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pin (我是龙哥 ^_^)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Fw: [板务] 新板规未公投即上-侵权案
时间Fri Sep 27 23:04:09 2013
※ [本文转录自 dragonpin 信箱]
作者: martica (听风的声音) 看板: HsinTien
标题: [板务] 新板规未公投即上-侵权案
时间: Wed Sep 25 06:25:33 2013
说明︰
9/22,我去信向板主检举
#1IFNa9Ox 该文中
不实攻击的推文言论,
至今,
信件往返已近10封信,然,历时超过2天,申诉案仍在进行中。
这段时间,第一时间,我先是接到板主
长篇的关切信件,却未审理我的申诉案;
我也多次於信中提出现行
「未公投、先上车」新板规来裁定申诉案的问题,
却只收到板主看似语气温软,但「依法行政」的回应。
时於无奈,张贴此板务文,与板友一起探讨。
我必须先说明的是,没有人想所谓的「吵」,我信中提及也非我个人案件,
而是整体新板规的实施不正当性。
假使制度是不公正的、裁量者立场不公允,就没有所谓的公平,
就算看似「合情」的说法,却不见得是「对」的做法,未来也无法保证没争议。
提醒大家,现阶段仍是新板规尚未公投表决,开放讨论的时间。
板主将先前
#[公告] 板规建议讨论文 讨论串
禁文处理了。
而,再提出新板主施政疑问时,却有板友质疑提问者是在「吵闹」,到底熟是熟非?
请大家耐心这篇给dragonpin板主的公开回信,
不论你是否对我这个id感到不满,
我信中提出的,是整个现行板内的问题,也请审慎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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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对dragonpin板主的公开信。
(以下检举id匿名处理)
作者 martica (听风的声音)
标题 Re: 检举处理相关,请回应。
时间 Wed Sep 25 05:00:4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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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gonpin (新店板的龙哥 ^_^)》之铭言:
: A板友(匿名)
表示他同意让你删除这三句推文,
: 并表示他并无要污蔑你的意思,只是希望新店板能平静一段时间。
: 所以请你直接删除这三句推文,本案结案。
: 二、关於B板友(匿名)的部份
: B板友表示这两句话并无「污蔑、抹黑或叙述不实言论」,
: 请你针对上面两位被检举人的回应做出你的回答,
: 我目前是在「协调」阶段,希望为你们双方找到共识,
: 不要以水桶这个终极大绝来处理争议。
: 但如果你很坚持你的立场,对方也坚持,
: 那我会从一个「客观上」持平的观点来判决此检举案。
: 如果你对我的判决有异议,也可迳向组务申诉,谢谢。
dragonpin 板主,
回应检举案之前,我仍有问题想请教;
就目前申诉案的讨论,都是照
「实验阶段、未经由公投表决」的新板规在处理。
在这个前提下,
板上先前已质疑过新板规的适法性。
继先前数封信件表明我的立场後,容我再整理目前这类案件审理的公平性问题:
1. 新版规采检举制,已是放宽违规者门槛,不直接由板主下刀违规言论。
在此前提下,申诉者需经由信件申诉,而板主又主张"介入争议双方的协调沟通",
来回协商的时间成本,反而造成申诉者检举过程的困难重重、门槛更高。
以我个人这次的检举实例,板主先是回信开导我、心灵成长了一番,
实则未处理申诉案;我於隔天再寄信过去表明立场,提醒审理申诉案,
板主才受理进入沟通协调阶段。
在鱼雁往返近10封信件,所费时间超出2天後,
目前,仍在处理中。
请问,这些漫长的等待时间,对申诉者所造成的心理煎熬,是否合理?
2. 被申诉者可修文处理,原是美意,但遇申诉者已认定有触犯法律之情事(如诽谤、
损害名誉等攻击言论),应由「中立,或有裁量权者」判定是否损害当事人权益,
而非宽容再给予修文等做法。
简言之,这类若已触犯法律的言论,是否仍要给触法者过度的权益?
这样的新板规,是纵容犯罪者,在制度上更加伤害当事人权益。
就板规7:所有文章、推文、签名档等除板规外均不得违反下列各项规定;
其中,7a.中华民国各种法规命令、7b.PTT站规。
[PTT使用者条款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b)不得 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
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本板还提供触法者选择,同时不需同等版面公开道歉,板主也不公告处理;
难道,本板板规已凌驾於中华民国法规命令及PTT站规之上?是否太过荒谬?
3. 我於上封信件提及shinest公告道歉案的始末,质疑dragonpin板主执行板务时,
已有失公正、中立、客观的立场。
该案起因申诉者公开推文,希望板主裁量shinest不雅用语,
板主却先以"shinest朋友"的身分,做出以下回应:
→ dragonpin: 也麻烦其他板友不要攻击shinest喔!他的风格就是如此 09/18 12:00
→ dragonpin: 只要当事人(哇奔郎)没有不舒服,就没关系。^^ 09/18 12:00
当事人看到此,更加气愤回应,此时板主才提醒检举制。
推 dragonpin: 楼上若你觉得不舒服可以提出检举,我就会处理。^^ 09/18 12:16
→ dragonpin: 这也就是板规第2条的精神。 09/18 12:17
该案後续在板上争论的结果,是shinest去信自首,公开致歉,
却已拦不住过去shinest与板友间的私人恩怨,藉此在板上发酵。
而最後变成禁推文处理。
从事情的始末来看,是板主未把持角色中立,而造成的风波。
但,就一般板友来看,却是少数人在吵闹。我亦未见板主为此负责。
以上,我会将此信件请教组务小组长,也请板友一同检视讨论。
毕竟距离新板规公投仍有一段时间,
但不代表这段时间,新板规先行造成板友的权益受损,板主可以免则。
martica.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1F:推 natasha5460 :不要红红地嘘人爱吵了,嘘了半天嘘的最爱吵。 09/25 06:29
2F:推 natasha5460 :意思就是每次嘘人爱吵的自己最爱吵。 09/25 06:32
3F:推 natasha5460 :哪一次不是没头没脑嘘人一句很爱吵,争端才开始的? 09/25 06:43
4F:→ natasha5460 :要嘘也嘘个有内容的,举例。嘘东西高於原售价。嘘不 09/25 06:43
5F:→ natasha5460 :符发文规定板龟在吼了。嘘讲话用字遣词带脏话。嘘没 09/25 06:43
6F:→ natasha5460 :公德心破坏建设或环境。。。要嘘也要看情况吧?又不 09/25 06:43
7F:→ natasha5460 :是在玩olg,看不爽多开几只分身上来嘘。。。 09/25 06:43
感谢楼上,帮忙点出本板嘘文争吵及交易文争端,
但似乎偏离本文主题「新板规未公投即上」衍生的侵权问题,以及板主施政高喊重情理,
却不顾板上舆论,不断违反民主程序的刚愎自用做法。
希望板友们接下来讨论能回归正题,谢谢。
※ 编辑: martica 来自: 61.57.129.120 (09/25 07:01)
8F:推 natasha5460 :交易文那个只是举例,所谓的"嘘之有物",不要一句没 09/25 06:57
9F:→ natasha5460 :头没尾的"爱吵"就惹出更多争端。。。讲句难听的,人 09/25 06:57
10F:→ natasha5460 :家讨论议题,你跑进人家文章嘘人家爱吵,(更夸张的 09/25 06:57
11F:→ natasha5460 :还说人家偷渡政治文,拜托一下,众人之事的研究管理 09/25 06:57
12F:→ natasha5460 :就是政治,严格要算,每篇都是政治文,干嘛说人家偷 09/25 06:57
13F:→ natasha5460 :渡?)那人家觉得委屈受辱,是不是可以检举你毁谤? 09/25 06:57
14F:→ natasha5460 :那板主就天天处理这些就好了,我们是选一个板主来当 09/25 06:57
15F:→ natasha5460 :实习律师的喔? 09/25 06:57
16F:推 natasha5460 :我以上讲的这些,是要先告诉等下要跑出来嘘你又在吵 09/25 06:58
17F:→ natasha5460 :的人,这样了了吗原波。。。 09/25 06:58
不懂你帮我还是害我...唉。
18F:嘘 littlesss :again 09/25 07:04
未解决的问题,当然会一直出现。
当板主说,「我很不想占用大家板面」柔性呼声的同时,
我也想说,我也 很 不 想 将同样的问题上一直重申,
而且不断信件沟通都无效。
同样的点,衍生出更多具争议的案件,
这些声音不用我说,还是会继续存在。
我要说,没有人会想一直处理麻烦事,
在清晨写这麽长篇的文章,也绝非觉得好玩,
我可以用最节省力气的方法,就是离开新店板,关掉PTT。
但事实是,新店板也不会因此平静。
如此,请板主正视问题,不要再讲好听的场面话,实则规避问题,
交由板友自行承担。
※ 编辑: martica 来自: 61.57.129.120 (09/25 07:24)
19F:推 logen :温馨就是不准有异见啊 有意见都锁文锁掉罗 09/25 09:20
20F:推 bloodyway :虽然我只看一点直接END了 不过比起有想法有思考的吵 09/25 09:24
21F:→ bloodyway :为嘘而嘘的人才叫爱吵吧! 之前听别人说过有一种人 09/25 09:26
22F:→ bloodyway :在别人争取权益时 反对的骂的比谁都大声 但是别人争 09/25 09:27
23F:推 bloodyway :取到以後 原本那些反对的人 行使权益又跑的比谁都快 09/25 09:29
24F:→ bloodyway :用的比谁都开心 呵呵 :) 09/25 09:30
25F:推 tracyxcat :真的请版主不要在那边打哈哈 自以为大家都接受... 09/25 09:33
26F:→ natasha5460 :温猩洨妹。。。 09/25 09:33
27F:推 bkillusion :年轻人中就是年轻人 09/25 09:45
28F:→ bkillusion : 终究 09/25 09:46
29F:推 david64586 :太冲动了 09/25 09:46
30F:推 cicatrix :离开会比较快 我都懒得吵了 09/25 09:50
31F:推 cicatrix :民主的真缔就是在一堆差不多水平的人中选个顺眼的 然 09/25 09:52
32F:→ cicatrix :後换个人骂而已 我觉得选个石头做可能要好一点 09/25 09:52
33F:推 cicatrix :有热情是好事 09/25 09:56
※ 删除原因: (已被dragonpin删除) 违反板规2
※ Deleted by: dragonpin (112.104.12.167) 09/25/2013 09:58:17
※ Delete Reason: (已被dragonpin删除) 违反板规2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dragonpin (27.147.2.224), 时间: 09/27/2013 23:04:09
34F:→ dragonpin:嗯,刚刚捞到另外一篇,应是原po说的修改版。 09/27 23:05
35F:→ dragonpin:小组长抱歉啊,我第一次用资源回收桶功能。^^ 09/27 23:07
36F:→ weedyc:好的,感谢 dragonpin 协助将证据补全。 09/27 23:07
37F:推 martica:请小组长协助查明组务板删文纪录,感谢。 09/27 23:08
38F:→ weedyc:@martica: 请问你是要查什麽组务板的删文记录? 09/27 23:10
39F:推 martica:稍早,印象中看到drag第一次转即是正确的检附证据,我有特 09/27 23:13
40F:→ dragonpin:她在说,我之前把我信箱中的回信备份直接贴过来 09/27 23:13
41F:→ martica:别核对推文内容是否和我检附证据相同,是相同的。但再看已 09/27 23:13
42F:→ dragonpin:可是经小组长要求,我删除的那篇。 09/27 23:14
43F:→ martica:变成我自删的文章,所以,我对这篇推文drag所说有疑惑。 09/27 23:14
44F:→ dragonpin:她认为我故意提供伪证。 09/27 23:14
45F:→ dragonpin:我光明坦荡,交由小组长裁定吧。 09/27 23:15
46F:→ weedyc:@martica: dragonpin 板主第一次转录的确就是寄信退备份给 09/27 23:19
47F:→ weedyc: 你的那一篇,不过我认为直接将删除的原文由资源 09/27 23:19
48F:→ weedyc: 回收桶转录於此才是直接证据。 09/27 23:20
49F:→ martica:了解,感谢小组长帮助厘清。 09/27 23:20
50F:→ weedyc: 目前看来你发了两篇,组务这样理解是否有误? 09/27 23:21
51F:→ martica:我发的第一篇,清晨存在板上不到一分钟,後因更正内容删除 09/27 23:23
52F:→ weedyc:@martica: 好的,了解。 09/27 23:26
53F:→ martica:必须特别澄清,第一篇为我自删,非本案警告删文的文章。 09/27 23:33
54F:→ martica:请示小组长: 若为非本案错置的检附证据,是否该留存? 09/27 23:41
56F:→ weedyc: 主有提到你主动公开私人信件内容,故第一篇自删 09/27 23:54
57F:→ weedyc: 文目前有提供组务作为证据之必要。 09/27 23:55
58F:→ weedyc: 唯其是否足以充份说明双方立场,需待组务将双方 09/27 23:55
59F:→ weedyc: 证据均检视清楚後才会做出判决,还请耐心稍候。 09/27 23:56
60F:推 martica:了解。请小组长参考申诉文中提及的举证考量,感谢! 09/28 00:02
61F:→ weedyc:是,所有转录过来的文章一定都会仔细了解清楚的。:) 09/28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