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tica (听风的声音)
看板L_TaiwanPlaz
标题[申诉] HsinTien板 板主dragonpin 违规滥权
时间Fri Sep 27 02:43:38 2013
申诉人:martica
被申诉人:dragonpin
看板板名:HsinTien
申诉诉求:组务审度後,若dragonpin板主有违站规、滥权删「板务文」一事,
1. 撤销对martica不当警告处分,还申诉人公道。
2. dragonpin板主违反站规、滥权一事,交由组务裁决处分。
申诉内容:检举人於Hsintien板张贴「板务文」,针对「未公投、即施行的新板规」产生
之争议讨论,全文无不理性之言论,并明列争点;在发板务文前,亦多次发信
与该板主讨论,然而,最终只得到板主按新板规处理的答覆。考量原定10月初
将公投表决正试用中的新板规,有与板众讨论之必要,前因後果无法三言两语
推文即说明清楚,故张贴该篇板务文。
然而,板主却以板规2 处以删文、警告,并禁文讨论。
依据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四章 对於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 使用者对於板主或小组长关於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
对於板主之建议,於该看板提出。对於小组长之建议,於该群组事务
看板提出。 」
基於以上板主删板务讨论文行为完全违反站规。
第二点,再论dragonpin板主以新板规2 判决警告的谬误:
HsinTien板 新板规2.
为阅读方便及简化版面管理,本板禁止注音文、一行文,
如有不理性或攻击性的言论,本板采取检举制:
请觉得受到攻击的板友私信向板主提出检举,板主将会介入协助双方沟通;
如沟通後仍有持续不理性攻击言论,则依板规罚则处理。
所有文章下之推(嘘)文除原推(嘘)者同意,禁止删除。
如有违规推文,板主将请原作者删除或视状况先删除文章再帮作者补发文。
私人间的争议,请勿於板上PO文。
若照新板规2 采检举制,违规一事,板主应先介入沟通;新板规5 (注一)亦
给予初犯者24小时修文空间,若违规,板主应先推文警告,若当事人不同意
修文,板主才有权删文。
整个事件过程,被退回的文章中,没有推文警告、没有寄信警告,而是直接
删文、公告警告、并禁推文处理。
以上,说明 dragonpin板主未依自己一手推出的试用新板规做正当程序处理,
除了违反站规,也滥用板主职权,试图将板规讨论与质疑板主是否仍维持中
立等讨论消音。
除此,判决公告中列出的五项要点(附件),也并未合理解释哪项真正足以
构成警告、删文之裁决。
逐项回应:
1. 该文并非针对执法意见,而是新板规引发的争议,也标示清楚为板务文,
於标题中也明确指出为「新板规未公投即上-侵权案」。
2. 为举证才公开部分申诉资料,其中相关人等也匿名处理。
3. 板主收到很多信件,业务量多,启是警告与删文理由?
该文中,也无恶言相向,理性发问也明列争议点。
4. 全文中,无问候他人双亲内容,这是否是影射?
判决删文又禁推文处理,同时於最下方说明继续违反即水桶,
不就是要申诉人彻底禁声?
5. 板主说明自己不是以法治板,难道以个人意愿治板?
这完全不符合警告构成要点,其次,该板推行新板规中,有一争议点在
板主曾表明修改交易文规范是出自个人喜好,即有板友质疑板主对公共
事务发表意见过於主观,应以使用者意见为主,而非凭个人想法或习惯
决定去留
[文章代码: #1IESanCC (HsinTien)] 。
以上种种,孰为该板主滥权、违规,敬请组务审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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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sinTien板新板规,已於当天申诉者被警告後,由dragonpin板主以辞职一由注销。
5.板规罚则
如违反本板上述四项板规者,罚则如下:
a.初犯者如果能以修文方式使发文符合板规,则板主会推文并私信警告,
在24小时内修文免罚。超过24小时未修文则删文处理。
b.初犯者如果不能以修文方式使发文符合板规,则板主立即删文,
并将原文章以信件寄还原发文者。
c.违反同一条板规两次者,水桶两周。
d.违反同一条板规三次(含)以上者,水桶一个月,并劣退该篇发文。
e.持续闹板情节严重者,水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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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述: 若依公开信件之由,判警告删文,有不合理之处,原因如下:
按当时HsinTien板板规,采违规板主介入的提醒制(寄信或推文),
并给与修文机会。板主处理违规程序,应先提醒修改文章所公布的
信件内容。
然而,在「未有任何提醒动作」之下,该板主即删文、警告、禁推文。
是该板主dragonpin有违HsinTien板规,同时,
也违反站规保障张贴「板务文」的管理规则。
特此针对反证回应与补述说明。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29.120
※ 编辑: martica 来自: 61.57.129.120 (09/27 04:12)
※ 编辑: martica 来自: 61.57.129.120 (09/27 15:38)
※ 编辑: martica 来自: 61.57.129.120 (09/27 21:32)
1F:→ martica:更改诉求,只希望能还申诉人公道。 09/27 21:33
※ 编辑: martica 来自: 61.57.129.120 (09/28 00:44)
2F:→ weedyc:双方对「沟通信件」有疑义,故申诉待缓受理,待厘清之後再 09/28 00:49
3F:→ weedyc:判断是否已构成受理要件。 09/28 00:51
4F:→ dragonpin:本人不再回应,请小组长判决。辛苦您了,谢谢。 09/28 01:30
5F:→ dragonpin:另烦请小组长保留此系列文章之推文,因martica涉及对我 09/28 01:32
6F:→ dragonpin:公然毁谤。谢谢。 09/28 01:32
7F:→ martica:你提供未思考保护另案当事人的无关资料,也未经另案被检举 09/28 01:55
8F:→ martica:者同意,是否符合公然毁谤,还需要检视,但身为板主,为保 09/28 01:56
9F:→ martica:护自己权益,让无关者曝光,我为你的行为,对新店板友感到 09/28 01:57
10F:→ martica:遗憾。 09/28 01:57
11F:推 dragonpin:该信件为小组长要求我转录原信,为公开私信的例外。 09/28 14:16
12F:→ dragonpin:你才是未经我同意公开私信。两者之间,完全不同。 09/28 14:16
13F:→ martica:牵涉他案,与本案无关资料,你呈上是否为干扰沟通证据起点 09/29 01:26
14F:→ martica:我合理怀疑你为规避无法解释删文行为已违反板规、站规,而 09/29 01:27
15F:→ martica:在沟通证据三只不理性的回应「随你高兴」。 09/29 01:29
16F:→ martica:藉此,驳斥我已实质去信沟通不服「删文警告」判决,与信中 09/29 01:30
17F:→ martica: 於信中 09/29 01:31
18F:→ martica:明确点出「不服删文警告」,「有板友提出板主删板务文违规 09/29 01:33
19F:→ martica:」、「怀疑板主中立」、「不放弃检举」等论点。 09/29 01:34
20F:→ martica:以上,dragonpin自选举推出政见以来,到担任板主後,一直 09/29 01:35
21F:→ martica:有类似行为,前後说词不一,以「表」的美化言论,来掩蔽实 09/29 01:36
22F:→ martica:质板主滥权行为。这些都有证据可证明。 09/29 01:37
23F:→ martica:本上为何争议风波不断,也与该板主作风有关。多数板友只见 09/29 01:38
24F:→ martica:板主有权为自己发声,每篇回应充满不得以、和谐、尽责委屈 09/29 01:39
25F:→ martica:实质都是前後言行不一,为一贯自我意志而美化的藉口。 09/29 01:40
26F:→ martica:以其政见文中,「基本上维持原板规」,当选後,推板规修改 09/29 01:43
27F:→ martica:提高为修改30%,而更因为自己喜好等理由,更动并未在政见 09/29 01:43
29F:→ martica:理dragonpin许多「依自我意识」回应板规修改的不恰当言论 09/29 01:46
30F:→ martica:烦请小组长查证,被申诉人诚信是否有道德瑕疵。 09/29 01:48
31F:→ martica:而这些论辩内容,被申诉人是否有狡辩、引导错判等行径。 09/29 01:50
32F:→ martica:本人也停止回应,敬请小组长明察、审核。 09/29 01:52