视情况延长连署时间,至多十四天。(连署期满)
8>连署有效票为登入次数 250 次以上。
是否公开投票者的IP才能具公信力?
毕竟一个人申请复数以上帐号是可能的
9>基本连署门槛之定义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数高出有效反对票数的1/2以上。
10>若罢免连署票数未通过,判定为罢免未通过。
从该连署发起日起一年内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对相同之板主提出
另外,向是检举案如果同一人申诉同一板主,但情况多次且由小组长判决
检举案不成立时,是否做禁止发文以免有洗板情况。
例如:申诉人连续三次提出[检举]同一板主,但三次的结果是「检举案不
成立时」是否可以禁止同一人三个月内不得再针对同一地区板主之检举案
,毕竟这已经造成板主、小组长要处理不必要的案件,浪费时间、心力又
使板面混乱。
以上,是个人对组务规定的建议,请小组长有空思考一下,不期待结果。
毕竟这只是建议文。
PS:不管是小组长还是其它板主、申诉案件人或是路过的,推文我都只
是看,不会做回覆,若板主觉得此文不妥,可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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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3.24.245
1F:→ weedyc:这个条件是群组规,请至群组务板向群组长建议。:) 10/19 01:46
2F:→ Qoommmmmmmmm:罢免案 还需要小组长审核"公众议题",检举案是使用者 10/19 10:39
3F:→ Qoommmmmmmmm:的权利唷,不能这样子限制吧,更何况又不是没法管。 10/19 10:41
4F:→ Qoommmmmmmmm:还有罢免投条件 LifeRecallBM你去看看,那是有IP的。 10/1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